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作者駕馭文字的能力和對文章通篇結構的把握能力是勿庸置疑的。但本人覺得這也是從事創作的人或者說想從事創傷的人所應具有的最起碼的要求;其文章中所寫的人、所寫的事現實中的確是比比皆是的,但相信每一篇作品都是來源於生活的,哪怕是“此文純屬虛構”也是建立在對生活的感受和領悟的基礎上的虛構,否則就成了神話或童話小說了,很多作品也不用在最後註明“若有雷同純屬巧合”了。一部想要成為好作品的作品,必然要反映生活的一個層面,至於是歌頌還是揭露這都不應成其為評價一部作品好壞的依據。
當然,創作雖然來源於生活,但不等同於生活,可以是將生活的某一點進行放大,也可以是將生活的很多的大方面進行濃縮,各種文學手法的使用都是正常的。但好的作品中這些手法會不顯山不露水地推動作品本身被讀者接受,而另一些則斧鑿的痕跡過重而影響了作品的質量,甚至連同作者的創作風格和態度都要受到影響。作者為了表明“或者說是揭露”一種其想要表明或揭露的東西而不顧一切地、按其所願地強調所有與之相關的東西,這就會在不知不覺中露出另一種破綻,也就是所謂的過尤不及了,這時就要看讀者在讀其作品時偏重的是什麼了。
對於“晚風”一文,大家都這麼喜歡,俺想俺可能就是不幸地做了個“吹毛求疵”、“一葉障目而不見泰山”的讀者了吧。但這卻是俺讀了此文後的真實感受,無法作假。若惹得大家不高興了,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