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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误解了婚姻管理的意义
送交者: Saul_N 2004年09月17日08:10:5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登记结婚,只是向政府备案(register),而非得到政府的批准.
只有结婚的两个人心意相合,相互盟誓就成了契约,不干政府什么事,
向政府备案,是给政府面子,不向政府备案,政府也管不着,父母也管不着.

相互喜悦,情投意合的情况下,相互在神面前盟誓的婚姻才是神所喜悦的.而盟誓之后,
就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认赌服输.

双方中有一个不承认神的,神怎么喜悦?两个都不信神的,他们想怎么堕落就任由他们
去吧.上帝还经常地任由埃及王,以色列人心坚硬呢.

两个都信神的,如果认真悔改的话,不太可能提离婚.
其实呢,除非遇到the right one,跟谁结婚都差不多,离婚再找另外另外一个,情况
也差不多.

为了钱,为了名,为了移民,为了父母之命,等等结婚,没有爱情,并不是
真正的婚姻,当然可以离婚!

仅仅因为到政府正式注册,签证书,就不能离婚,否则就是不服从权柄,此
推理不通.中世纪的教会,禁止人离婚,使多少人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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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十三章1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意思是为神的缘故,我们要遵行人间的一切法度,因为
人间的法度,是神所容许的、命令的。做官是神叫他做的,政府是神授权管理的,
我便问她结婚时是偷偷摸摸抑是堂堂正正呢?有否正式注册、签证书、行礼呢?她
答有。我叫她再读圣经一遍,便问她神要我们为他的缘故,要遵行人间一切法度。
在人间的法度来说,到底他们的婚姻合法与否?我不理会配偶是否信主?是否爱主?
或者属灵与否?这些都是过往她违背了神的选择,到底他们的婚姻是否在认可的法
律情形下结合的呢?她答是。如果是,便很简单了,因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
分开。”神认可这世界上的权柄,地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婚姻,他都认可所赋予的权
柄,因此,这也是神所认可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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