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夢
最近怎麼忽然寫起婚姻來了?但上次提到一個朋友在打離婚,一直沒有交代,今天想寫,就寫吧,不寫長了,不寫太詳細了,畢竟是別人的故事。
女的是我的朋友,倆人12年前結婚,男的也是留學生,理科博士,同鄉,比女的來美國早7,8年。女的在美國上研究生的時候倆人就結婚了。見過男的,長相一般,但是知識面很廣,不過我一直感覺夫妻倆好像沒有什麼激情,倆人的工資也各打個人的賬戶,你交房貸,我買衣買菜,井水不犯河水。這個我一直不很理解,現在終於明白原因了。
女的畢業安定後,倆人有個一個孩子。後來女的逐漸提起婚姻不幸福,跟他很無聊,但是倆人都沒有第三者,真的沒有。同居屋檐下,倆人形同陌路,有時我去他們家玩兒,倆人根本不說話,有時通過孩子傳話,我們去哪裡哪裡吃飯啦。。
後來孩子7,8歲了,女的本來打算等孩子10歲離婚,終於忍不住,去年開始找律師辦手續了。一開始辦才知道是這麼的麻煩!但是在美國離婚牽涉孩子的,有太多法律法規,比如規定孩子的贍養費,探訪時間,出行許可,等等,一定要找律師把具體事情商議好,簽字。
女的已經做好速戰速決的決心,當然律師都不是吃素的,頭一次見面談完後,讓每人交押金5000美元,才接這個案子。律師是按小時收錢,所以希望倆人越打成仇人越好,拖得時間越久越好。女的比較明智,自己在城裡一個能源公司做,收入頗豐,所以只要求男方支付德州法律要求的最低贍養費,好像每月只有270多塊錢。律師多次挑動她多要些,她未上鈎。兩人現住的房子已經付清,市值不高,女方想要留下房子,希望男的搬走。看起來滿清爽的一件離婚啊。
新年後再聯繫,我還以為她已經全都辦好了手續了,然而她說,峰迴路轉,男的改了主意,不知道是受了他的律師挑唆還是怎麼的,拒絕簽字搬走,拖着,然後找女方另外要美元 XX 萬,倆人現住雖然在一個房子裡住着,但是完全是對方為空氣,所有交流都是通過律師來完成。TNND,這叫什麼事兒啊。女的跟我說她準備給他 XX/2 萬,力爭他儘快簽字搬出去,不然對雙方和孩子都不好,得益的只有律師。
所以這離婚,雖然只是平民百姓,沒有萬貫家財的,也能搞成這麼複雜,也能這麼讓人頭疼!
更不要提老虎伍茲那個級別的離婚了,有這麼多仇恨要泄,這麼多錢要分,這麼多人在旁邊跳腳看熱鬧,想不成肥皂劇的素材都難。
所以,祝已婚的都婚姻美滿,幸福永遠,未婚的,一定要小心謹慎,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