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婚廣告和其他一切新事物一樣,免不了遭到阻礙和誤解。
1927 年,一位名叫海倫大荷莎的英國婦女,在(曼徹斯特刊)上登了徵婚廣告,聲稱要找一個如意郎君,並提出三個條件:
1;誠實勇敢
2;多才多藝
3;體貼女性
可是,這位勇敢的女性第二天就被警方拘留了,原來那時在報刊上公開徵婚觸犯了英國當時的法律。輿論譁然之後,市長把她送進了瘋人院。
海倫大荷莎想不到竟因登一則徵婚廣告而慘遭迫害。
如果說,海倫大荷莎的徵婚廣告落得悲劇結局,那麽同在英國,有一位男性的徵婚廣告則具有喜劇色彩。
某一天,英國各大報紙不約而同地登出一則徵婚廣告,寥寥數語:“本人喜歡音樂和運動,是個年輕而又有教養的百萬富翁,希望能和毛姆小說中的女主角完全一樣的女性結婚。”
這則徵婚廣告一時間在英國引起頗大的鬨動,那些日夜想嫁給“年輕而又有教養的百萬富翁”的小姐們,紛紛將毛姆小說購回藏於香閨、那些時刻惦記女兒命運,千方百計要給女兒安排個好歸宿的太太們,則遍索毛姆小說贈送女兒作禮品或“教本”。幾天之內,倫敦各書店毛姆小說被搶購一空,並在暢銷書中獨占鰲頭。
其實,刊登這則“徵婚廣告”的不是別人,正是毛姆自己。
毛姆藉助幽默與機智的力量,利用徵婚廣告,跟讀者開了一個小小的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