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奇异恩典
万维读者网 > 彩虹之约 > 帖子
對『倪柝聲的個人操守』之控告
送交者: yaomi 2004年04月12日11:45:1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梁教授所收集的資料主要就是要打擊倪柝聲個人的操守,好在第二段文中作為他攻擊倪柝聲復出的『陰终摗讳伮贰A航淌趯⒅袊1956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所刊登的倪柝聲犯姦淫罪作為另一項他寫作的資料。其書中說該〈起訴書〉提到:『「被告倪儆夫一貫極端荒淫無恥的污辱了許多婦女,甚至姦污了教會中的女『同工』和他的養女」;…倪柝聲親自拍攝的污辱婦女的猥褻影片一卷和電影放映機一部、淫穢書籍九十三冊,另倪柝聲的親筆供詞。』

然後,他寫到:

『綜合各方面的資料,我們大概確定以下的故事始末:倪柝聲在1938 年去英國與當地弟兄會交通時,順道買了電影放映機和一卷淫穢的電影帶,此外又買了一些黃色書刊。

他與某位張姓同工(應為張耆年[非比])發生不恰當的行為,應是從英國回來以後,他並為那位同工拍攝了一卷影帶,後來又與另一位女士(應是繆韻春)有染。』14

梁教授似乎想寫偵探小說,但是此位偵探似乎沒有什麼頭腦,應該將他所搜得的蛛絲馬跡以『學者』該有的知識過濾一下,就編織起他所認為的故事來,還加以『確定』。因為梁教授的書中滿了許多推斷的確定,我們也將其推理勘查一下:

首先,梁教授的推理是這樣的:這些接待倪柝聲住宿的英國弟兄會的基督徒似乎是喜愛黃色電影與書刊的識途老馬,在他們的介紹下,倪柝聲第一次到英國去,於短暫的訪問期間,順利的買到這些東西。梁教授有否想到,對於一個第一次出到西方國家訪問的中國人,要買這些淫穢的東西,可能需要作一番打聽,並且擺脫弟兄會接待的人,私下去採買才能弄到手的。並且當時的放映機並不像今日的手提輕便放映機,體積笨重龐大,而且當時的電影帶是捲盤式的,不像今天的錄影帶,或如DCD/VCD那麼小巧方便,乃是相當佔體積的,再加上九十多本黃色書刊,豈不讓倪柝聲的行李一下子變多了幾倍?他還該請弟兄會的人代買幾件大的皮箱,才能裝得下吧。倪柝聲乃是被接待在弟兄會的住處,他是不是要整天守著這些電影帶與書刊,萬一接待他的弟兄們打開他的行李或搬咝欣顣r不小心發現了,倪柝聲要如何交代?所以,根據梁教授的推理,這些弟兄會的基督徒也都是善好此道的淫亂分子,才可能讓倪柝聲順利買到這些東西,並且讓他帶回中國。

梁教授也未免太小看了倪柝聲,以為他的行為舉止不受人的注目。他是一位屬靈領袖,所住之處的東西與所攜帶的行李都會有人有相當的興趣。如果,倪柝聲將這些物品帶回了中國,他要擺在哪裡?我們知道倪柝聲1938年回到中國,那時正是抗日戰爭打得熾熱,他多次進出大後方,並且經常到各處旅行,這些電影帶與書刊,他是否該隨身攜帶?以便隨時觀賞?否則留在某地,萬一被人發現,又該作何解釋?在戰時旅行,攜帶這麼一大堆東西在身邊,是否方便?萬一被日軍或國軍抄了出來,又該作如何解釋?

更荒唐的是,《起訴書》中說倪柝聲自己拍攝了一卷與有染的女同工的影帶。那時可沒有如今天的便利手提攝影機,倪柝聲如何使用那體積龐大的攝影機來拍他自己荒淫的電影?《起訴書》中只說倪柝聲有一部放映機,可見倪柝聲還需要去向別人借一部攝影機。如果這卷影帶是他自己拍的,他本人就不可能在影帶中,那麼這卷影帶中就不會有倪柝聲的影像,如何證明這卷影帶是倪柝聲拍的?如果是請別人拍的,我們想倪柝聲也沒有這種膽量,那麼這人怎麼不出來作證?再者,如果倪柝聲真拍了自己的荒淫影帶,他要在什麼時候拿出來觀賞?請注意,那時候還沒有今天便利的電視機、錄像機與DVD放映機。他要怎麼看?與自己妻子一同看?與教會弟兄姊妹一同看?抗戰時期中,情況警急,中國解放了,他也知道時局對他不利,他犯得著,一直保持著這一卷珍貴的影帶與九十多冊的黃色書刊,好讓控告者有確實的證據?梁教授有沒有頭腦想一想這個控詞的可靠性?

而且梁教授所舉的例子中,又一相情願的「推測」說,『1942年,與倪有隱情的兩個女同工之一,無意中流露出蛛絲馬跡,經李淵如嚴加追問,得悉實情。』此乃根據頁80註解158蔡蘇娟的《暗室之後》的記述。蔡蘇娟為誰?是否親自從張耆年或繆韻春處得知隱情?還是另一個『馬路新聞』?其真實性有多少?而梁教授在書中註解中所說的,不知道究竟是蔡蘇娟所說的推測,還是他本人的推測?總之,梁教授的註解說,『故在發現她們與倪有曖昧關係時,便以教師身分嚴加責問,然後獲知全部真相。以上是一個合理的推測。』這又是一項推測。

