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任丈夫婚前對我窮追不捨,因為我符合他‘夢中情人”
的形象。儘管當時我對他不太認同(學歷,能力,情趣愛好差距很大),但為“怕他
自殺”,最終屈服於他的“苦苦哀求”(這大概也是男士最了解的我們部份女士弱點
)。婚後他也從未停止說“我愛你”,而這“愛”卻是永遠停留在口頭上的。他沒有
為愛而放棄如打牌賭博等不良愛好,沒有因為愛而努力提高自己的學業和事業。他
會順便地做些事,卻永遠不會把你的事看得比他的不良愛好更重要。他會樂此不疲
地領我或拿我的照片在朋友面前招搖,以feels good about himself. 這樣的人與
其說是愛別人不如說是愛自己。離婚後他還在別人面前把自己的failure歸罪於我,
說我從不“鼓勵”他。I understand that “鼓勵”是營造婚姻的手段,但我決不
認為它是一 種前提並成為對方一未索取的藉口。他也有過數次“紅杏出牆”,但滿
足了他 "good enough that people love me"以外,他還是覺得他的妻子更能滿足
他的虛榮心 -- again,“ 滿足他”,至於我怎麼想大概永遠不在他的考慮範圍。
所以, 依我看, 你的問題不在他“紅杏出牆”, 而在於你在這婚姻里要充當什麼
角色, 妻子還是babys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