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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名人打交道——採訪體驗二三事(約稿,勿轉載)
送交者: 蔡春豬 2002年12月11日19:45:04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和名人打交道——採訪體驗二三事(約稿,勿轉載)

我對名人的看法是:他們不是人,是神。類似的說法我也聽到過,馮小剛就說過劉震雲不是人,是神,在湖南衛視的“新青年”上,說得肉麻兮兮。就是說,朋友之間的總是讓人不自然,但不吹捧又會傷害友誼。
我第一次見到名人是在1993年,在一個電影拍攝基地。看到成龍頭朝地,腳朝天,顛倒乾坤地站在我背後。成龍功夫固然了得,但他畢竟不是海燈法師,所以只能是:我在繫鞋帶;我從跨間看他。
我善於栽贓,這是我女朋友對我的評價。情況是這樣,某天早晨我女朋友醒來一睜眼,看着一邊呼呼大睡的我,臉上有一道光澤紅艷的巴掌印,就是說,睡覺時我被人刮了一耳光,她驚詫不已。我正酣睡,並且我也不可能自己打自己啊,女朋友首先排除了我做案的可能,之後就找不到可懷疑的對象了,因為房間就我們兩個人。所以說,兩口之家有個保姆是很有必要的,至少多個人供你懷疑。
她懷疑起了自己,陷入了驚恐與自責中。之後我告訴她,夢遊不是很可怕,只要措施得當。很小的時候我就希望旁邊身邊有個人五花大綁陪我睡覺,這個希望到我年屆三十才實現,可謂人生漫漫。這件事情很像SM的遊戲,事實上,這是,它就是SM遊戲。如果我將來寫小說,我就寫這樣的故事,但得換女朋友。按我現在這個女朋友聰慧過人,並且嫉惡如仇的個性,她只會在那個耳光的基礎上,再補上一耳光,之後還不忘教訓一句——讓你裝神弄鬼!
我總是喜歡在文章中提我的女朋友,她總是很生氣——你就到處這樣誹謗我,不怕天打雷劈。所以有段時間,我想跑到撒哈拉沙漠去,聽說那裡沒有雷電。
之所以我會覺得名人是神,不是人,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我見到成龍的時候在一個黃昏,他處在逆光中,太陽就在他頭上,因此他頭上形成這樣一個景象:一圈聖光環繞着他。克林頓會說:我主耶穌!撒達姆會說:真主安拉。吳孟達會說:又升仙啦!

北京725路公汽始發自海淀,那是一個大學區,就是說,車上經常有很多大學MM。坐這路車我有經驗——一定要在車上打手機。
“不行啊,我現在要去採訪李亞鵬!”“明天?明天也不行,我要去採訪陸毅!”……這時就能聽到車廂中嘩聲一片。大學MM發出的聲音真是甜啊。
就是說,我常常以和某名人有聯繫來拔高自己。兩個字的說法是:虛偽;四個字的說法更多:天下為公、假公濟私、雷打不動等等,但我以為,以譁眾取寵來形容我的作為更合適。
我就是這樣一個人。
我採訪過不少名人,因此多少有一些體驗。其中某些體驗還有升值的空間,通過大腦一思考,就會變成經驗。所謂經驗,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由實踐得來的知識或技能。但就算是經驗也得審時度勢,因地制宜,要不然就成了經驗主義,會遭批判的。我想舉例:握手。關於握手,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現代漢語詞典就在旁邊,使用起來真方便):彼此伸手相互握往。這個解釋很迂腐,但畢竟說清楚了,確實是彼此伸手而不是伸脖子或其它,然後相互握到了一起。
握手不能孔武有力。很多名人是京劇武生改行做的動作明星的,經他一握茶飯不思(不是思春)。當然這種時刻為數甚少,京劇武生出道的明星有點知名度的就那麼一兩個。況且我更多時候我採訪的都是楚楚可憐(哪怕是裝)的女星,只有被我握得她茶飯不思的份(依然不是思春)。
握手前先檢查自己手上是否有水。我的採訪通常都在賓館飯店,採訪前我都會去一下那裡的衛生間,看看有沒有人把手錶、手機忘在盥洗處,其次是攬鏡自照,檢驗自己是否光彩奪人或者眼角有眼屎。打理一番後再去。一次洗手後忘了擦乾,結果和被採訪人一“相互握往”,彼此瞬間都很不意思。尤其我,臉色緋紅,像宋詞裡面盼君歸的少婦。
握手前看看對方身份。曾經一次採訪一貴婦人,從前居住海外,做大生意的。我分明看見她朝我伸出了手,等我欲孔武有力一握時,她撤了。分析:就像西方電影裡面的禮儀,她原本期待我捏住她的手指頭,搞不好還要親吻一下。沒想到我是個大老粗,只懂握住她手,再使勁甩兩下。
總之,握手很重要,但再重要也比不過採訪。事先檢查一下採訪機有沒有電池、磁帶,然後再對着採訪機“餵”“餵”叫兩聲,比先檢查自己的手上是否有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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