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心的人和對的人差別在哪兒 |
送交者: 愛飛的魚 2011年10月17日22:34:39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
我一直在疑惑一個問題:為什麼有的人能那麼快愛上一個人?為什麼能說分手就分手,說有新歡就有新歡。都不用糾結的嗎? 小研究了一下,我發現這樣的人都有個優點,就是能迅速發現別人身上的優點。然後,就愛上了…… 可是,這個,這個不是叫動心麼? 因為他手指細長、因為他穿風衣很好看、因為他笑起來很孩子氣、因為他說話聲音好聽、因為他很有幽默感、因為他乾淨、因為他對我好…… 因為這個,因為那個,就有一點點動心。覺得如果不發生點什麼,簡直太遺憾了。 可是,這樣的動心,充其量不就是好感嗎?像火花一樣,“呼”一下着起來,然後,“噗”一下再熄滅。手指細長的,有點娘娘腔;穿風衣好看的,誇誇其談;笑起來孩子氣的,陰險狡詐;說話聲音好聽的,總說髒話;有幽默感的,心機太重…… 這樣,那樣的缺點,把當初的優點消耗殆盡。甚至,還沒發現什麼缺點,就是因為最近一忙,就把這人給忘了。 聖經中,愛是恆久忍耐。那麼,動心呢,動心就是大躍進,講的就是短平快。 如果在兩個人的關係中,動心是大火爆炒,輕易下鍋,輕易裝盤,輕易翻篇。那麼愛就是小火慢燉……要堅持,要耐力,非得把時間細磨,功夫做足。二者之間,耗費的煤氣量,差了好多倍!前者都酒足飯飽好幾輪了,後者才剛剛上桌。前者好幾番折騰過去,後者才剛剛開始。 當然,有利必有弊。前者的好處是,簡單、迅速。失戀不難過!明明都沒怎麼開始,結束也就結束了。壞處是,沒有耐心、沒有小火慢燉,很難維持一份長久的關係。 相比而言,愛要麻煩很多。如果說愛是大動干戈,是一場需要治癒的,足以致命的癌症;那麼,動心就是一個噴嚏而已。 讓自己動心的人很常見,但找到那個所謂對的人,簡直難如登天。找到了,要磨合、要堅持,也絕非易事。經常有人跟我說,那個人,不喜歡自己、對自己不夠好。因為真愛,所以堅持着,等着他回心轉意。總覺得這個邏輯有問題,如果那個人不喜歡你,對你不夠好,那怎麼能算是良人呢? 天哪!這簡直是一個亙古不變的命題。對的人,大家都在說的對的人,到底是什麼呢? 結了婚的前輩們說,遇到對的人,就是感覺那個人不會走。你不需要耍任何心機和手段,不用去想怎麼留住他的心、他的胃。就算再吵架他就是不會走。不會走就是不會走。 身邊結婚多年的好友說,遇到他之後,就感覺不想再在感情方面花太多心思了。不會猜來猜去,不會因為妒忌、吃醋等等整天無理取鬧、以淚洗面。並且,心裡感覺是滿的。不會再有空隙裝下別人,裝下別的感情。別人再好,那是別人的,跟自己無關。 而我這個話癆的體會是:平常,我們找不到任何一個人,可以敞開了說過去,撒着歡兒滿世界跑話題。直到重逢了,才知道平常多孤獨。我們,和那個所謂對的人,是時間洪流中的倖存者。既是親人,又是兄弟。 (趙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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