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GOD)
[摘自圣经新辞典]
神存在,人也可以认识祂。这两个肯定,是一切宗教的基础及灵感。前者是信心的断言,后者是经验的断言。神的存在既然不在科学证明的范畴之内,就必定是凭信心作的假设。而神既超越一切受造之物,人就只有藉着祂自我的启示才能认识祂。
基督教的信仰是独特的,因为它声称唯有透过神在圣经里的自我启示,人才可认识这位有位格的神。圣经的写作目的,不是要证明神存在,乃是要透过祂的作为来启示神。因着这个缘故,圣经对神的启示,在本质上是渐进的,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启示才得以完全。
透过神在圣经里的自我启示,我们可以确知有关神的几方面。
Ⅰ 神的本体
神是自存的。受造物赖祂而存在,祂却是全然独立的,不在受造之物的控制下。祂不单拥有生命,也是宇宙的生命;宇宙的生命的根源也在祂里头。
圣经很早期的历史,记载在何烈的旷野,神在烧着的荆棘中以火的形态与摩西相会。那时,神已经将祂本体的奥秘向摩西显明(出三2)。这现象独特的地方是,「荆棘被火烧着,却没有烧毁。」对摩西来说,那火一定是不受它的环境控制,而是自供自给的。同样,神的本体,也是如此。祂是完全不受任何祂意图彰显自己的环境所规限的。神的本体的这个特色,大概可以透过祂个人的名字「耶和华」(Yahweh)以及祂自我的肯定中,表现出来:祂宣称说,「我是即我是」('I am who I am'),意即「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
以赛亚看见神的异象也显示了这个观念。「永在的神耶和华,创造地极的主,并不疲乏,也不困倦……疲乏的,祂赐能力;软弱的,祂加力量」(赛四十28-29)。祂是赐与者;而所有受造物都是领受者。基督说的一番话,把这奥秘清楚的表达了出来。祂说,「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五26)。这样,独立的生命就是神生命的一个特质。全本圣经都启示神是万有──生物与死物──的源头。祂是创造主及赐生命者。唯有祂有生命在祂自己里头。
Ⅱ 神的本质
神本质上纯是灵,祂很早就启示自己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那时祂被描述为在黑暗中带出光明,在混乱中带来秩序的灵(创一2-3)。基督向撒玛利亚妇人论到神是我们敬拜的对象时,也是这样形容神。祂说,「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4)。除了这两处经文的肯定以外,还有许多经文提到,神本质上纯是灵,而且是神圣的灵。祂被称为万灵的父(来十二9)。「永生神的灵」也是圣经常用的组合形容词。
就这方面,我们必须将神与同是灵体的受造物分别出来。当我们说神纯是灵的时候,重点乃是说祂并非像人那样,部分是灵,部分是肉体。祂是纯粹的灵,没有形体或组成的部分。因此,祂是没有肉体的。当圣经提到神的眼、耳、手、脚时,只是为了尝试向我们表达身体这些部分所传达的意思,因为,如果我们不同肉体方面的字眼来谈论神的话,我们根本没有可能谈论神。这当然不是说,神有任何的缺陷。灵在本质上是完美的,灵的存在,既非有限,也是不受限制的存在方式。
当我们说神是无限的灵时,已经完全超越了我们经验的范畴。我们被限于时间和空间里头。同样的,我们的知识和能力也有限。但神基本上是无限的。祂本质的每一成分,也是无限的。我们称祂在时间方面的无限为「永恒」;在空间上的无限为「无所不在」;在知识上的无限为「无所不知」;在能力上的无限为「无所不能」。
同样的,神的无限也意味着神超越祂所造的宇宙(transcendence),重点乃是,祂是自存的灵,超乎受造之物以外。祂不受我们称为大自然的范围所规限,反而远远超越在大自然之上。即使是那些强调祂在某地域或某时间显现的经文,也同时会强调祂本质上是不属这世界的,祂超越这世界,又是全能的神,是掌管万有的创造主和审判官(参:赛四十12-17)。
与此同时,神的无限也表明祂的内在性,意思是祂的同在和权能渗透万有。祂并非是抽离的,与世界无关的。祂不只是祂手所作之工的旁观者。祂渗透万有,有机的和无机的。从里到外;从每粒原子的核心,以及从心思意念、生活和感觉最深入的泉源,在一连申的因果关系中,都有祂的作为。
在赛五十七和徒十七这类经文中,我们可以读到同时论及神的超越性与内在性的描述。赛五十七15提到祂的超越性,说祂是「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另外,又提及祂的内在性,说祂「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在徒十七保罗与雅典市民谈论时,也有肯定神的超越性,指祂是「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然后,保罗又再肯定祂的内在性,说祂「离我们各人不远」,因为「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4、28)。
Ⅲ 神的属性
神是有位格的。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乃是要说明神是有理性,有自觉性及自决性的一个有智慧的道德本体。作为拥有最高智慧者,神也是宇宙一切理性的根源。既然神的有理性的受造物,也拥有独立的特性,祂也必热拥有神的属性,在祂的超越性和内在性两方面,都是如此。
