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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回憶----零花錢
送交者: 愛愛 2002年12月11日19:45:04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童年回憶----零花錢


小的時候,我們家從來沒有給壓歲錢的習慣,零花錢都是父母平時給的。家裡給的錢我差不多都買零食吃掉了,主要是夏天的冰棍,冬天的糖葫蘆,一年四季的果丹皮,山楂片,最主要的還是冰棍。開始的時候,零花錢是隨吃隨要,吃多少要多少,後來就成了定期發放了。關於這定期發放,還有個有趣的故事。

記得最早向家裡要求定期給零花錢是小學三年級的夏天,受了同學好友的影響,她們有的人就是每天家裡給個五分一毛的買冰棍用。當我向家裡要求時,爸爸還是很爽快地答應了,還頗大方地問道:

“一天給你一毛錢,夠不夠?”

我那時年幼無知,不清楚家裡經濟條件一般,每天一毛錢已經夠奢侈了。我心裡盤算了一下:每天一毛,這中午放學一根冰棍,下午放學又一根冰棍,那這一毛錢一下就花完了,什麼都不剩啦!於是,帶着幾分不滿意地說:

“一天才一毛呀,那我每天吃兩根冰棍就吃完了!”

爸爸面露難色,可憐巴巴地問:

“那給多少才行?。。。這樣吧,一個禮拜五毛錢行嗎?”

呵呵呵,老爸他老人家當時確切的話我已經不記得了,也實在不清楚他的思維過程,只記得他確是向我提供了一周五毛零花錢這樣一筆款項;而我,小算盤打了一番後,居然就同意了!

好笑吧,當時的我,一個三年級的小學生,竟然算不清一天一毛和一周五毛錢孰多孰寡!這事情後來被廣為傳送,引來親戚,朋友,和GG的取笑。但我自己隱隱約約地有個印象,我當時是清楚哪筆錢多的:七毛,當然要多於五毛了。關鍵的是,爸爸向我提供數字的方式:一天一毛,和一周五毛極大地左右了我的選擇。這給我的感覺是,一天一毛我會一分不剩地吃光,而一周五毛,我不會在拿到五毛錢的一天內吃掉十根冰棍,我是可以有結餘的。當然,我這個邏輯是大大有問題的,但那時的我沒有功夫和能力考慮這麼多。於是,我義無反顧地選擇了一周五毛;而老爸,也就樂得少給我些零花錢,全然沒有想過自己的女兒是不是有些不夠數。

三歲看到老,這句老話是有道理的,至少九歲看到老是沒錯的。我九歲時選擇一周五毛而不是一天一毛零花錢的事實除了警示我數學可能沒學好外(當然這點後來被證明並不太準),還暗示了我是一個善於攢錢的小孩,這一點在日後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證明。

果然,每周拿到那五毛錢後,我幾乎從沒有花光過。其實冰棍每天吃一根也就夠了,特別是我這種眼大肚皮小的孩子,有時一根都想不起來吃。零花錢很快就攢了起來,而且好像也沒有特別留心摳門,就攢起來了。幾個月後,我已經擁有五元錢的巨額財產了,爸媽還給我換成了整票子,大概是鼓勵我攢錢吧。一天,我捏着那張還滿新的,硬括括的五元大票,小大人似的跟媽媽講:

“媽,我現在有五塊錢了,如果哪天家裡有困難,可以先拿去用。。。。嗯,五塊錢應該可以吃幾天的吧?”

媽媽嗯啊地敷衍着我,大概在暗笑這小丫頭真沒見過錢吧?

再後來,冬天來了,沒有那麼多冰棍要吃了,零花錢的使用量就更低了。我手頭的錢還沒有花完,爸爸給我零花錢也就不那麼準時了,總是說,先記下來,下次一塊兒給。我不等錢用,也就不急着要。

這樣過了很久,不知道到底有多久,反正當我表示,我的零花錢已經好久沒給的時候,爸爸終於準備一次給清欠我的錢。但他並不打算給我CASH,當然更不是支票了,而是 ---- 他打算給我買樣價錢合適的東西,來頂替零花錢。

“愛愛,咱們乾脆給你買樣東西吧,差不多十幾塊錢的----反正你也花不完,那就買個用的東西,也挺好的,是吧?”

