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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後感-----晨和賀在不同的路上已經走得太遠
送交者: 南泥灣 2006年11月07日15:52:22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南泥灣

讀罷小說“男人不壞, 女人不愛(57)”,有些感觸,順便說說。

社會上第三者插足的事比較普遍,古今中外一直演繹着這樣的故事,但一般的情形是社會地位相當或第三者的地位更高,象鞏這樣地位卑微的第三者較為少見,作者描寫細膩,情節曲折,所以故事格外引人注目。

由於晨的不理智,一時移情,毀了好端端的一個家庭,事情敗露後的言行也反映出晨的天真和不明事理。另一方面,如娟所說,女人和男人出軌的代價不一樣,女人往往諒解或接受了男性的出軌但男人往往不會。關於這個感情出軌事件中的晨和賀的對錯,大家完全可以見仁見智,無疑,所有這些都在道德的範疇以內。

然而,賀將鞏私自拘留並毒打的做法,就已經走得太遠,觸犯了法律。從文中地描述來看,處心積慮勾引晨的鞏是個恩將仇報的小人,對於小人怎麼處理有一個度的問題。如果賀出於氣憤個人與鞏打一架也算人之常情,象賀對鞏長時間秘密關押並毆打的作為,已經超過了合法的底線。一旦公安部門介入並公正執法的話,賀會被判刑入獄。

現實社會中,占理犯法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賀的做法一定的代表性,有錢有勢的人群更為突出。鞏和賀的差異主要在社會地位,賀是公司老闆,而鞏沒有什麼錢,是個民工或者說打工仔,兩人實質上的差異在於擁有錢的多少,從個人權利的角度而言,兩個人是平等的。

也許是失去理智,賀實際上已經走到了目無法律這一步,而且相信自己可以不受懲罰。理論上賀應該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實行自己的報復,例如,取消鞏的職位等。文中的賀所做的遠遠超過了這些,對待鞏得做法可以說是仗勢(錢)欺人,與黑社會的黑道做法已經沒什麼差別。

為什麼賀會這麼做呢,賀在作者的筆下看起來是個通情達理的人,從後來的做法上看,晨指責賀的狂妄還是有一定道理的。錢多的人能不能為所欲為呢?答案是否定的。國內有權有勢的人仗勢欺人的現象較為普遍,既有個人原因也有政府執法不嚴的原因,和諧社會實行起來還需要相當的時間。

從旁觀者的角度,賀怎麼對待鞏也反映出賀為人的一個側面,現在的賀與早年的賀已經不同了,晨對賀這方面也有某種程度的失望和恐怖,一個人的為人最容易從對待敵對者的態度中反映出來。

晨和賀在不同的路上已經走得太遠,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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