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同同性戀是社會道德淪喪的重要指標(二) |
| 送交者: 憔悴潘郎 2003年04月07日20:03:50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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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認同同性戀,那麼還有什麼不能認同?群交、亂倫、戀獸癖。。。。。。 二十年前,世界上沒有國家公開認同同性戀,現在,北歐的一些國家,美國的一些州,同性戀者結婚已是合法的了。於是,同性戀及其支持者認為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文明發展的必然,寬容了嘛,殊不知這正是人類自取滅亡的象徵。道德好比一雙one size,fit all的新鞋子,很緊,雖然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很合適,但總有那麼一些人穿起來不舒服。等到它“寬”得咋線了,“容”得下最畸形的那雙腳的那一天,離該扔也不遠了。那麼,就眼睜睜地看着腳趾頭露出來嗎?當然不是!有鞋匠可以規範鞋子,就象孫悟空頭上的緊箍咒,唐僧得常常念叨念叨;有醫生可以做腳部整容,削除變形部分。當然了,對於同性戀者而言,光腳最舒服,無拘無束,為所欲為,絲毫不顧TA們腳上散發出來的惡臭。 雖然我是一個無神論者,但鑑於有宗教信仰的人也不少,不妨從宗教的角度談談認同同性戀的問題。很明顯,所有現今盛行的宗教都是絕對反對、明確禁止和譴責同性戀的,基督教尤其如此。那麼,那些一向對上帝唯命是從,奉《聖經》為圭杲的gay基督徒們是如何達到心理平衡的呢?TA們的解釋主要有如下兩種: 一,《聖經》成書的年代,人的繁衍是頭等大事,因為同性戀者無後代,所以才明令禁止,而現在情況不同了,人口已經過多。這麼說來,同性戀者搖身一變,倒成了“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有德之士了,哈哈。可惜,教義白紙黑字,自欺欺人是可以呀,怕只怕上帝的眼睛是雪亮的。 二,《聖經》教導人們要寬容,並特別拿出那個著名的淫亂的婦人的例子,這也是網上最常見的對待同性戀的態度:“TA們自得其樂,沒有妨礙到你任何,為何容之不得”? 請問,按照這些思路,戀獸癖者如何不能振振有辭?群交嘛,就更有動物學基礎了,人類必定有群交基因。還有亂倫,事實上,有先驅人士已經在BBS上發問了: “亂倫會不會是特定歷史時期才有的名詞???原始人時候,就象其他動物那樣,是不會拒絕親屬間性行為的。進入文明時代後,人們認識到近親繁殖帶來的惡果,有意識地迴避這種行為,並上升至道德和法律的高度來打擊它。 現代醫學已經可以把性交和生育脫離開,人們可以有效地控制生育,性活動變成了純粹的娛樂,和更好對他人表達愛意的手段。親屬間的性行為就象一起打了一場乒乓球,這種情況下親屬間無生育的性行為是否終有被社會接受的一天呢?就象同性戀在國外那樣?” 照這樣下去,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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