我從小就跟爸爸挺鐵的,想想這樣做對我的利益好像也沒什麼損害,反正是給我買嘛,就答應了。幾天后,爸爸買回家一個淺黃色的台式石英鐘,放在我的房間裡,喜滋滋地宣布:

“怎麼樣?這鐘多好!正好你這房間也缺一個大點的鐘!”

我言語上雖表示不錯,但心裡總有點什麼東西彆扭着,繞不過彎來。後來細想想,我是不喜歡我那白花花的銀子還沒見着就變成了個笨重的鬧鐘,而且後來證明還是個走得不準的。而媽媽從一開始就看出了爸爸的別有用心,她說:

“你就是欺負人家小,不懂事,用人家的錢給家裡買東西!”

而爸爸則委屈萬分地分辯道:

“我沒有呀,這鐘就是給她買的呀!”

這事後來也成為家人聊天兒時常提起的往日趣事,有時是在家裡,有時是在越洋電話里。媽媽總會說,你還記得嗎,那時候你爸爸還用你的零花錢給家裡買了個鐘呢,走得也不准;而爸爸則假裝慘兮兮地辯解說冤枉呀,我那是給愛愛買的呀;我呢,在一旁故作義憤,卻掩不住地偷笑。。。

買了石英鐘以後,好像就沒有再定期給過零花錢,還是象原來那樣時報時銷。為什麼不給了,不記得了,大概是反正除了吃,我也沒什麼大的用錢的地方。那時,是小學後期和初中時期,我在學校里是個好孩子,沒有太多自己奢望的花花玩意兒,我也不會自己逛街,更不會自己買除了練習本圓珠筆和零食外其它的東西;而隨着一天天長大,我對零食也不那麼感興趣了。

再一次恢復給零花錢,是上高中以後,而哥哥已經上大學,我們兄妹倆已經成為要頭要臉的青年和准青年了。媽媽決定每月給我和哥哥一定數目的錢,主要供我們買衣物(其它用品可以另外再給) 。這筆錢由我們自己支配,自己決定要買什麼樣的衣物。媽媽上高中後,姥姥就是這樣給她零花錢的,她覺得這有利於孩子學會如何花錢,管理財務,所以也效仿姥姥,自己也落得清閒。錢的數目每年遞增,就象漲工資一樣。後來上了大學,花銷更大些,零花錢自然又增加了不少。

恢復零花錢定期發放制度後,我善於攢錢的特徵又顯現出來了。新衣服當然不必每月都買,而且我高中班上的同學,特別是女同學,幾乎沒有一個人是特別注重打扮的,更無人為此攀比,樸素良好的風氣使得我們班很不同於其他班級,同學友誼也異常深厚。由此也促使了我攢錢的習慣。上大學後,女孩臭美的天性再無處躲藏,我和要好的朋友愛跟着高年級或班上比較會打扮的女同學學新潮,對衣物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但總的來說不算太奢侈,所以也頗攢了點錢。

寫自己能攢錢,目的可不是說自己是個一毛不拔的小氣鬼。靠攢下的零花錢,和家裡贊助的,我先是在某年暑假和同學結伴,去南方某風景文化名城玩了一圈兒,後來又給自己買了架嶄新的手風琴(我原來學過二年手風琴的) ,剩下的,就全都貢獻給了為出國所進行的投資里。當然,我那點錢,對於出國這樣一個浩大的工程,只能是杯水車薪,只夠上個托班G班,頂多再考個GRE的,就宣告破產了,多數資金還都來自父母。其實,這零花錢也是來自父母的,我那時還不是一個獨立的人。

現在,我獨立了,雖說仍是學生,但有微薄的收入,可以養活自己。目前,我自己給自己零花錢用,最大的用途,是在我和GG都酷愛的旅遊上,一花就是幾百乃至上千美元。但這些錢,都不能象小學時候那五塊錢大鈔,和那價值十幾元人民幣的淺黃色石英鐘那樣,令我懷念一輩子。

愛愛
200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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