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网下不乏有心人用天生的同性恋倾向来替同性恋行为辩护。这种辩护连许多同性恋者都不齿,都很不以为然。因为许多同性恋者绝不认为自己是身不由己才成为同性恋者的,乃是自觉自愿的自主自决。用天生倾向来辩护,可能是对这些人人权与个人自由的某种始料不及的变相侮辱。
当然,就算你喜欢用天生倾向来辩护,你需要想好,要不要区别对待任何不合群或反传统的人类行为。为什么要?为什么不要?这都容易落入公公婆婆自认有理的争辩俗套。
对维护传统婚姻家庭观的人,同性恋婚姻乃是试图把婚姻重新定义,这诚然是对上帝设立的一男一女婚姻的颠覆。同性恋社团极力推广向包括年轻学生在内的社会群体灌输同性恋婚姻的正常,也是对传统婚姻家庭观的破坏。同性恋群体已经从一个过去隐藏的受害群体开始大步迈入现今公开的对传统婚姻观展开攻击的群体。
基督徒固然要反对社会对同性恋者诸多公民权益的歧视与伤害,适度声援这些从弱势正转变成强势的群体,更要关爱同性恋者的灵魂。这些都是爱人如己的一部分内容。但声援与关爱他们不等于无原则地认同他们的生活方式,也不等于赞成他们对传统婚姻家庭观的颠覆性开拓与发展。
要声援与关爱一群你无法认同其生活方式的人,有相当的难度,但并非办不到。这就如我旗帜鲜明地反对你发表的意见,但坚决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与自由,是完全可行的。支持发表意见与反对发表“的”意见,是可以同时发生的。同样,关爱同性恋者,与反对同性恋,也是可以同时发生的,如果我们不把二者简单对立来看。
人类离开上帝以后,一直向往一个可以我行我素的自由,只要自己喜欢,别人管不着。根据同性恋所推广的同性婚姻,我们推测在不久的将来,任意排列组合的婚姻也会走向合法化。比如,三男,二男一女,一男二女,三女。推而广之,N男,N-1男1女,N-2男2女,。。。1男N-1女,N女。将来的人类会面临比我们更头痛的问题。
维护传统婚姻的人,对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也只能听之任之,因为人要偏行己路,连上帝都只好暂时任凭,直到最后施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