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7揭秘中國近年高級間諜
現實版“潛伏”: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秘書長蔡小洪洪
2003年6月,內地有關部門在例行監聽時,意外地發現了一份中方絕密材料,當中包括江澤民即將訪港的非常詳盡的行程、保安計劃及將要會晤的人物、發表講話的內容等。中央有關部門隨後展開調查,大半年後發現蔡小洪有問題。蔡小洪涉嫌從事間諜活動已有較長時間,早已安排妻兒前往英國居住。2003年7月中旬,蔡小洪被秘密帶至北京,9月被正式免職。
蔡小洪曾是英國間諜,潛伏了10多年,廣州中院以向境外非法泄漏國家秘密罪一審判處蔡小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金一南說,上世紀80年代,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談判時,中共長期懷疑有內鬼,“但一直查不出來,直到2003年才查出此人。”。
蔡小洪八九年從軍方所屬的《解放軍報》調至新華社香港分社,至事發前已在港十四年之久,所擔任的職務完全可以收集機密文件,參與高層級的機密會議。這種被對手挖掘到核心部位的間諜案,可以說是大陸安全部門最大的失敗,就是說北京對港政策的所有舉措,在英國人或者其他西方情報機構,是完全透明的,根本沒有任何機密可言。
如果需要對蔡小洪造成的損失做出一個大致上的評估,則這宗案件的打擊和影響,遠遠超過台灣軍情局策反的共軍少將劉連昆案件的損失。劉連昆提供的情報是局部的,但蔡小洪提供的卻是戰略性的、全局性的,甚至在某些重要的領域是摧毀性的。他的父親是國務院前司法部長蔡誠,蔡誠死前曾致函中央高層,要求釋放其因間諜罪入獄的兒子蔡小洪,但不成功。
過去雖有前新華社社長許家屯、副社長鄭華叛逃美國,但他們都是在離開工作崗位以後。他們當然也掌握大量國家機密,但不如現任的蔡小洪的情報有用。蔡小洪案,應為外派幹部管理敲起警鐘,特別是應對掌握國家機密的外派人員進行認真的教育整頓。
國家大使做外國間諜:中國外交部前駐韓國大使李濱
李濱畢業於北韓金日成大學,與金正日有私交,李濱常和金正日相聚以酒對飲,一次金正日去中國大使館找他喝酒,金正日喝紅酒,李濱喝白酒,兩人邊喝邊聊,長達5個鐘頭才散。金一南提到中國外交部前駐韓國大使李濱案時透露,當局對李濱被韓國收買極為惱火,但又不能對他判得太重,“只能以經濟理由判他七年,因為講出去實在太難聽了,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大使,做他國間諜的?”李濱任駐韓大使時曾被韓國情報機關吸收,回國後提拔為朝鮮半島事務特使,繼續向韓提供情報,使我朝核六方會談屢屢居於被動。
但是為了國家面子,只能說他的經濟問題、同性戀問題,不能說叛國問題。韓國報紙報道稱李濱因泄密被捕,為其開脫,因為泄密指的是非故意泄露機密,與間諜有天壤之別。
李斌檔案:
1977年-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職員;
1982年-1986年,外交部亞洲司科員、隨員、三秘;
1986年-1991年,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三秘、二秘;
1991年-1994年,外交部亞洲司副處長、處長;
1994年-1997年,駐大韓民國大使館參贊;
1997年-2001年,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公使銜參贊;
2001.10 –2005.8,駐大韓民國大使;
2005.8 –2006.6, 外交部亞洲司副司長;
2006年6月至今,山東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2006年12月間,李濱從威海市副市長的名單中被排除。
“中國核掌門”的間諜路:中共中央委員、核工業集團黨組書記兼總經理康日新
2010年落馬的中共中央委員、中紀委委員、核工業集團黨組書記兼總經理康日新也涉及間諜案,康日新向外國出賣中國核材料情報,“康出問題後,中央非常緊張,要求徹底追查,但最後,對外也只能說(康)是經濟問題,因為別的不好說。”當時有中國媒體指,康涉案金額高達18億元人民幣。金一南等於間接證實康靠出賣機密情報賺錢。
&; 康日新檔案:
1972年3月-1975年8月,在山西大同縣水利局楊莊電灌站工作;
1975年9月-1978年8月,在上海交通大學學習;
1978年9月-1996年12月,歷任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研究室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副院長;
1996年12月-1999年6月,任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高級工程師(研究員級)、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99年6月-2003年9月,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
隱藏在中央15年的間諜:中國2002年11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2003年9月,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2007年10月,當選為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2009年8月5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1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康日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日新問題的審查報告》,對中央政治局會議給予康日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予以追認。
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康日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最嚴重特工外逃案:中國國防部美洲大洋洲局前局長徐俊平
