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读《祁克果的人生哲学》(7) |
| 送交者: 范学德 2004年05月21日08:07:4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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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读《祁克果的人生哲学》(7)(全文结束) 范学德
祁克果说:“人之陷入罪中的每一刻是一种新罪,或说得更精确些,他之陷入罪的境地即是新罪。”因为“永恒的本质乃是在于连续不断的意识”,或者说,永恒要求人要不断地意识到自己为灵性,并且有信心。“永恒只承认两种境地,若不是属乎信心地即是罪;凡未曾悔改的罪即是新罪。” (第171页)因为人如果不脱离罪,罪就每时每刻都在增长。人之留在罪中,较之所犯的每一个别之罪更坏,“他之留在罪中便是罪的连续,每刻是一个新罪。”因为罪的本身是一贯的,罪的本身中具有邪恶的一贯性。(第172至173页) “基督教的道理是从世人的罪开始的。罪的畴是属个人的。光凭玄想,人绝想不到罪究竟是什么。” 并且,人想到罪不能不想到罪人,就如人想到人不能不想到个人一样。对罪“唯一认真的看法,乃是认你与我都是罪人。”(第185页)正视罪乃是认识它在个人生活中的真实,不问这个人为你为我,但你我却因认罪而得认识自己,并且叫自己以罪人的地位对罪牢牢负责。 基督教关于罪的概念表明,人与上帝之间有本质上的差别。更准确地说:“上帝和世人之间,在品质上具有无限的差异。” (第193页)“人与上帝之不同,根本上因为人是一个罪人,再没有什么差别和这相比的了。” (第188页)罪是人的品质中唯一不能归与上帝的事物。 因此,人唯一的路就是:来到上帝面前,承认上帝是上帝,而我是一个罪人。老老实实地认罪悔改,做一个实实在在的罪人。 定稿于2004年4月 注一,祁克果 著,谢秉德 译,《祁克果的人生哲学》,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1986年3版,第102页。(基督教历代名著集成第二十二卷),以下引该书只注明在本书中的页码。 注二,《圣经》(和合本),《诗篇》第139篇第2至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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