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治权益,并且还正在争取获得更多更大范围的社会和政治权益,他们的能量已经足以改变目前的社会形态了。基督徒该面对这个社会现象,何去何从难道还是个问题吗?当那些同性恋团体提出一项社会或政治提案,基督徒该有什么样的反应?发出什么样的光呢?
当然,谈论当下的这个同性恋的社会议题,绝不等于基督徒不爱那些具体的个体的同性恋者。
本人几十年前的同事就有同性恋的现象,本人至今依然视其为朋友。十几年前在纽约也有同性恋朋友,还一起去Greenwich Village,6th Ave 等等一些场所喝过咖啡。
曾有一位朋友曾经对我发表过大约如此的感叹:你看,我所交往过女人都那么地自私,懒惰,愚蠢,不求上进,背信弃义,庸俗,没有希望,......,唉,......。既然寻找一个女人并且与之相处是如此的令人沮丧,为什么就不能弃女人,而找一个男人做好朋友呢?为什么男人就不能有非常亲密,互相信任,无话不说的男朋友呢?如果二个人在许多事情上心心相印,互相帮助,情有同感,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为什么二个人就不能更多时间地相处在一起呢(白天夜晚假日)?二个人为什么就不能彼此相爱,如同男女相爱那样地相爱呢?为什么不能生活在同一个 building里,share同一间 bedroom里呢?为什么不能同组一个家庭呢?等等,等等,......。 本人那个时候还不信耶稣基督,对他的话当然不敏感。那位当年的朋友,曾经非常积极地在各种场合宣传那个“彩虹”教材(非此论坛)。
现在,请允许我请教各位相信圣经的基督徒朋友,如果我现在又遇见了那位朋友,我该对其说些什么话呢?我是否应该向其传福音呢?如果不应该,我无法可说。否则,我该如何对其传福音呢?传什么样的福音呢?是否是应当包含悔改归顺耶稣之信息,十字架的福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