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弃世登仙 (四) |
| 送交者: wagamama 2003年08月21日20:23:16 于 [恋恋风尘]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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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一天下午下课,我打电话回家说要去找杜晴玩儿,就不回家吃饭了。我走在去她们家的路上,后面来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喂!”他喊我。抬头一看,哪里见过的? “我被一家电脑公司录取了。”他很高兴的样子。 这个人还挺喜欢侃,跟不认识的也侃。我正准备走开,他笑着问我:“陈小溪你认识吧?” 我就说吧,他叫陈小海,什么小溪小海小河的,都是水么! “哎!你脾气还挺大的,跟小溪说的一样。” 我是叶麦,我怕谁?高中王老师曾经都评价过我啦,破罐子破摔么!学计算机算什么?当年我家里还没有电脑的时候,我还不知道上网是什么的时候,根本没把这些人看在眼里;而现在要是让我知道谁是搞计算机的,就一个字‘俗’! 说奇怪也不奇怪的是,出了国的中国人怎么那么多俗的?包括我。我一直不好意思告诉别人自己也是学电脑的。 咳,都是俗人呀,每个人都俗不可耐。这才是生活。 “她其实对你印象挺好的。”陈小海说。 我给补课班张老师写了一封情书。 别笑话我,我想很多人小的时候都干过这类傻事吧。不过当我将信放到邮箱里时,甭提多兴奋了,并有一种莫名的骄傲感油然而生,好象我做了件多么大的事情。 我不记得都写了什么,不外是‘很喜欢你上课’之类的吧。不过在最后一段,我记得自己问他:张老师,你知道什么是生命么?没有署名。 隔了两天,我已经从那种激动的情绪中摆脱出来。下午下课,我收拾东西并等着大家都收拾好,然后锁门。当教室里只有我跟张老师两个人后,我的第六感告诉我,他收到了我的信,并知道那个人是我了。 “叶麦同学。”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力,这就是生命。 既然怎么都是活,既然不情愿都要出生,既然早晚要死;那,为什么不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我坐公共汽车回家。路上,听见前座一个好象大学生的男孩子跟身边朋友说自己喜欢上一个外系的女生。他说自己喜欢她已经有一年半了,时常去图书馆,食堂,自习室看那个女孩子,可是他没有勇气告诉对方。 这是个很普通的故事,发生在我们周围的机率为78.99%(我猜想)。但是那个男生最后一句话让我一下子清醒:唉,其实能不能在一起倒没什么。我就是觉得最遗憾的是,她竟然不知道这个世界上竟然还有个傻子这么喜欢她! 真是傻子!我觉得这个人可以当一个诗人。我认为,诗人就是客观上得不到,主观上拼命想的人们。呵,他们是多么可爱。 我决定要当面告诉张老师,我喜欢他。 ----人:你认为吃什么不重要,活着才是根本问题么? “张老师,我挺喜欢你的。”如果我现在告诉一个人我喜欢他,我不会直接说。在我们比较小的时候,说话都很简单直接,这反映了我们淳朴的本性。 王尔德说过:艺术即是说谎。 可能因为我活到现在也不大喜欢说慌,所以我永远接触不到艺术吧。 “我知道,我也挺喜欢你的。”他这么说,倒让我不知道该怎么接下去了。我很想告诉他我的心情,可是我从来没想过之后要接着说什么。 “你不是问我生命是什么么?我告诉你了,你应该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 “真的?您有孩子?”我并不难过,反而觉得很开心,我喜欢的人有个孩子,多么美好! 我永远不能忘记18岁那年,一位我很喜欢并尊重的老师用手轻轻的很温柔的拍了拍我的肩膀。那是种鼓励,让我在以后即便更崎岖的道路上,也能勇敢无畏的走下去。 至少,世界上有个人说我是可爱的。 在我临走的时候,老师给我一本梁实秋的小品‘雅致人生’。第一页上,他写着: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购于全国第四届书市,广州。张平华。 这本书我一直珍藏着。虽然它并无华丽的包装,还是以前那种软装本,可是我认为它贵重的胜过一切。 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虽然我也喜欢过自己的老师,但最后那飘渺的感情转变成一种很纯洁的崇拜。不知道为什么,每当想到张老师还有个10岁的小女儿(如今也跟我当年差不多了呢),就有种希望在心底生成,依稀中,那个可爱的小女孩儿不就是自己? 如果,她身体里流着我的血,有多好! 临上机的前一天,我给石中打了个电话。我说我要走了,他说保重。我有点难过,因为我以为他至少会要求见我一面的。他最后只说了一句:叶麦,其实你挺好的。 杜晴来看我,送给我一支很好写字的钢笔,然后她带来了陈小溪的字条:叶麦,不成功就别回来。 多么真诚的语言。其实,人与人之间能有多大仇? 我收到最昂贵的礼物是已结婚的表姐送的白金镶钻项链,她说:“选了很久,只有这条才配得上我们家叶麦的脖子。” 我闻到一股味道,铜臭味儿。 我们是浮华的一代。 6月20号,我坐上BA航空公司的飞机。那次坐飞机跟往常不同,我有种永远不再回来的感觉。是的,之后无论我每年回家几次,都没有什么归属感。 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属于哪里的。 我妈妈朋友顾叔叔有一座很漂亮的HOUSE在伦敦,我95年刚到这里的时候就住在那里,度过了最初的3个月。 “你妈妈也应该跟你一起来。”顾叔叔跟我说,并打量着我。 我知道,妈妈曾经一定跟这个老同学有什么隐情。 他对我不远不近,尺度掌握的很好。我喜欢跟别人保持冷淡的关系,这样我会觉得很有安全感。 顾常诚是顾叔叔唯一的儿子,比我小一岁。他跟他妈妈(一个奇怪的广东蜡黄小女人)一样,整天用奇怪的眼神看着我。 我妈妈叫方诚,跟顾叔叔是小学同学,听说住在一条街上。他儿子叫顾常诚,我将那名字理解成‘一个姓顾的(老男人),时常思念(我妈妈)方诚。’ 看着顾阿姨,我有点不忍在心中。女人呀,你被自己丈夫欺骗了,现在这个长的高高的健健康康的女孩子就是他日夜思念的女人的孩子。看着顾常诚,我也不忍,你的名字竟然是因为你爸爸要思念我妈妈才取的! 9月份,我很开心的离开那个奇怪的顾教授家,搬走了所有行李到伦敦外面一所女子寄宿学院里读A-LEVEL(相当于我们国内的高三)。 我告诉自己,再也不要回到他们家了。我埋怨妈妈将我送到这个有她影子的地方,那个不远不近的顾叔叔每次看见我便出现的仿如隔世般的眼神,让人觉得可怕。 有一天,长大了,我明白了那种深深纯纯的感情。 如果将来也能有个人,以子女的名字来纪念我,我一定会感动的想哭。 ----人:我为什么不开心
只有你终于遭受了所有的痛苦,才算走到生命的尽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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