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般情,孽有多深?
-------從一篇報道看記者的文字操守
文/小刀斷雨
2006年1月9日《西安晚報》八版刊發了一篇“特別報道”,標題言簡意賅但毫無新意:《孽情釀成血案》,從這編輯製作的僅僅六個字的光杆標題上看,這無外乎又是一件“姦夫淫婦”的事,因為一個“孽”字基本上可以概括出事情的基本性質來。
來看文章前的“特別提示”:他經常在罪酒後打罵妻子魏艷艷,好朋友李升堂多次調解他們的家庭矛盾,並對魏艷艷的遭遇十分同情,慢慢地魏艷艷對李升堂有了好感……為達到二人結婚的目的,去年12月初的一天,魏艷艷在挨打後同情夫李升堂殺死了自己的丈夫。
這段簡潔的提示差不多把這事給說完了。但就憑這幾行的字就對事情定下了一個“孽”的格調,顯然是不恰當的,甚至這名記者是在懶惰地敷衍了事,因為有關事情的幾個問題已經顯現出來了:首先是丈夫經常在罪酒後打罵魏艷艷,這明顯的是家庭暴力;李生堂以魏艷艷丈夫朋友的身份多次對他們調解,並對魏艷艷深表同情,這是人之常情;魏艷艷對李升堂產生好感並最後殺死丈夫,這一點似乎夠得上是“孽”了,但繼續看後面的報道才知道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1998年25歲的魏艷艷不顧家人反對嫁給了她心中的白馬王子-----已經結過兩次婚的宋某,但婚後幾年,遊手好閒無所事事的宋某開始經常的對魏艷艷吵罵撕打,後來李升堂在多次勸解中對魏艷艷深表同情,二人關係迅速升溫;又一次挨了丈夫的打罵後魏艷艷跑來向其哭訴,李生堂說的是“你同他的日子萬一過不成了,同他離婚,咱倆結婚。” 而魏艷艷卻選擇了繼續忍受丈夫的折磨,終於有一次她向丈夫提出離婚,宋某威脅說要把她弄殘廢而決不答應。12月初的一天,宋某又因妻子不給自己錢花而又對她打罵,魏艷艷終起殺心。於是請求李升堂幫忙,李升堂開始不肯,但後又在在絕望的魏艷艷勸說下答應了。這裡有兩個細節:一是李生堂說“事爛了我一人承擔,畢竟我的娃都大了,你的娃還小。”這樣感人的話出現在一份“孽情”里,讓人感覺有些荒唐;二是事情發生後,魏艷艷堅持說是她自己做的。另外要補充的是,李生堂也是個離了婚的單身男人。
怎麼樣去說魏艷艷和李升堂的關係是引導讀者感情的重點問題。顯然在這篇報道中記者是用“姦夫淫婦”來定位他們的。一個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人,一個是對其遭遇深表同情的單身男人,他們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中,以心理上的落差互補而建立了感情,這如何算得“奸”與“淫”?是因為宋升堂犯了“朋友妻不可欺”的傳統大忌?是因為魏艷艷即使是面對丈夫的暴打也不該失去婦女“舉案齊眉”的家庭美德?而終歸是不是孔夫子兩千六百年前留下來的金言禮教還在固封人們的思維?還是在今天這樣的社會環境中人們依然依然只能在感情上操守墨規,不得越雷池半步,否則會像“落水狗”一樣被眾人指責?“姦夫淫婦”誠然可辱,但如今還在用一種慣性的“姦淫”思維去不分青紅皂白的“棒打鴛鴦”,只能悲嘆我們是物質生活在進步,而精神邏輯卻愈加退落。這讓我又想起一件剛發生在西安的新聞:一個年過六旬的單身老漢為了在晚年尋找自己另一半,竟然遭到兩個兒子的暴打,老漢向媒體求援,竟然有人說老汗這樣暴光自己的兒子,會對兒子今後的生活不利。
媒體是引導新聞受眾產生輿論的前沿陣地,不可以用懶惰思維來丟棄引導人們精神生活的責任,誠如這篇新聞,如果記者不是為了怕逆流觀點而招惹是非,又如何在文章的導語中就放言:“此案給那些整日無所事事拈花惹草的人敲響了警鐘。”?媒體影響着信息受眾,媒體在對待社會事情上的思維懶惰一步,受眾同一問題上的思維就可能懶惰兩步。
無辜取人性命自古不對,在這個事情中,魏艷艷極端地殺掉丈夫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魏艷艷是不是個惡人毒婦又該另當別論。家庭暴力這一社會問題日益受到人們關注,不可置否,魏艷艷同樣是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去年在“粉紅色帶行動日”,CCTV播出過一個有關家庭暴力的專題片,裡面的主人公是一個女子監獄的犯人,她們共同的犯罪條目就是故意殺人,殺的是自己的丈夫,都是因為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折磨。很難想象,這些平常柔弱的女子在殺害自己丈夫的時候是這麼的兇殘。而在這個事情中,家庭暴力也是最終引發魏艷艷製造血案的因源。婦女在面對家庭暴力時如何自救?恐怕很多人受傳媒的引導而具有的第一反應就是找婦聯,說什麼那是“婦女的娘家”,但這個娘家人在面對女兒受到傷害的時候,同時面對的還有一時工夫解決不了男人施暴成性的複雜心理的尷尬!更何況在農村,甚至城市邊緣地區受害婦女連這樣的“娘家人”都摸不着門。
離婚------魏艷艷也在絕望的時候提出了這樣要求,但和很多個暴力家庭里都有的情況一樣,丈夫堅決不離,像這裡的宋某還以弄殘廢對妻子進行威脅。惡果終有惡的發展過程,在這個事情最終形成“殺人”這個“極惡”的過程中,魏艷艷的丈夫宋某承擔了最多的必然元素,而魏艷艷和李升堂的“惡行”嚴格上說,只是最後將宋某殺死。而這篇報道的記者卻在對宋某的“惡”輕拿輕放,而對這對“姦夫淫婦”的“惡”在結尾卻用了一句很“莊嚴”的畫龍點睛般的宣告:多行不義必自斃,魏艷艷,李升堂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如果說記者因為個人的利益關係而使報道有失水準,那麼只能說這個記者的職業道德出了問題;但如果是因為自身的思維惰性或者意識偏差使報道的文字操守發生移位,那麼這名記者最好是做其他工作去,畢竟新聞信息後面還有很多會被影響的受眾。
【本文純屬個人觀點,各位嬉笑怒罵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