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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林后6:14
送交者: Hesed 2004年10月08日07:23:4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林后 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

KJV的英文翻译中,有个标点符号不一样:

2 Co 6:14
Be ye not unequally yoked together with unbelievers : for what fellowship hath righteousness with unrighteousness? and what communion hath light with darkness?

林后 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 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这也就是说,保罗把“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理由都标在后面,这也有助于理解“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内涵:

- 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 ?
- 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
-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 ?
-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 ?
- 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 ?

保罗当年是针对当时哥林多信徒和淫乱败坏的哥林多人同流合污,因而有此严厉的苛责。保罗吩咐哥林多信徒洁身自爱,从哥林多非信徒的糜烂生活中分别出来。保罗此文旨在突出圣洁和犯罪生活的强烈对比,训斥哥林多信徒务必脱离不蒙神喜悦的生活方式 (林后 6:17)。

虽然本经文被普遍用作信徒和非信徒不能结婚的圣经根据,甚至延伸到不能和非信徒合作做生意,但我认为如此解经难免令人难以信服,因为当事人所接触的非信徒对象或生意伙伴在道德和价值观上可能比很多基督徒还要“正派”。

我认为“我...是忌邪的神” (申34:14)、“两人不能同心,岂能同行” (摩3:3) 等等才是信徒和非信徒不能结合最明确不过的圣经教导。如果我们将身体视为神的殿,但却又和信奉别神 (或者是别种信仰)的人的身体联合,这岂不是贬低圣灵?还有,无论和对方如何处得来,当决定人生大事的时候,难免会有价值观的分歧,婚姻本就包含不断地磨合造就 (“铁磨铁,磨出刃来” 箴 27:17),如果大方向不能达致共识,这磨合恐怕就磨出缺口或裂痕来了。但倘若当事人本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得过且过的话,婚姻又仿佛没什么意义了。唉,毕竟婚姻是个令人昏头的事儿,各有各的昏法,如果每个人都这么理智客观的话,恐怕至少有一半的人不会选择结婚,但总好过现在中国平均3对夫妻就有一对会最终离异来得好。

至于不能和非信徒合作做生意,我个人认为这是有点牵强的,如果这样解圣经的话,就别给非信徒老板打工,也别当非信徒元首的国民了。

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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