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想過嗎?那些糾纏不清的,你又無法得以擺脫的……
沒有人可以確定自己什麼時候會死亡,除非他想要自殺。
自殺,在你心情壞到極點的時候,在你感到完全地絕望的時候……
生命,也許就在這個時候終止,它沒有了意義嗎?!
人有終結自己生命的權利嗎?對這個問題,自古以來就有一直的討論,在基督教盛行之前,自殺並非一種不可接受的方式,甚至被認為是對自己生命的尊重。
比如亞里士多德認為只要是利益於社會群體的自殺,就是可以接納的,柏拉圖以及隨後的奧古斯丁也是如此認為。但是,隨後的世界開始變樣,自殺被認為是一項原罪(sin),是對自己人格的一個侮辱。維根斯坦說道:“如果自殺被容許的話,那麼每一件事也都可以被容許。如果有任何事不被容許的話,那就是自殺。”
死亡,在這之前,你也許感到太多太大的痛苦,你也許常常因此而無法忍受。在你求得解脫之時,你也許就想到了死亡。假如你因此而感到害怕了,那麼你沒有真正的絕望。
“我”,不知道是個什麼東西。生,而後死?死了之後呢?就不存在了?和生來以前就是一樣?
宇宙那麼大,我要生在這樣一個平凡的角落裡。擁擠,最後孤獨,因為總有個讓它孤獨的歸宿——死亡。
有必要恐懼?該來得總是要來。那是屬於自己的——沒有必要四處的躲避。因為,你無法躲避。那麼,就應該坦然!我們必須面對現實。
你害怕死亡嗎?怕嗎?我們沒有理由不去怕它——我們都是要珍惜生命的動物。我們有思維,便不能盲目的活着。也許,在有必要複雜的社會裡,我們都在為了更好的生存而進行着鬥爭。我們漸漸地這樣習慣——我們怎樣更好的生存?你能夠問自己——“身存又是為了什麼”嗎?
我們不總是在尋找着自己的方式生活——讓自己快樂。但是我們真正的,一直都很快樂嗎?
人,是個不知滿足的動物。一旦完全的滿足了,生命又能有多少值得讓他繼續下去的理由呢?我們就是要不斷的追求着,尋找着能夠屬於自己的東西。因為這樣,我們才會真正得體驗到——快樂。
生命其實很短,只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
但實際上的,只有一天。我們永遠都活在今天!只有認真地去珍惜了,才會變得豐富而沒有太多的遺憾。
死亡,不過是個存活的期限。在這以前,我們深深的明白,就會有這麼一天。
也許意外的,你的生命會很短。那又怎樣?人類就是這樣懦弱,發生了會導致自身死亡的事件——我們誰都無法預料。何來的恐懼?
死亡,能夠獲得真正的自由。肉體和靈魂不再糾纏——釋放了?解脫。
在此之前,我們是要尋找它的意義的。
生命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是什麼呢?我們直到死亡也許都無法完全地明白,因為我們就是為了尋找這樣一種意義而活着……
得到一種滿足,就要陷入一種更大的滿足之中。這是生命的規律。
那不是你存在的全部意義的起源嗎?既然上帝給了你這麼一個活着的機會,給了你一個大約可以預料的期限,那麼活着,怎樣痛苦都是幸福了是嗎?
那樣,你會知道自己是有多麼的幸運,你能懂得太多別人所不能了解的意義,因為你的經歷只有你自己才能挖掘出屬於自己的意義。如此,你是偉大的。不必讓太多平庸的眼光來作為對自己的評價。人活着就是要有自己的方式,主觀的領域。對任何一樣事物都要抱有自己的主見,這樣的生活,就是你自己的。
幸福,原本就是在痛苦之中才可以滋生的。你一定聽說過什麼叫做“身在福中不知福”吧!其實,這是很正常的。因為幸福是要靠自己去爭取,這才是有意義的幸福。客觀的幸福真的沒有必要十分地稀罕,但也畢竟是屬於自己的幸福。是一種好的生活的條件。我們有必要去珍惜。哪怕是,意義不在於此……
死亡,並不可怕。因為它不過表示着生命結束的一個期限。在這以後,便什麼也都沒有了。而真正可怕的,是你還活着,卻在追求着死亡解脫……
生命永遠是美好的,因為存在。但美好的東西都不會真正地長久。
生命綻放。美麗之後——寧靜。
珍惜——死亡以前……
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