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问答
关于「近亲通婚」与「得救重生」
吴主光(真理报加西版2003年12月号)
1.不知道亚当和夏娃的子女,是否循乱伦之途来婚配呢?现代人乱伦,会给后代带来很多问题。历史学家也曾考证,几千年前,由於乱伦,曾给一些民族带来灭顶之灾。那么,人类究竟如何靠乱伦得以延续的呢?
答:亚当未犯罪之前,甚么罪都不知道,因为那时还未有「律法」存在。然而,神吩咐他们不要吃那棵「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神说:「因为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其实甚么叫做「分辨善恶果子」呢?为甚么吃了会「死」呢?答案是,「分辨善恶」其实就是「律法的作用」,也就是保罗所说:「是非之心」(罗2:15),即今天我们称为「良心」的意思一样。保罗说:「非因律法,我就不知道何为罪。
非律法说:『不石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命,叫诸般的念心在我里面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诫命来了,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2:7-10)因此,亚当吃了「分辨善恶果子」之后,等於有了「律法」的知识,知道自己犯了神所吩咐他不可吃那果子的罪。
但是,那时人类所知道的罪,还是不多。就如那时,人类并不知道随地吐痰是罪、不孝敬父母是罪(因为还未有父母)、不交税是罪、不按斑马线过路是罪、不礼貌是罪
等。许多种罪,都是由於后来社会渐渐形成,人类的「是非之心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而发展出来的。其中「乱伦」的罪也是如此。初时,人类为繁殖的需要,当然是兄妹通婚。就如亚伯拉罕与他的妹妹撒拉通婚一样。
本来,兄妹通婚所生的儿女,死亡率极高,就算不死,也有很高的可能性会变成有缺憾。例如,兄妹通婚所生的儿女,有50%的机会有缺陷,表兄妹通婚所生的儿女,则可能有25%有缺陷。如此类推,越远的血统关系,有缺陷的机会就越少,这是神创造时所定的自然律现象。但是,神仍然可以用自己的大能,保守一些特殊个案,免除这自然律的。就如神保守亚伯拉罕,使他在一百岁时所生的儿子以撒,不但不会夭折或有缺陷,而且还非常健全和俊美。由此可见,亚当和夏娃的儿女彼此通婚,神也可以保守他们,使他们所生的儿女不致夭折,直到后来人类多起来了,神才慢慢地恢复自然律的现象为止。以后,人们就渐渐发现,近血统通婚所生的儿女,夭折率非常高,即使能够生存的,也很会容易有不健全的现象。这样,人类就渐渐产生一个观念,称近血统通婚为「乱伦」,而且定之为一种「罪行」,人类就渐渐脱离「乱伦」的危机了。
2.基督徒经常说,人不能靠自己得救,或成为完全人,必须靠著基督的救赎才可以。可是,经过洗礼,得了救赎的基督徒又怎样呢?他们的行为证明了他们重生了是完全人吗?历史告诉我们的答案却不是这样。
答:阁下的问题,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人类能否靠自己得救,或成为完全人呢?这一部分,任何人都可以肯定的,其实用不著笔者来回答。因为人人都有犯罪,和胜不过罪的经验,全人类之中,没有一个人是例外的。就如圣经形容一个人犯罪的心境,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我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4-24)读者可以自己想一想,从小,你的父母岂不是教你事事要做好,不要学坏吗?你岂不是有过许多次立志的经验吗?试想,你所立的志,有多少次成功,有多少次失败呢?那一类居多呢?倘若人每一次立志就必定成功,就不会有「失败乃成功之母」这一句成语了。正是因为人有过许多次失败,犯过许多次罪,才有一次成功,胜过罪而已。可是,总的来说,失败多过成功的结果,使人类的道德水准每况逾下,这就证明,人类真是不能靠自己得救,或成为完全人了。第二部分是,人必须靠著基督的救赎才可以得救,或成为完全人。这一点阁下当然是没有经验的,
因为阁下不肯认罪悔改,相信耶稣基督做你个人的救主。然而,我那些真心信主的人来说,这却是非常真实的。因为,凡是真心相信耶稣的基督徒,都有胜过罪,脱离了罪恶捆绑的经历,以致他的品德为人,突然有了转机,从喜爱犯罪,转为讨厌犯罪;从常常犯罪,转为不会犯罪。不过,有一点阁下必须明白的,就是我们信耶稣的人,现在只是灵魂重生得救,脱离了罪,但我们的肉体还是未能得救,还是会犯罪,还是会死,与未信主之前的肉体是一样的。因此,我们等候主耶稣基督再来,叫我们将来死了的身体,也复活过来,变成荣耀,和永远不死,不会犯罪的身体,那时,我们才算为真真正正的完全人。现在我们仍然居住在这个会败坏的肉体之中,每当我们的灵性有软弱,我们仍会有胜不过肉体倾向犯罪的时刻,这就是阁下所观察到:「历史告诉我们的答案却不是这样」的现象。虽然如此,真基督徒却靠著神的恩典,很快就能刚强起来,重新胜过罪,和肉体犯罪的倾向,返回圣洁的生活之中。
至於因为软弱而犯了的罪,主耶稣的救赎大功,仍然可以赦免他,不影响他的「完全」。笔者的意思是说,神因著耶稣基督的宝血,看这个曾经一度软弱跌倒,又悔改起来的基督徒为「完全」,因为神最终能使他「完全」,叫他复活之时,不再是「罪人」,乃是圣洁无瑕无□的。正如圣经说:「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使你们无瑕无□,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犹24)又说:「既然藉著他(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万有,无论是在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著恶行,心里与他为敌,但如今藉著基督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
我们传扬他,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1:20-22,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