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养鬼霉,现租住在温哥华XX95 Charles ST的拐角处,靠近高尔夫球场的一间外观破烂的房子里。车牌号码是668-XXX,07年款顶级配置的Honda Civic。这婆娘,是一个很会演戏的,可说是金玉其表,败絮其中的专业骗子。我不想指责她个人糜烂的私生活,因为这是她个人喜好,外人无权干涉。我要说的是她不顾廉耻地,不守信用的对我进行的报复。
我是她第N个男人。认识她时,她已是离了婚,带有一对跟她姓的,弱智的儿女,靠领Welfare和别人合租一处居室度日,家无余产。当我第一次见到她的孩子时,心中马上产生无限的同情,尤其是她那个当时是四岁,身材略高于我的膝盖,体重只有二十五磅的儿子,觉得他的诞生真是非常的不幸,说侏儒又不像是侏儒,因为身体各部比例匀称,但我一手就可以把他托起来了,像猴子一样大的小矮人。他的不幸,还不仅仅是身材,他的眼睛有先天性深度近视,带着小号的眼镜;说话口齿不清,带着迷你助听器,歪着头地看人看事物。看着这畸形的孩子,实在叫人怜爱。我曾问过她,这样的孩子,怎么还要啊?她说,终究是自己生出来的孩子,能养多大算多大。我当时觉得,她是一个很有母爱的女性。
当时我是单身,家里因不久前遭到爆窃,所有值钱的电器都被拿走了,业余时间很多;又因为对她孩子的好奇,怜爱而关注,不觉和她多了来往。当时她的孩子们对我是热烈欢迎的。因我有一辆破车,常利用不加班的周末,带他们去郊游,吃麦当劳,送他们小礼物。每次见面,他们都是欢欣雀跃的。每临周末,她的孩子就会问她,叔叔明天会来吗?在一个电闪雷鸣,风雨交加的夜晚,与她合租房子的那一家人不知哪里去了,她那8岁的女儿问我能不能留下不走,因为她很害怕。当时看着她十分祈求的眼神,我不忍心拒绝她。。。唉!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成父亲。这样就当了她的继父了。
当我决定和她一起生活以后,我就动员她把那Welfare停了,因为我觉得,不劳而获不是我们华人的传统。两个人互相调剂一下时间,白天我上班,晚上她去餐馆工作,保持有一个成年人在家带孩子就行了。自食其力,生活虽然穷点也过得理直气壮。
我们一起生活了八年,养大了她的孩子。这当中,除了日常的开支以外,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帮她的孩子补习。虽然也有磕磕碰碰,但由于我的忍让,也算凑合着过得去。大约在九六年,她父亲在国内病死了,我还资助她回国奔丧。后来听说,她母亲因为与她的哥嫂不和,生活孤单悲惨,我就主动提议,申请她妈过来安度晚年,费用也是由我出的。谁知道递了申请不久,她就因为她女儿缺课太多,严重欠交功课,受学校多次警告一事跟我大吵一场。之前的一年,她已因学校多次来电要求见家长,见到不好意思再去而让我代去的了。我是主张要严加管束的,她就主张纵容,说这是她女儿的自由。我说我不能接受一个经常不回家吃饭,睡觉的街头女郎,她就要和我离婚。这让我想到,可能是她们家的遗传了。当时我提出,如果离婚我就要把担保她妈的申请取消。她就求我,做事不要太绝,离了婚还可以做朋友的。她保证她妈来了后,绝不要我负担一分钱的费用,还信誓旦旦的签署了保证书。(当时没有证人,后来律师说这保证书没有用)我一时心软,就同意了。
2001年7月我们正式分居,在分居期间,我曾改变主意,要求取消给她妈的申请作担保,因为她没有兑现承诺,分居一年就签字离婚。但她拒绝告诉我那份申请档案号码以及一切相关的资料。等我通过努力,联系到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要求正式取消担保的时候,已经太晚了。2002年下半年,她妈获准移民来加拿大,2003年3月经法庭批准正式离婚。之后她曾反悔,要求复合,我拒绝了。她觉得很没有面子,发誓要对我进行报复。我料想她玩不出什么花样来的,就不当是一回事。没想到她在2006年,竟以她妈的名义(谭翠英)向政府申领Welfare,我一直被蒙在鼓里。当时她已和另一个男人同居多年了,不光家有房子,(4025 Nootka Street, Vancouver, B C), 豪华车(Benz 320),还有15吨的大货车,并开了餐馆(Royal Star Seafood Restaurant, in New Westminster)生活得相当的写意。 但政府的有关部门没做调查,也没有通知我这个担保人就批准了她妈的Welfare,($856.42 / month)
2007年的暑假,我回国探亲,与相识多年的网友见面,觉得合适,就登记结婚。然后就申请她过来团聚。这时候,一封移民局的来信把我打昏。信里说,我几年前所担保的岳母正在领取社会救济金Welfare,我已经因为没有履行担保她十年生活费的承诺而自动丧失担保人的资格了。我感到是被人背后捅了一刀似的,非常愤怒,电话责问这个婆娘为何这么不守信用,不顾廉耻?她以我们已离婚为由拒绝告诉我有关的细节。我向移民局申诉无效,向政府部门解释无效,只好通过法庭来解决。2008年底,在小额钱债法庭上,(不用请律师的)她表演出色,故意答非所问,嚎啕大哭,摆出一副冤枉,受害的惨象。这是我早料到的,但又无法制止她。那个好色的贪官,不顾我多次提请不要让她转移话题的要求,也不管我的陈述多么的有力,证据确凿,却来指责我的用词尖刻,伤害了被告人的感受,匆匆地判我败诉,关灯退庭。我当面质问法官,你这样判决,会树立起一个很坏的榜样,等于鼓励更多的人来骗取政府的,纳税人的金钱。居心何在?法官无言以对,只叫我去找个律师。我从他的脸上读到,你没有律师,我喜欢怎判就怎判。你能奈我何?当时我看到,我面前的电钟是晚上的6:28,(六点钟开庭)但法官寄给我的判决书上却写着开庭四十分钟。而六点四十分,我已经在回家的巴士里面了。这是有Bus Ticket作证的。
我无力推翻法庭的判决,就要求这个婆娘履行《保证书》上的承诺,停领Welfare,退还所骗取的金钱,只有这样,才能还我清白,证明我是无辜的,我才可以重新申请我的太太移民,但她一直昧心不睬。如今她已中了大奖,却依旧拒绝退还所骗取的政府救济金。任由政府一再地向我索还被她骗取的Welfare。这样厚颜无耻的女人实在是少见。她一点都不穷,2008年4月底,她和那个男人又离了婚,卖掉房子才搬到现址装穷。我不甘心被勒索,又担心她现在的男友再次遭骗,唯有撕开她的画皮,让公众来判决。相信靠骗钱过日子的她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她对我的报复,伤害殊深,不光浪费了我两年的时间,让我们夫妻至今不能团聚;更让我身患晚期肺癌的老父,带着无限的遗憾,离开人间,最终也不能见我太太的一面。她给我们家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