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為的經濟學分析 ZT |
送交者: 小紅 2003年10月23日19:15:11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
美國第七巡迴上訴庭法官,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法學講師李察·波茨納最近出版《性和理性》一書,引起美國“讀 書界”廣泛注意;波茨納對“效用”的興趣甚於對“公義”的研究(他認為法學上的“公義”等與經濟學上的“效用”),七 十年代寫了《法律的經濟分析》、《公義經濟學》及《從經濟學角度看反壟斷法》等書,是“經濟法學”的先驅人 物,以法學家身份躋身“凱恩斯之後偉大經濟學家”之列。 在《性和理智》中,波茨納把生物經濟學及成本、效益、需求曲線、次貨(inferior goods)等經濟學術語,用來 分析和界定性行為。波茨納指出“道德”和“感情”這類抽象名詞,無法解釋性行為,因此一概不提;他認為性慾是與 生俱來,但具有強烈的理性成分,惟有經濟學才能做出合理解釋。愛滋病令人們在性愛方面較為謹慎,適足以說 明性行為是富理性的。 對於野花為何會比家花香,拈花惹草為何更具吸引力的原因波茨納便從經濟學的觀點提出自己的解釋。他說, 妻子或女朋友(丈夫或男朋友)對性服務不取分文,收費妓女變不能靠“大出血”招徠顧客(沒法比妻子或女朋友 便宜),因此,她們惟有花樣百出(exotic form of sex)提供與妻子或女朋友不同(用經濟學術語是“差別化”)的服 務,才不致床第冷落……。 在波茨納筆下,婦解運動的勃興與男女經濟分家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依照他的分析,當女性經濟無法獨立的時 代,她們以貞操和性服務換取物質生活之所需,自她們進入勞工市場甚且“同工同酬”後,其在經濟上對男性的依 賴下降,甚至再無所求,便不願意再由男性擺布了。波茨納從經濟學角度剖析婚姻(結合及離異)、同性戀、懷 孕及色情事業等,帶引讀者走進理智的新領域! 對一般讀者來說,波茨納用經濟學理論(旁及社會學觀點和引用大量歷史性資料)看性事,是“新生事物”;但 涉獵過經濟學的人都知道,在七十年代中期,經濟學以被用來分析性行為。五十年代中期曾在香港美新處任職、 與諾獎得主布肯南齊名的經濟學家屠洛克,一九七五年和李察·麥健時(《憲法經濟學》的作者)合寫《經濟學新 天地》(The New World of Economics),第七章便是性行為,其觀點比完全不把“道德”及“情感”放在眼裡的波茨納“落 後”,屠洛克等認為性行為包括了不同程度的浪漫與愛的行為模式,而浪漫和愛不容理性剖析,因此,屠洛克宣稱 以經濟學理論看性行為,是以偏概全,只能得出片面結論。 屠洛克指出,性是可以產生效用的服務,而“效用”可以來自本身或對手;能產生“效用”的“正常的異性經驗”,包 括接吻、愛撫、做愛以至牽手。 既然能產生“效用”,性和普通商品或服務便沒有分別,這等於說,絕對理性的人,其性需求的數量與價格成反 比;因此,屠洛克認為供求法則是妓女關門營生時不能忽視的基本原則——如欲客似雲來,收費便要合理。 性是參與者互有所得的生產和收穫,性交的生產過程和其他生產過程相同,同時亦有“成本會計”,其中包括機 會成本、直接支出、間接開銷(如飲食)、懷孕風險、努力的支消、違反道德標準的精神負擔及可以扣稅的支 出。天下沒有免費午餐,同理,世間亦沒有免費的性事! 屠洛克還從交換的角度分析性事。性可以交換(交換不同的性經驗),性亦可交換衣食無憂的安全感、白頭偕 老的婚姻或伴侶……,這些交換涉及了金錢和非金錢的交易。 娼妓這門“最古老行業”所以能夠在政府禁止下(娼妓合法化的國家不多)蓬勃發展,根本理由當然是需求永遠 存在;此外當然與妓女(或男妓)一般較固定性伴侶有豐富性經驗有關;最近本港又有人提出娼妓合法化,對此 本人不擬評述,我們要指出的是,屠洛克認為,娼妓一旦獲政府頒發符合衛生條件證書及商業牌照,嫖客的成本 大為減輕,大大強化她們作為非妓女(情人、女朋友及妻子)的競爭地位! 做愛必須參與者充分合作才能產生“效應”的人生經驗,臻此境界須有二個先決條件,其一是對方不能逃避其應 付的責任;其一是彼此都明白身兼施受雙重角色。換句話說,性行為的夥伴都在追求同一目標,這種特性令性愛 和一般日常活動尤其是商業交易有所不同。 上述種種,把愛情、浪漫和道德從性行為中抽離,同時亦以不包含價值判斷成分的實證經濟學觀點看問題;屠 洛克、麥健時和波茨納對上述種種抽象的、不能計量化的感受敬而遠之,有其道理;但大家如果記得薛托夫斯基 在《無趣經濟學》中的有關剖析,便會覺得愛情絕非不可理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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