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族選擇理論
這一理論是漢密爾頓在上個世紀的六十年代的博士論文中提出的, 後來由梅納德命名.按照達爾文的自然選擇理論, 自然界是優勝劣汰適者生存, 是人人之間的競爭, 人是自私的. 但事實上卻存在利他行為,於是漢密爾頓提出親族選擇理論用於解釋人們對親屬的慷慨這種利他行為.這種理論認為, 人們對自己的子孫和有血緣關係的近親慈善是隱含着基因利益的. 因為他們的親人和他們有着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基因, 幫助親戚就是使和自己基因相同的基因得到更多的繁衍複製. 對親屬的利他實際上是基因的自私. 這一理論後來為道金斯進一步發揚光大, 於1976年出版了>一書, 影響甚大.根據親族選擇理論, 血緣上和我們越近的親戚,我們對他們就越好.我們的利他主義是和我們與他人分享的相同基因的比例成正相關的.這種比例就是由我們共享多少個祖先決定的.這種理論也被用來解釋人類的道德.但觀點各異.漢密爾頓和威爾遜等人認為對親族的利他是對非親族利他的重要建構材料.這裡就有一個重要問題, 親族利他必須以人們有辨別自己親族的能力為前提.如何辨別,根據布查德教授上課討論所講,基因上人有識別認知能力,但還是要靠後天的環境.比如,住在同一個群體,以不同方式交往等.大概,中國的人倫道理就有這種功能.
親族選擇利他是選擇性的利他, 不是普遍性的博愛. 所以, 在解釋對血緣親戚的利他上很有力, 但很難解釋對非親族的利他行為. 而互惠利他理論就可以解釋大量的對非親族的利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