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婚姻,離婚與再婚觀 | ||||||||||||||||||||||
送交者: 恩上加恩 2015年08月26日12:20:13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 ||||||||||||||||||||||
聖經的婚姻,離婚與再婚觀 (林慈信) I. 婚姻 1. 神設立婚姻,為了給人同伴(創2:18)。神也吩咐人類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1:26-28) 。婚姻不是人想出來的,是神所設立的。 2. 婚姻不是聖禮。結婚並不讓我們得到更多的救恩。單身也並不等於更加屬靈。 婚姻是一個盟約。是在神面前,證人面前立志,立約,終生愛對方。(無論在教會行禮,或在政府面前,交換了誓約,就是結了婚了!) 箴2:17, 瑪拉基書2:14 3. 愛的真義是什麼? (林前13章) 愛就是:決志為對方的最高好處而活。愛不是一個感覺。愛里有感覺,愛也透過感覺來表達。 這個功課,神要我們用一輩子來學習。 II. 離婚 1. 神恨惡離婚。離婚從來就不是神的計劃。離婚是人類墮落的後果。瑪拉基書2:16 可是在人類中,離婚的確會發生。因此神雖然恨惡離婚,可是他管制離婚。 (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 2. 雖然神管制離婚,可是神的旨意從來就是:一男,一女 = 一體。太19:6 3. 耶穌教導他的門徒(基督徒) :不可離婚。離婚乃將婚約破除。太5:31-32 4. 不合乎《聖經》的離婚之後,若再婚乃是姦淫,因為這個後來的婚姻損害了先頭的婚姻的聖潔。 (註:可能很多基督徒目前活在這種的婚姻當中;可是不要隨便再離婚; 悔改必蒙赦免!) 5. 耶穌提出一個例外情況:淫亂。 (註:淫亂 = 所有與性有關的罪。姦淫 = 任何違背婚約,不忠的行為。這兩個字在聖經里有特定的用法。太5:32 ,19:9) 6. 耶穌在太19:9針對的,是猶太人太容易,太輕率地離婚。神雖然管制離婚,要求人離婚時必需給對方休書,可是神從來不鼓勵人離婚。神從來沒有在任何情況里要求人必須離婚! 7. 申命記24:1-4 描述一個情況:男人休了妻子,因為她不悅目。她再婚,第二個丈夫也因為不悅目她而休了她。兩次的離婚,都是不合乎神的心意的。可是,離婚在神的眼中是那麼的嚴重:當第二個丈夫死後,第一個丈夫不可再娶這女人為妻。人再婚後,與前配偶和好再嫁/娶就不可能了。 (註:不悅目--原文的意思不容易確定。) 8. 我們必須從馬太18:15-18的角度來看馬太19:。兩處經文都是耶穌的教導 !若有基督徒犯了淫亂的罪,教會應該跟著馬太18:15-18的四步驟: (一) 私下面責;(二) 帶一、兩個證人面責;(三) 告訴教會;(四) 開除會籍,把他當作外人,非信徒對待。若在第1,2,3步中,他悔改了,那麼他應與神,與配偶和好。太18:15-18 9. 紀律(管教)是耶穌基督對全教會清楚的吩咐(就像洗禮與聖餐是耶穌清楚吩咐的一樣) 。紀律的目標,一定是恢復犯罪者與神的關係,和與人(家庭) 和好。若好好執行紀律的話,教會必定更健康。這需要勤勞的事奉,是不容易的!很多教會在這方面虧欠/懶惰。 10. 馬太福音18,19章要一起來讀。 (一) 基督徒不可(主動) 離婚。 (二) 基督徒若犯淫亂,教會應該跟馬太福音18章的程序處理。 (三) 犯罪者若不悔改,那麼另一方可以離婚。神從來沒有吩咐基督徒離婚,神從來沒有鼓勵基督徒離婚;在這個情況,神容許基督徒離婚。(註: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 11. 保羅在林前7:10-11所教導的,與耶穌的教導完全符合。基督徒不可彼此 離婚。 12. 可是在林前7:12-16, 保羅處理了另外一種情況,是耶穌在福音書裡沒有 處理的。(因此保羅說,不是主說,是我說。’) (一) 基督徒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那麼基督徒不可提出離婚,要與非信徒同住。 (二) 若非信徒要離開,那麼基督徒必須讓他離開(離婚) 。神吩咐基督徒要容許非信徒離婚(若後者要這樣作的話) 。 林前7:10-15 13. 在林前7:12-15,保羅說,因為有基督徒在一個家庭里,那些非信徒都成為‘聖潔’ 了!(當然,這個‘聖潔’不表示他們都不用信耶穌也可以得救,而是說聖靈已經開始在這個家中動工。) 14. 結論: (一) 馬太福音18,19章教導我們,基督徒弟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亂,而不悔改也不聽教會的紀律/管教的話,基督徒可以離婚 (到那個地步,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 。 (二) 林前7:12-15教導我們,當一個非基督徒向一個基督徒提出離婚時,基督徒必須容許離婚。在這兩個例外情況下,神容許基督徒離婚。 15. 請注意:所謂心靈的創傷,從來就不是聖經提供的離婚理由。可是,教會必須根據馬太福音18執行處理犯罪事件,這包括一個配偶不遵行婚約的義務,如離棄家庭,或虐待等。有身體/生命危險時,教會應立刻採取行動保護受害者。 III. 再婚 1. 在林前7:15,當基督徒讓非基督徒離婚之後,可以再婚。這是最自然解釋14,15節的方法。英文:在這些事上,我們不被捆綁。 2. 我們的結論是,在馬太福音福音19:9,耶穌讓基督徒離婚,當對方犯淫亂,不肯悔改也不聽教會的管教時。基督徒若離婚,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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