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偶尔看到加拿大TD银行关闭伊朗裔居民账户的报道,尤其看到有些人根本就没有和伊朗有任何资金往来,仅仅因为是伊朗名字被关闭账户,产生了一些惺惺相惜的失落感。于是写了《移民了,不过只是披上狼皮的羊》。本意是想说虽然移民了,原籍国和移居国交恶的时候,还是会受到伤害,可惜表达能力不够,居然触动了一些网友的禁区。 今天回头看看,把“这些客户的账户被关闭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是伊朗裔”修改成“有些客户的账户被关闭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是伊朗裔”,希望这一字之差能更明确地表达本来的意思。 好像有个怪圈。批评民主政府就是歌颂独裁政府,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在民主社会里批评民主政府,正是民主社会的优越性。 有网友“冒昧地以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质疑”,并且认定“TD Bank的做法属于企业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加拿大这个国家”。 这当然也对,据报道TD银行特别严格执行这个措施的原因是它在美国有很多分行,如果得罪了美国政府,TD在美国的执照就可能吊销。所以TD不惜得罪部分客户也要确保不触犯美国法令。这的确可以理解为“企业的个人行为”。下一个这样做的应该是汇丰银行。其他主要业务在加拿大的银行,就不会这样严格。 但是也应该看到,TD的这个“企业行为“是在执行美国和加拿大的法令,所以是代表国家采取的合法行动。实际上,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是,在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民主国家,大规模种族歧视大多是合法的。 比如,加拿大的华人人头税,是根据加拿大1885年通过的华人移民法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of 1885)向所有进入加拿大的华人徵收的。在发觉人头税不能有効阻止华人移民之后,该税在1923年被更严厉的排华法所取代。所以,当时歧视华人的是“加拿大这个国家”。 比如, 1942年在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罗斯福发表声明宣战。依据美国法律,当美国与外国正式交战,所有外国敌对政府和敌对国家的居住在美国的居民、都可以被看作“外来敌人”,总统可以授权在美国或者美国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逮捕或者监禁,或者驱逐出境,或者搜捕,或者强行迁徙,或者为了公众安全的需要采取任何措施。根据这个法律,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第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陆军部在国内最贫瘠荒芜的地方划定“军事区”,作为专门给日裔侨民划定的聚居区。这些被“集中“的日裔中有很多已经是美国公民,有的已经在美国工作生活了几十年。实际上他们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在美国出生,共有12万日裔美国人不得不放弃或者变卖他们的财产,被关押在封闭的日裔集中营。显然,当时歧视日裔美国人的是美国这个国家。 值得提出的是,这12万日裔美国人并不是“全部“日裔美国人,但仍然是种族歧视。种族歧视和“部分”还是“全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为什么民主国家会发生合法的种族歧视呢?原因是民主制度的基本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当大多数加拿大白人认为华人移民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就可以立法限制华人移民。当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日裔是“外来敌人”,就可以合法地把他们“集中”起来。 作为少数族裔,在自己利益“部分”受到侵犯的时候还有机会提出抗议。因为当整个族裔的利益被“全体”侵犯的时候,很可能已经是合法的歧视,这个时候已经没有抗议的资格了。 据报道,“鉴于关闭部分伊朗裔客户的账户引发了愤怒和困惑,加拿大TD银行近日称其将对此事重新审议,以判断这些客户是否符合特别经济措施规定,并可能恢复一些账户”。这个改变的意义是TD银行必须确实保证那些被关闭的账户是因为违反了国家制裁伊朗政府的法令,而不是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正常金钱来往,更不是因为有个伊朗名字。 这是伊朗裔公民的民主胜利,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