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出國前,我的好朋友(女的)幫另一個人(男的)向我借我空下的房子。那個人我
不熟,看在朋友的份上我就答應了。我這個朋友在這件事上有些太過熱情,並且她
一再說不要讓他LG知道她幫人借房的事。這讓我產生了疑慮。其實我朋友的LG和我
LG也是很好的朋友。我們住的很近(在一層樓就隔幾個門),兩家關係非常好。但那
時我朋友的婚姻好象有一點問題。雖然表面上很正常,但私下裡我朋友已經流露出
對婚姻的失望。有一天我看見我朋友和那個男的在一起有點不正常。再一打聽那男
的夫人那時正在日本。他平時也有一點花。我隱隱感覺到我把房子借給那個男的是
不對的。但我已經答應了。“怎麼辦?”我在電話里問我LG。“不能把房子借給那
個男的。不能讓我哥們知道這事。” 這是我LG的“指示”。我個人也認為不能讓那
LG知道這事,因為我不知道他們的婚姻究竟到了什麼程度,如果僅僅是有分歧,但
遠沒到要離婚的地步我這一說,不是加速了他們的裂痕了嘛?如果他們真到了無可
挽回的地步,那也用不着我說什麼,到時候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我又有什麼必要去
捅破那張紙?
告訴我朋友我不借房子給她的朋友了讓我大費周折,並且幾乎損害了我們的友情。
因為我食言了,做了一個不守信用的人。但我又不能告訴她為什麼不借的真實理由。
(其實我感覺她猜到了我為什麼不借給她的朋友的理由。)
幾年以後我們回國的時候又去看了這個朋友她和她LG過得挺好的並有了一個孩子。
朋友對我非常熱情。我甚至都忘了還有那檔子事(至到今天看了猶豫着的貼子才想起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