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湖南籍來京務工人員肖志軍揣着100元錢、在寒風中陪妻子李麗雲到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看感冒的時候,肖志軍沒有想到,妻子李麗雲因為自己拒絕剖腹產手術簽字,最終死在醫院裡。(北京晚報11月22日)
事件發生後,一場誰將為此次死亡負責的倫理大戰,就此展開。
然而,筆者想到的卻是事情的另一面:究竟是為了什麼原因,使一位即將成為父親的男人、一個經精神病科大夫鑑定為精神正常的成年男子,會在長達三個小時與眾多醫生、醫院院長甚至出動了110的情況下,仍然拒絕在妻子的手術單上面簽字?據北京晚報報道,為了讓肖志軍簽署同意手術單,甚至醫院的許多病人及家屬都出來相勸,一名住院的病人當場表示:如果該男子簽字,則立即獎勵他一萬元錢。然而,“所有說服都毫無效果,該男子自言自語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後就會自己生了。’過了一會,他開始放聲大哭:‘再觀察觀察吧’。醫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勸服下不能打動他,該男子竟然在手術通知單上寫上:‘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
僅僅用自私、麻木、醫療知識缺乏等詞彙來譴責肖志軍顯然是不夠的。人非草木,豈能無情,何況又是面對着即將失去生命的妻兒?可是,究竟是什麼導致了肖志軍不在手術單上面簽字呢?
答案似乎殘酷又簡單。根據《檢查日報》記者呂衛紅轉述,穿着深藍色舊上衣、鞋子上滿是泥漿、手腕戴着一塊碩大的廉價電子表的肖志軍,不簽字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藥治療就會好轉,還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後我還要生二胎。如果我簽字了,醫院就不給用藥治療了。我沒錢。”
很顯然,出於對貧窮的恐懼和堅信妻子只是感冒的直覺,肖志軍一味盲目地做出抵抗,最終使得年輕的母子失去了生命。貧窮和對貧窮的恐懼,已經壓垮並深深約束了這位年輕男子,使得他不惜鋌而走險。
事實上,在當下中國,極端貧窮的人奢談就醫仍然是荒唐的。做為一名外來務工人員,雖然肖志軍和他妻子的勞動成為北京GDP增長中的一部分,然而,肖志軍和他的妻子,顯然沒有享受到如同北京市民一樣的基本醫療保險和適當的醫療救助。我們可以設想,假如有基本的醫療保險,懷揣100元人民幣的肖志軍還能夠做出如此堅持嗎?如果答案仍然是拒絕簽字,再來譴責肖志軍也不遲啊。
事實上,自從2007年7月10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來,北京就成為首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試點城市。只要是戶口在北京的居民,不論有無工作、皆可以以家庭為單位享受到這項來自國家和北京市的醫療救助。為此,中央財政和北京市各自拿出了一筆相當可觀的費用。
然而,肖志軍和李麗雲並沒有享受到這些。不僅如此,由於離鄉打工,李麗雲有沒有參加農村基本醫療保險亦尚未可知。即便李麗雲在農村曾經參加過醫療保險,因為生孩子而回鄉也不太現實。這就成為問題最終之所在:同是一個國家的公民,為什麼在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的設計上面,有着如此鮮明的不平等權利?
生命等值,生命同價。同一個國家的普通公民之間,不應存在不平等的醫療救濟。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雖然已經部分地轉化為看得見的福利,可這種福利由於帶有等級制的深厚烙印而使公民之間的這些自由大打折扣。與城鄉公民之間醫療權利上的不平等同樣顯著和幾乎更重要的,則是二者在養老保險的財政救濟面前的不平等。
具有悲憫情懷的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將公民享受到的各種權利總結為“實質自由”,即“享受人們有理由珍視的那種生活的可行能力”。更具體地說,實質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諸如飢餓、營養不良、可避免的疾病、過早死亡之類的——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夠識字斷數、享受政治參與等等的自由。在這實質自由的定義中,前提是這些權利在公民之間的平等待遇。
肖志軍與李麗雲的悲劇,則在於他們失去了這種最為重要的“可行能力”。貧窮、沒有任何保障前提下的生存(肖志軍的錢在他老闆手裡,要不回來),使得他和李麗雲不埋怨、無抵抗,認為生病吃幾片隨便的藥,大病熬着。妻子生孩子算什麼?肺炎算什麼?當李麗雲死在產床上的同時,還有多少農村患病老人在寂寞的床上寂靜地走向死亡呢?
在這個意義上,只有釐清了看不起病的原因、消除了公民醫療救濟權利的不平等狀態之後,再來探討肖志軍和醫院方面誰更應對此死亡事件負責,才是準確和有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