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贴大原则(对第四条增加补充说明) |
送交者: 火鸽子 2004年03月08日06:52:4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根据网络实践,为防止版面资源被大量侵占,保护网友们的平等的上贴读贴的权利,对删贴大原则第四条进行补充说明:上贴者将原本可以归纳为一贴的内容分割贴出的(包括以启发式的方式逐步贴出或一唱一和问答式的贴出等)均会被视为灌水扰乱版面贴,版主将酌情予以删除。 2.商业用途贴(指纯粹广告贴) 3.政治炒作贴(包括煽动种族歧视和地域歧视的以及煽动政治仇恨的贴) 4.灌水扰乱版面贴(比如,到处跟淫词秽语扔脏弹以及没有讨论诚意的大量口号贴) 5.人身攻击贴(对侮辱对方家人的坚决删除,其余,酌情删除) 6.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贴 7.根据网络实践,为防止冒用ID给人们造成的混乱,今后凡是已注册的ID,其他网友不可利用简繁体字或大小写英文字母的差别或其他不易辨别的些微差别,模仿重复注册。对上述冒牌ID所发的帖子,版主将予以全部删除。判别是否冒用了别人ID的权利在版主,感到受了冒用ID侵害的网友本人也可以投诉。另,对已注册的ID,拥有者主动公开密码的,版主将视其为废弃ID,对使用废弃ID的贴子,将一律删除,且版主有权对废弃ID进行处理。 版主没有义务对被删之贴存档以应付投诉。如对版主删贴有意见,作为证据,自己应事先负责原贴的备档。如没有原贴的提供,版主有权不回答质疑,为不侵占版面,对此类质疑在保留一段时间后予以删除。 屡删不改的,申报万唯网管查封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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