在中國副總理錢其琛赴美,以圖修好中美關係前夕,海外爆出驚人消息,中國軍方一位大校銜軍事戰略專家在去年十二月叛逃美國,使中國絕密的中美台軍事戰略政策底牌完全被對手美國摸清。中美官方隨後都證實此消息屬實。叛將徐俊平為總參美大局局長。據北京方面的人說,徐俊平叛逃內幕很複雜,其嚴重性比海外報導的還要大。因為徐俊平真實身份是總參謀第二部(軍方情報部門)的高級特工,其上司即是最近因牽連遠華走私案而判刑的總參二部部長姬勝德,徐俊平是軍方海外情報工作的一名核心人員,掌握中國海外情報網絡的大量機密,其叛逃有可能導致中國海外情報系統被美方破獲。海外已透露,由於徐俊平提供的情報,美國已知中國對美對台政策表面強硬,實則是虛張聲勢,因此對錢其琛此來刻意冷淡。
徐俊平常年陪同中國軍委領導出訪,對軍委最高官員非常熟悉,金一南稱:“他帶去(給美國)的情況,不是中國導彈有多少枚,精度有多少這類的技術情報,而是領導人的性格,決策習慣和決策方式。這是最核心的。”
據了解,大校軍銜的徐俊平是2000年12月隨團出訪美國時留在美國,由於他掌握中國軍方對美機密,北京大為緊張,一度對軍情部門大調整。他是自1985年國家安全部處長俞強聲叛逃美國,導致潛伏在美國中央情報局30多年的中國特工金無怠被捕以來,最嚴重的一次特工外逃事件。
部隊也會出間諜:總政聯絡部駐日使館王慶簡大校和空軍雜誌社副社長賈世慶
王慶簡是解放軍情報部門出身的大校,上世紀80年代後期即以中國國際友好聯絡會成員身分負責對日工作,並於2001年為止的數年間,在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擔任一等秘書,和日本各界廣泛接觸與密切聯繫,後成為日本間諜,他按照日本人的要求,定時打開窗子讓日本的遠程探測裝備進來,還在大使武官處安裝竊聽器。
據了解,2006年秋天,他接受中國國家安全部門調查後,以涉嫌泄露軍事機密罪被起訴。2007年春天,在非公開的軍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而賈世慶因為沒有當上空軍軍訓部副部長產生不滿情緒,把情報做在芯片裡,把芯片藏在肛門裡,一個月數次赴港交接情報。
服務於五國情報部門:社科院院士陸建華
陸建華,中國最高層核心智囊之一(直接為國家主席胡錦濤提供政策研究報告)。檢控方指控陸建華從2003年起通過程翔向國外投稿,其中十八篇涉及國家最高軍事機密。陸建華為美俄日韓台五家情報部門工作,還狂傲宣稱,“我穿的襯衣從來沒有一萬塊錢以下的”。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以&;泄漏國家機密&;罪判處陸建華死刑。陸建華並無聘用律師辯護。
陸建華檔案:
陸建華,1960年7月3日生於上海,82年復旦大學畢業,87年南開大學碩士,92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博士,並曾擔任該院的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1996年當選“北京市十大傑出青年”,1997-1998年掛職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他多次赴外講學和進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1990年獲第一屆世界青年社會學家論文競賽最高獎,長期以來從事青年問題、社會問題、社會發展和公共政策的研究,是中國社會形勢藍皮書的核心成員之一,參與國家一些部委重要課題研究,亦為北京青年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中國環境文化研究會理事。曾做過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欄目的主持人、北京電視二台“讀書”節目的主持人,中央電視台“央視論壇”評論員等。
社保基金會辦公廳原主任佟達寧
佟達寧曾向台灣泄露國務院和中共中央文件,包括人民幣匯率調整等情報,“使台灣有所準備,避免了2,000億新台幣損失,他也獲得台灣方面的總統大獎。”這是繼九十年代解放軍少將劉連昆台諜案後,又一重大台諜案。其故事被拍成《佟達寧間諜竊密案》,作為保密教育宣導片。
佟達寧檔案:
佟達寧,男,滿族,1950年9月生,遼寧省北鎮市人,大學文化,197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任國家體改委試點司、綜合司主任科員、副處長,1993年任試點司試點處處長,1998年任國務院體改辦秘書行政司副司長,2001年6月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行政事務部副主任(副司級),2003年2月任社會保障基金會行政事務部主任(正司級),2003年10月任社保基金會辦公廳主任兼社保基金會機關黨委副書記。
2004年2月21日,佟因涉嫌間諜罪被羈押,同年3月26日被捕。經查實,佟於1990年至2004年2月間,接受台灣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指派,為台灣“軍情局”間諜組織搜集、提供國家秘密。佟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對經手的中共中央、國務院等部門下發的絕密、機密和秘密文件提供給台灣間諜組織,先後收受台灣間諜組織支付的報酬21萬餘美元。
2005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佟達寧犯間諜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佟不服,提出上訴。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3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2006年4月,全國社保基金會機關黨委全委會議作出開除佟達寧黨籍的決定,經徵求社保基金會黨組意見並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批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予佟達寧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