旧约启示我们,神是一位有位格的神。神的自我启示以及祂与子民的关系,都显示祂是有位格的。新约也清楚显示,只因为基督与神都是有位格的,两者交谈的内容才显得有意义。因为神是有位格的神,我们就可以断言神在思想和道德方面的一些特质,正如我们分析人的特性一样。有人尝试将神的属性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思想与道德方面的属性、可以传达与不可以传达的属性、相连与无关的属性。似乎没有经文支持任何一种的分类,而无论如何,神是无限地大过祂所有属性的总和的。对我们来说,*神的名字说明神的属性,而神的名字是在神子民有需要的处境中启示出来的。这点十分重要。因此,将神的每种属性,看成是人的处境所引发出来的、神彰显自己的方式,似乎更合符圣经的启示。如:在人的痛苦中有神的同情、在人的不配中有神的恩慈、在罪疚中有神的恩典、在人忏悔时有神的怜悯。由此可见,神的属性所标明的,乃是神进入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即是神与感觉需要神的人建立的。这种关系所包含的一个毫无疑问的真理是,有着全然丰盛的本质的神,是在每一项属性里头的。故此,神的属性是没有多少之分的。神的慈爱不会多于祂的公平,神的恩慈不会多于祂的公义。若真要说出一项神的属性是至全面,至普及的,那就是神的*圣洁了。神的圣洁是必须形容所有其他属性的,如:圣洁的爱、圣洁的同情和圣洁的智慧。
Ⅳ 神的旨意
神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也就是说,祂制定自己的计画,并按照自己的时间和方式来进行这些计画。这纯粹是祂至高无上的才智、能力和智慧的表达。意思是说,神不是随意定祂的旨意的,而是完全按照祂的属性行事。这是神的能力与美善的彰显,因而是万有存在的最终目标。
然而,神的旨意规定我们应该做甚么,与神的旨意决定祂会怎样做,两者是有分别的。因此,神学家将神的旨意分为两类:「命定式的旨意」以及「告诫式的旨意」。「命定式」的旨意,是指神命定任何事的发生。「告诫的旨意」是指神将属于祂的受造之物的责任,加诸他们身上。神命定式的旨意因而总会成就,神「告诫式的」旨意,则经常被人违背。
神的旨意那至高无上的统治,是一切发生的事最终的根据;或是积极的促使事情发生,或是消极的容许事情实现。当我们考虑到这一点时,就会承认神主动的旨意与神容许的旨意是有分别的。例如,罪进入世界,必定是属于神容许性的旨意〔译注:即神所容许的〕,因为罪与神的圣洁与美善相抵触。故此有一个范畴,是受着神要行动的旨意所支配的;而在另一个范畴,神则容许人自由行动。圣经指出,这两方面都有发生。贯穿旧约的一个讯息,是尼布甲尼撒所提出来的,「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祂手,或问祂说,作甚么呢?」(但四35)。在新约,我们也读到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显示神的旨意被人的不信所拒绝。当基督为耶路撒冷痛苦地哀哭时,祂说:「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太廿三37)。虽然如此,神至高无上的旨意却会统管一切,确保万有都会服役于祂那永恒的目标,而至终基督的祷求──「愿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是会得到应允的。
的确,我们不可能明白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如何互相协调,因为我们不明白神的知识的本质,也不全然晓得有哪些定律,会决定人的行为。整本圣经都教导我们,一切生命都是靠神的旨意维持的,「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正如鸟在天空自由飞翔,鱼在水中随意游动一样,人也只能在神的旨意里,才能够得着真正的自由,因人是为神自己而创造的。
Ⅴ 神的生命
神的生命本质上是个团契。这或许是圣经关乎神的最高启示。也就是说神的生命,乃是在祂里面的永恒的团契,是三位同等但独特的位格:父、子、灵的团契。而在祂与有道德性的受造物的关系上,神邀请他们分享基本上是属于祂自己的团契。这或许可在神创造人类时的宣言看得出来。这宣言表达了神造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句话显示,神的旨意,不单是要启示祂自己内在的团契,也是要将这团契生命与有道德性的受造物分享,这班受造物〔人〕既是按着祂的形像创造的,便能以分享祂的团契。虽然人犯罪之后不再适合与神相交、享受神的团契,可是,神的旨意却是要恢复人与神相交的关系。有人认为,这也许就是救赎的最大的目的,就是:三位一体的神向人启示,要恢复与人的团契。祂藉着拣选的爱得着我们;藉着救赎的爱使我们脱离束缚;藉着重生的爱重造我们,使我们得以重新享受与祂的团契生活(*三位一体)。
Ⅵ 神的父性
既然神是有位格的,祂可以建立位格与位格之间的关系。而最亲密、最温柔的,就是父子的关系了。基督最常称神为「父」,而在神学上,「父」的衔头,也被用来专指三位一体神的第一位。在圣经中,神被称为父,是应用在四种不同的关系上的。
