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ZT |
送交者: 小红 2003年10月23日19:15:11 于 [恋恋风尘] 发送悄悄话 |
美国第七巡回上诉庭法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李察·波茨纳最近出版《性和理性》一书,引起美国“读 书界”广泛注意;波茨纳对“效用”的兴趣甚于对“公义”的研究(他认为法学上的“公义”等与经济学上的“效用”),七 十年代写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公义经济学》及《从经济学角度看反垄断法》等书,是“经济法学”的先驱人 物,以法学家身份跻身“凯恩斯之后伟大经济学家”之列。 在《性和理智》中,波茨纳把生物经济学及成本、效益、需求曲线、次货(inferior goods)等经济学术语,用来 分析和界定性行为。波茨纳指出“道德”和“感情”这类抽象名词,无法解释性行为,因此一概不提;他认为性欲是与 生俱来,但具有强烈的理性成分,惟有经济学才能做出合理解释。爱滋病令人们在性爱方面较为谨慎,适足以说 明性行为是富理性的。 对于野花为何会比家花香,拈花惹草为何更具吸引力的原因波茨纳便从经济学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解释。他说, 妻子或女朋友(丈夫或男朋友)对性服务不取分文,收费妓女变不能靠“大出血”招徕顾客(没法比妻子或女朋友 便宜),因此,她们惟有花样百出(exotic form of sex)提供与妻子或女朋友不同(用经济学术语是“差别化”)的服 务,才不致床第冷落……。 在波茨纳笔下,妇解运动的勃兴与男女经济分家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依照他的分析,当女性经济无法独立的时 代,她们以贞操和性服务换取物质生活之所需,自她们进入劳工市场甚且“同工同酬”后,其在经济上对男性的依 赖下降,甚至再无所求,便不愿意再由男性摆布了。波茨纳从经济学角度剖析婚姻(结合及离异)、同性恋、怀 孕及色情事业等,带引读者走进理智的新领域! 对一般读者来说,波茨纳用经济学理论(旁及社会学观点和引用大量历史性资料)看性事,是“新生事物”;但 涉猎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在七十年代中期,经济学以被用来分析性行为。五十年代中期曾在香港美新处任职、 与诺奖得主布肯南齐名的经济学家屠洛克,一九七五年和李察·麦健时(《宪法经济学》的作者)合写《经济学新 天地》(The New World of Economics),第七章便是性行为,其观点比完全不把“道德”及“情感”放在眼里的波茨纳“落 后”,屠洛克等认为性行为包括了不同程度的浪漫与爱的行为模式,而浪漫和爱不容理性剖析,因此,屠洛克宣称 以经济学理论看性行为,是以偏概全,只能得出片面结论。 屠洛克指出,性是可以产生效用的服务,而“效用”可以来自本身或对手;能产生“效用”的“正常的异性经验”,包 括接吻、爱抚、做爱以至牵手。 既然能产生“效用”,性和普通商品或服务便没有分别,这等于说,绝对理性的人,其性需求的数量与价格成反 比;因此,屠洛克认为供求法则是妓女关门营生时不能忽视的基本原则——如欲客似云来,收费便要合理。 性是参与者互有所得的生产和收获,性交的生产过程和其他生产过程相同,同时亦有“成本会计”,其中包括机 会成本、直接支出、间接开销(如饮食)、怀孕风险、努力的支消、违反道德标准的精神负担及可以扣税的支 出。天下没有免费午餐,同理,世间亦没有免费的性事! 屠洛克还从交换的角度分析性事。性可以交换(交换不同的性经验),性亦可交换衣食无忧的安全感、白头偕 老的婚姻或伴侣……,这些交换涉及了金钱和非金钱的交易。 娼妓这门“最古老行业”所以能够在政府禁止下(娼妓合法化的国家不多)蓬勃发展,根本理由当然是需求永远 存在;此外当然与妓女(或男妓)一般较固定性伴侣有丰富性经验有关;最近本港又有人提出娼妓合法化,对此 本人不拟评述,我们要指出的是,屠洛克认为,娼妓一旦获政府颁发符合卫生条件证书及商业牌照,嫖客的成本 大为减轻,大大强化她们作为非妓女(情人、女朋友及妻子)的竞争地位! 做爱必须参与者充分合作才能产生“效应”的人生经验,臻此境界须有二个先决条件,其一是对方不能逃避其应 付的责任;其一是彼此都明白身兼施受双重角色。换句话说,性行为的伙伴都在追求同一目标,这种特性令性爱 和一般日常活动尤其是商业交易有所不同。 上述种种,把爱情、浪漫和道德从性行为中抽离,同时亦以不包含价值判断成分的实证经济学观点看问题;屠 洛克、麦健时和波茨纳对上述种种抽象的、不能计量化的感受敬而远之,有其道理;但大家如果记得薛托夫斯基 在《无趣经济学》中的有关剖析,便会觉得爱情绝非不可理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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