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什麽拯救你,我的愛人 (49) |
| 送交者: 天邊一朵雲 2003年11月06日21:42:02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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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10。 這一天的清晨,韓丁與羅晶晶一起乘火車抵達平嶺。這是羅晶晶離開平嶺後第一次回到她 的老家,心情不免有些激動。他們從火車站出來就直奔羅晶晶最要好的那個同學的住處落 了腳,在出來之前她們通過電話,她同學這一天沒去上班,就在家裡等她。 到羅晶晶的同學家放下隨身的行李,韓丁一個人匆匆出來。 他先去了平嶺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為龍小羽擔任辯護人需要辦理的一應手續,然後在檢 察院的同意下,翻閱了平嶺市公安局就龍小羽殺人案向檢察院提請起訴的有關案卷材料, 這些材料使他對整個案情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從警方的現場勘察和偵查的報告中他得以知 道:案件發生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深夜,說是深夜其實夜並不算深,那個時辰平嶺的大多數 居民都還沒有上床休息。龍小羽竄到保春製藥廠擴建工地的辦公室里,強行與受害人發生 兩性關係,在與受害人的搏鬥中,龍小羽用木棍擊打受害人的頭部,用尖刀刺入受害人的 腹部,連刺三刀導致受害人當場死亡。龍小羽行兇後逃離現場。警方經過嚴密偵查,於一 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將龍小羽拘留,當日被其逃脫。警方經過多方追輯,於一年後在 北京將其抓獲,這就是韓丁一個月前在五棵松愛群旅館所見到的一幕。 從案卷材料中還可以看到,在公安機關的預審中,龍小羽拒不承認被指控的全部罪行,他 只承認在四萍被害當晚與四萍見過面,但不承認殺害四萍。公安機關在不能取得口供的情 況下,認為其他證據已足夠確鑿充分,遂向平嶺市人民檢查院移送此案提請起訴。平嶺市 人民檢察院審查了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及移送的全部證據材料,認為龍小羽殺人案事實清 楚,證據充分,已決定向平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對龍小羽進行 審判。 在看過案卷之後,韓丁對自己此行的意義,有了更加明確的認識。他明確地認識到,他給 龍小羽帶來的,並不是生存的機會,而只是他應當得到辯護的法定權利。對韓丁而言,與 其說他是為龍小羽的權利而來,不如說他是為羅晶晶的託付而來。如果不是羅晶晶,他才 不會這麽大老遠地從北京跑到這兒,一本正經地來走這個過場呢。 在離開北京之前,韓丁把老林拉出來喝了一回酒,為他的平嶺之行請教老林。老林酒後真 言,點石成金的教授了兩個切入的要點;第一,仔細核對警方提出的每一項證據,找出其 中細節不符或前後矛盾或難以證實之處,然後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第二,細究犯罪動 機,動機問題雖然不能成為獲叛無罪的理由,卻可能成為被告人犯罪實屬事出無奈迫不得 已情有可原之類的證明,可以減輕法官和聽眾對他的憎恨,能如此,也算是辯護的成功 了。老林確實是個油子,從律師辯護的技巧上說,犯罪的目的確實常常不被當作辯護的重 點,犯罪的目的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所希望發生的結果,是犯罪人 所追求的目標,龍小羽作案的目標已經擺在那兒了,毋須多辯,那就是剝奪被害人的生 命。對四萍的法醫鑑定將成為不可逆轉的呈堂鐵證——— 打兩悶棍再捅三刀,誰會相信罪 犯追求的目標不是殺人而僅僅是傷害或者是鬧着玩兒鬧大發了?但龍小羽究竟出於什麽動 機殺人呢,這就大有文章可做了。動機這個詞在法理上的概念,就是犯罪的內心起因,它 可以說明罪犯主觀惡意的大小。中國法律一向反對“客觀定罪”,給一個人定罪量刑,不 僅要看他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同時也要看他的主觀惡意。主觀惡意的大小也是法院決定 罪輕罪重的一個重要依據。 韓丁和老林經過一通分析權衡之後,決定選擇龍小羽的犯罪動機作為整個辯護的入口和重 心,這個方案意味着他為龍小羽選擇了罪輕而不是無罪。其實為這樣的案子做律師無論如 何都是一個倒霉的角色,是一個早已知曉結局的庭審過場的龍套,在這個過場中總要有人 替被告說些話。龍小羽精神健全,受過教育,諸如精神失控和不懂法律之類的開脫之詞都 是說不得的,唯一能說的就是他以前的品行————一位品行紀錄一貫良好的青年偶然沖 動幹了傻事,請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但即便如此,殺人償命是萬古不變的 天律,龍小羽總歸死罪難逃! 但律師的任務就算完成了。 韓丁也可以向羅晶晶”非常抱歉“地交差了。 他可以堂堂皇皇地向羅晶晶說明:“我已經盡力了,但事實是依據,法律是準繩,法律是 無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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