| 圣经中的”义人“,如何定义? |
| 送交者: 网友讨论 2003年11月23日14:51:4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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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义人“,如何定义? 旧约中记载了,挪亚是个义人(创6:9,7:1,),新约中, 约瑟(太1:19),施洗约翰(可6:20)、撒迦利亚、伊莱沙伯(路1:6),都被称为义人。 尤其是路加福音中,把“义人” 的定义说得很清楚,是指“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 。似乎是说,人可以靠着遵守上帝的律法,被上帝视为义人。(天主教的朋友很喜欢引用这节经文。)这与罗马书3:10中说,“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 ,是不是一个矛盾之处?怎么解释呢? 创世纪6 :9 挪亚的后代记在下面. 挪亚是个义人, 1.罪人“因信称义” 约伯是因信称义、义人必因信得生的经典约伯说:“在天有我的见证, 在上有我的中保。” Righteous = being right with God. 如何蒙神悦纳?合神心意是也(律法前、律法后,旧约新约时代皆然)。旧约时代的义人之所有是义人,乃是因为他们仰望神恩(朝未来遥望救主基督)而求告主名、尊行神旨;新约时代的义人之所有是义人,乃是因为他们回望那位已经成就救恩的救主基督而求告主名、得蒙父神喜悦、进而一生蒙圣灵保守而逐步成圣。 耶稣基督,是所有人(律法前的时代、旧约律法时代、新约恩典时代皆然)可以来到父神面前蒙悦纳称义的充分保证,除他以外,别无拯救。 罗马书引用旧约圣经说,没有义人是对的。理由很简单,真没有一个靠自己的善行来称义的人,连一个也没有!凡是不求告主名的人,都不是义人。 "They were upright in the eyes of God, keeping all the rules and orders of God, and doing no wrong"Luke 1:6 罗马书3:10中说,“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和"those被上帝视为义人"是矛盾,但刚好统一到因信称义上了, 一正一反俩个方面说明了人自己不可能是义人 or be upright,一个也没有, 但因着信愿意行并且蒙神悦纳, 而可能被上帝视为义人(不同于就是义人). 法利赛人之所以被主耶稣基督责骂为毒蛇的种类、假冒为善,就是他们想靠守表面的律法来赢得在神面前“义人”的地位,这不是发自内心、全然的信靠。 律法是让人知罪的,知道我们永远无法达到上帝的标准,在上帝面前,我们都是罪人。这不是个“量”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在你能“守多少律法”的问题,而是在本质上,人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的问题,是“凡遵守全律法的, 只在一条上跌倒, 他就是犯了众条”的问题。 因此﹐保罗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就是从这个本质上说的。人想要靠守律法来成全救恩﹐是无效的。因为救恩是神百本之一百、完完全全的恩典(如果你自己参加了任何一部份﹐哪怕是很小的一部份﹐“礼物”就不再是礼物﹐而是“股份”、“投资”了)。 任何人不理解这点﹐想要靠自己哪怕是那么一丁点的“行为”来“参与”救恩的施行﹐就是不认识罪的严重性、全面性﹐也无法真正认识救恩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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