首先是「创造的父性」(Creational Fatherhood)。神与按祂形像造的人的基本关系,在涉及生命的赐予的生身的关系中,得着最全面和最适切的比方。玛拉基呼吁百姓忠于神和彼此关顾,说「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么?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么?」(玛二10)。以赛亚哀求神不要丢弃祂的子民时,喊着说,「耶和华阿,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是匠。我们都是手的工作」(赛六十四8)。不过,人与神的父子关系,特别是指着人属灵的本质而说的。希伯来书称神为「万灵的父」(来十二9)。民数记称神为「万人之灵的神」(民十六22)。保罗在亚略巴古传道时,就是用这个论据来使人明白,有理性的人敬拜木石制作的偶像,是不合理的。当时,保罗是引用了诗人亚拉突(Aratus)的话(「我们也是祂所生的」)来指出,人乃是神的受造之物。人的受造性,与神的一般父性,是同一件事的两面。没有创造主──父(Creator-Father),就没有人类,没有家庭和种族。
其次是「神权的父性」(Theocratic Fatherhood)。这是神和跟祂立约的以色列子民的关系。因为这是属于整体的关系而不是个人的关系,因此,在这个关系上,以色列作为约的子民乃是神的儿女,而先知也要求以色列承认并回应这种父子的关系。神说「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玛一6)。但既然这约的关系在属灵的层面来说,是救赎性的,我们也可视这关系为一个预表,是新约关乎神父性的启示之预表。
第三是「生出的父性」(Generative Fatherhood)。这是三位一体神的第二位所独有的特质。祂被称为神的儿子,是神唯一的永恒生出的独生子。这个衔头因此是独特的,不能应用在任何其他受造之物的身上。基督在地上时,最常提及唯独属于祂的这种与父神的关系。父神在永恒里「生」了子,其所表达的,是一本质上和超越时间的关系,是我们所不能理解的。基督教导十二门徒时,从不采用「我们的父」这片语来包括祂自己在内。这是很重要的。祂在复活之后要马利亚传递的讯息中,表明了两种不同的关系:「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约廿17)。不过,这两者的关系,是那么密切,以致前者是后一关系的基础。祂的独生子身分,虽然是属于一个完全独特的层面,却是门徒成为神的儿子的根据。
第四是「收纳的父性」(Adoptive Fatherhood)。这是属于所有信徒的一种含救赎意味的关系。就救赎的层面来说,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看这种关系,就是:信徒在基督里的地位,以及圣灵在信徒里所做的、重生的工作。这种跟神的关系,对每一信徒来说,都是很基本的,正如保罗提醒加拉太信徒说,「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三26)。因着与基督生命上的联合,信徒被收纳入神的家里,而他们也成为了领受圣灵重生工作的对象,以致他们会有神的儿女的本性。一个是客观的层面,另一个则是主观的层面。因为信徒有了新的身分(称义的身分),并在基督里与父神有了新的关系(被神收纳为儿子的关系),信徒就有分于神的生命的本质,成为神家的一分子。约翰在福音书里首章就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他说,「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2-13)。信徒也因而领受了一切属于这份父子关系的特权。次序是这样的:「既是儿女,便是后嗣」(罗八17)。
基督说出论及神父性的教训时,明显是将父子的关系规限为信徒与父神的关系。祂从来没有提过神与非信徒有这种父子关系存在。祂不单没有暗示神跟全人类有救赎的父性的关系。反之,祂却直截了当的对吹毛求疵的犹太人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约八44)。
透过这种父子关系,新约突出了神的性格中最温柔的几面,包括了祂的慈爱、信实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可是,与此同时,新约也藉此提醒我们身为儿女的责任,要尊重、信靠祂和在爱里服从祂,像儿子对父亲应有的态度一样。基督曾经教导我们祷告时不单要说,「我们的父」,乃是要说「我们在天上的父」,由此给我们灌输一种尊敬和谦虚的精神。
书目:T. J. Crawford, The Fatherhood of God, 1868; J. Orr, The Christian View of God and the World, 1908; A. S. Pringle-Pattison, The Idea of God, 1917; G. Vos, Biblical Theology, 1948; H. Bavinck, The Doctrine of God, 1951; J. I. Packer, Knowing God, 1973; J. Schneider, C. Brown, J. Stafford Wright, in NIDNTT 2,页66-90;H. Kleinknecht 等人,in TDNT 3,页65-123。
R.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