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读《祁克果的人生哲学》(3) |
送交者: 范学德 2004年05月18日07:29:1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读《祁克果的人生哲学》(3) 范学德 3。这个“单独个人” “单独个人”,是祁克果思想的基石。在收入《祁克果的人生哲学》中的第二部书——《我著作中的观点》之下,一篇文章的题目就叫“那单独的人。”祁克果曾有一个心愿,他死后如果有一块墓碑的话,那碑上只要刻上几个字就行了。这几个字就是:“那个单独者”,这也可以译成“那个个人”(第62页)。在这个群众被视为英雄的世代,做一个“单独个人”,它需要的不仅是大勇,还要有大智。在许多时候,人们嘴上说走自己的路,实际上坚持的却是“吾从众”,俗语谓之随大流。一个人若要成为一个“单独个人”,那他不仅要在认真思考之后对“生命”,“真理”和“道路”的有真确的见解,还要有选择走与众不同的路的勇气,他要敢于独往独来,特立独行。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单独个人”的,实际上,只有少数的人才称得上是“单独个人”。因此,人能不能通过“单独个人”这一雄关窄路,对于祁克果来说,就成了一个问题。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最令人悲哀的就是,这从来就没有成为他们的问题。 什么是“单独个人”呢? “单独个人”,这“可能意味着唯一的个人,也可能意味着每一个的个人” (第58页)。祁克果如是说。 “单独的个人”这个范畴,不是社会学的范畴,而是灵性的范畴,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灵性上醒悟的范畴。就基督教而言,这个范畴“乃是决定性的范畴,它对基督教的将来也具有决定性。” (第65页)因为那“构成宗教信仰的基本条件,即是做一个独立的个人。” (第60页)如此,才能面对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人生命的主人是谁?或者谁对生命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每一个单独的个人,一定不敢对在天的上帝提出诉讼,判定他与上帝之间,究竟谁拥有最后和完全的产业权。上帝必要成为决定因素。但是,作为决定因素的上帝,正与单独者相对称。若果‘人类’应是最后判决的法庭,或甚至只操有次要的司法权,那么,基督教就不啻是被取消了”。(第66页)群众并不拥有人生命的最高主权,只有上帝才有。 “上帝爱世人”,上帝对所有的人讲话,但听到的却是每一个个人。无论别人怎样说怎样行,我都必须对上帝有个反应,因为那是我的反应,是我必须独自做出的反应。别人,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组织、政党、民族、国家和全世界,都代替不了我的选择:我的灵魂必须独自面对上帝,或者“自己跳入上帝的怀抱中”(第39页);或者自己跳入到魔鬼的怀抱。 在宗教中,“个人是独自站在上帝面前。一旦在这一点上归于腐败,人就只好从团体中去找安慰,结果使人一生作了空想的奴隶” (第17页)。这也就是说:“信仰意味着个体性”。构成信仰的基本条件就是承认自己在全世界中都是独一无二的,渴望要做一个独立的个人,独立地站在上帝面前,“担负他对上帝的本人的责任。” 无论人是否相信上帝在,但上帝一直在,且是我在的根基,且是一直在看着我,正像大卫所说得那样:“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我行路,我躺卧,你都细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注二) 基督教告诉世人,无论你是谁?每一个人都是在上帝面前活着,“他若愿意,可以随时与上帝说话,而且一定会蒙上帝听到,总之,这个人是蒙上帝呼召,要他极亲密地与上帝往来!而且因为这个人的缘故,上帝降世,亲自诞生世上,受苦受难,这位上帝要求人接受他所赐的恩典,来作为他的帮助。” (第152页) 但这样白白的恩典却使人恼怒了,他既不能谦卑地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又不能感恩地接受上帝的恩典。他的灵性死了,所以他不知道自己是罪人,拒绝承认自己有罪,反而认为自己是一个好人、强人。 祁克果强调,没有一个人能不成为罪人而认识上帝。只有当人感到了自己有罪,他才能进入基督徒生活之门。于是,“个人是在上帝面前生存的”,就变成了个人是作为一个罪人在上帝面前生存的。就像路德说的那样,人在上帝面前要成为一个实在的罪人,就是他的内心感觉自己有罪,他深深知道自己的言语和行为在上帝面前是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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