梁教授為一歷史學家,深知歷史的記載乃是由不同的人觀看、記載下來所觀看的事,如果不是直接目擊,也要找到當事人,根據他們可靠的證詞,才能將歷史描述出來。但是,不管如何的描述,這些歷史總是片面的,不是全面的。但是根據梁教授所寫的,似乎他有時光機器,且有穿牆入室的本事,能將李淵如與這兩位女同工之間的交談,以及內容清楚的描寫出來,這似乎超過歷史學家的範圍了吧。

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梁教授總是往倪柝聲犯姦淫罪的一面去推測?在他寫了『以上是一個合理的推測。』之後,立刻寫道:『李寫密信給俞成華等三位長老,要求暗中將倪革除。據說…』這裡又跑出一個『據說』,卻沒有根據與出處。梁教授可有看到那封密信?且看,『據說當時多數長老均主張開除倪,但有一位長老認為,未聽取本人的申訴就將其開除並不妥當,他們大溉(概?)也擔心革除倪柝聲或會導致聚會處分裂。』我們真要佩服梁教授的神通廣大,能蒐羅到這麼多的『據說』與流言,然後根據這些據說來羅織倪柝聲的罪狀。

對於梁教授書中所控告的『但以倪柝聲這樣看重自己面子名聲的傳道人,承認這些莫須有的淫亂罪名,必然將他的得勝行象破壞無餘,並對教會與信徒帶來不可彌補的傷害,這是他不可能沒有考慮到的。』15 倪柝聲為什麼自己不公開清除這些謠言?這就說出梁教授不認識倪柝聲這個人,他從早年在福州時,就不看重自己的面子,他那時已經從和受恩教士處學習到了背十字架的功課,效法基督與保羅在地上的生活,只要神知道就行了,不需要為自己作任何的表白。(見倪柝聲早年見證,我想引用倪弟兄兩處見證,一次是他從外地回福州,在船上聽見被開革的事,另一次是向和受恩姊妹告狀,和姊妹說他不像一個背十字架的人。)

請看底下李常受所說的一項見證:(這是一個親自在場的見證人,與梁教授所引用的間接證人大不相同。)

除開攻擊以外,基督教也常常散播謠言,給他惡名。他們是盡可能的毀壞他的名譽,使他在這方面也受了不少苦。讓我舉一個例子。我頭一次去上海,我花很長時間和他在一起,他告訴我,大概是在一九三零年前後,有一天和受恩教士的同工劉教士(Miss Groves)來找他。她聽到一點謠言,所以來見倪弟兄,帶著責備的語氣對他說,『我聽說有一個女人和你住在一起。』那時他還是一個單身漢,劉教士也是一位在屬靈上幫助他的人,她有地位責備他。倪弟兄告訴我說,他答說,『是的。』請注意,他回答說,『是的。』於是劉教士說,『怎麼可以有女人和你住在一起?』於是她很不高興,又非常失望的離開了。但倪弟兄告訴我,那時他身體不好,又沒有人照應他,所以他母親從很遠的地方來,與他同住,並且照應他。『這是真的,是有一個女人來與我同住,因為我生病了。』我真覺詫異。『那麼你為什麼不告訴她,那是你母親呢?』你知道倪弟兄怎麼回答?他說,『她沒有問我她是誰?』接下去他告訴我說,『弟兄,我們必須學習,永遠不說甚麼話來為自己表白。人無論問什麼,只能告訴人事實,告訴人真情。』他說,『劉教士責備我,我必須學一個功課,不為自己表白,我必須忍受這個責備。』我說,『你為什麼不告訴她,那是你母親?』他說,『她並沒有問我她是誰,如果她問我,我會告訴她。但是她沒有問,我不需要告訴她。如果我告訴她,就是為自己表白。』16

以上的這一段話乃是直接的證人李常受所說的。從這一段見證當中,我們略微認識倪柝聲是怎麼一位背十字架的人,不為自己表白的人。

有一件奇特的事,我們要問,為什麼在梁教授所列舉的這些所謂『證據』當中,就是沒有當事人倪柝聲、張耆年、繆韻春等人的直接對姦淫罪的認罪證詞?就連政府的起訴書中也沒有倪柝聲對這件事的直接認罪。梁教授可有拿到張耆年與繆韻春的個人證詞?為什麼《起訴書》中被姦污的許多婦女沒有直接出來作證?這許多人證難道不就是最好、最有效的證據?為什麼只有一些間接的淫穢影帶與書刊?難道這些被污辱的婦女就沒有一個人為她們從倪柝聲所受的污辱告狀?梁教授『推斷』17張耆年『羞愧與悔恨,認定倪欺騙與侮辱了她』18 ,為什麼不出來揭發被污辱的事?在收集資料時與寫書時,可有考慮過〈起訴書〉與所謂控告的資料是否站得住腳?但是梁教授卻根據這些所謂的證據,加以推理,『證據確鑿』的判斷倪柝聲的姦淫,未免太心狠手辣了吧!

在解放初期,有許多知名的傳道人與千萬忠貞的信徒,為了信仰受逼迫入獄?他們所被控告的罪名難道不是捏造出來的?梁博士是歷史學者難道沒有讀過這些事蹟嗎?梁教授未免太一相情願了,已經設下預定判案,將這些所謂的『證據』加以天馬行空的推理。可惜他也太小看了讀者,只要稍微有推理能力的,就能拆穿這樣低俗的斷案。

根據以上的幾項例子,我們可以看見,只要有利於梁教授企圖的『證據』,不管證據的可靠性,梁教授必定全盤接受,並直接加以推理,然後斷案、判決。但是對於一些不符合他企圖的見證或聲明,梁教授就加以懷疑,撇棄這一類的資料。這算哪一門的真理?這也能說是基督徒的作品?簡直比不信主的外邦人更無恥了。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02: [搞笑]你有两头母牛
2002: 赴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