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希伯来书
10:26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前基督徒’还会再次重生得救吗?会有七十个七次机会吗?
【新民答】同样是一位作者,在希伯来书前面说:4:14 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
4:15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4:16 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可见,基督徒可以随时随地求主施恩、得怜恤、蒙恩惠,不是一犯罪跌到就死定了。在你所引的经文有下文马上解释说:10:26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10:27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
10:29 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我们有理由相信,29节解释那“故意犯罪”究竟是什么类型的不容赦免的罪。它使我们想起耶稣所说的亵渎圣灵的罪来:Mat 12:31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Mak 3:29 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Luk 12:10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故此,我们相信,一个曾经信主但后来离开救恩的“前基督徒”,如果他故意犯了不可赦免的罪(见上),他真的是没戏唱了。但老夫观察到,这种ex-christians常常对耶稣基督继续怀有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恐怕也是与他们当初对圣经的这方面教导分不开的。老夫个人宁愿相信,他们还有继续悔改归主的机会。
问:二、罗马书
7: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为什么会‘因律法而生’‘恶欲’?
这里的‘律法’,前后经文都是神的律法吗?
【新民答】因律法而生的恶欲,不是说律法本身不好,因为下文说:
7:7 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呢.律法是罪么.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7: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7: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当律法清清楚楚地禁止人不可以如此这般地去犯罪时,我们本性上十足的罪人,一听说律法说“不可这,不可那”,咱们心里的罪性猴子好象就跃跃欲试了,好象咱们的罪欲被挑拨起来了似的。上述引文也举例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就象咱们小时候第一次看公安局布告,说某某强奸杀人犯如何如何,咱们心里就说话了:啊?好家伙,还有这码子坏事。的确,在无意中,我们反而好象被律法的告诫所挑逗。但因为咱们是罪人,不要这样的律法告诫,咱们迟早也会效法其他罪人的。律法乃是告诉咱们,这样作不合神的心意。而咱们对不合神心意的恶事还特别有兴趣去尝试。难怪保罗宣布: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