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是有階級性的嗎?
滴水
最近何祚庥院士在《科學時報》上發表了《弘揚科學的人文精神》一文,提倡
所謂“科學的人文精神”。 按照何院士在該文章中的表述,他的所謂人文精神,就
是“仁者愛人”,但人文精神中的“人”,“通常因不同的階 級、民族、國家等等
差別,形成不同利益集團”。
“人文精神,並不是抽象的,虛無飄渺的,或不可捉摸的“精神”。人文精神, 總
要體現出一定人群的利益。我贊成弘揚人文精神,但更贊成弘揚科學的人文精 神,
也就是更贊成用科學分析的方法,科學地分析一下,“某些”人所倡導的 “某種”
人文精神,究竟代表著哪些人群,或哪些集團的“利益”?避免被五花 八門的人文
精神所誤導!”
何院士的主張,使人想起近一個世紀前魯迅先生和梁實秋先生的一場筆墨官司。當
時爭論的問題現在已經時過境遷,沒有再複述的必要,但魯迅文章中有一段話因為
非常精彩卻不可不錄在下面:
“自然,“喜怒哀樂,人之情也” ,然而窮人決無開交易所折本的懊惱,煤油大王
那會知道北京撿煤渣老婆子身受的 酸辛,飢區的災民,大約總不去種蘭花,象闊人
的老太爺一樣,賈府上的焦大,也不愛林妹妹的。”
何院士的意思,那些主張“敬畏自然”的環保主義者和科學文化人都是沒事“種蘭
花”的“老太爺”,而主張“無需敬畏自然”的科學主義者則是站在“飢區的災民”
一邊的“科學的”人文精神先鋒隊。既然賈府上的焦大是不愛林妹妹的,所以科學
的“仁者愛人”也是有階級立場的。
這裡人們不禁要問,按照何院士的階級分析方法,即便何院士一人可以背叛自己的
利益集團,去為弱勢群體代言,整個科學主義圈子都違背自己的階級立場
去站到弱勢群體一邊又是一種什麼樣的客觀規律在起作用?換句話說,假如何
院士等科學主義同道可以替人類的弱勢群體代言,而當動物和自然處在比人類弱勢
群體還要弱勢的地位時,何院士及同道又為什麼不能替這些更弱勢的群體
代言,而要站在人類中心的立場?反之既然何院士及同道站在人類中心主義的立場,
按何院士的利益分析,何院士及其同道同樣也應站在自己強勢的人類群體的利益的
立場才更邏輯自洽。
實際上西方人文精神的一些精髓理念,比如“平等,自由,博愛”並不是來源於科
學,而是來源於對上帝賦予的人的尊嚴的“敬畏”,它同樣也不遵從大多數人利益
至上的民主制度原則或團體利益原則。而是一種被以法律形式固定的人文精神,是
在國家政體內對所有公民適用的普適性原則。近代科學的發展打破了人和動物以及
自然的界線,使得人類尊嚴的特殊地位在動物面前受到挑戰,帶來的結果可以有兩
個,一個是人文精神的徹底喪失。一個是儘可能地將最初適用於人類的人文精神擴
展到動物和自然環境領域。非人類中心主義就屬於後一種選擇。環保事業在中國目
前主要還是一項社會公眾事業,也就是它遵從民主制度的大多數人利益原則。因此
如何將動物和自然權利以立法形式確立下來,使人類在不斷改造自然的同時使得自
然環境也能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護
這才是一個具有真正科學的人文精神的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0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