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是有阶级性的吗?
滴水
最近何祚庥院士在《科学时报》上发表了《弘扬科学的人文精神》一文,提倡
所谓“科学的人文精神”。 按照何院士在该文章中的表述,他的所谓人文精神,就
是“仁者爱人”,但人文精神中的“人”,“通常因不同的阶 级、民族、国家等等
差别,形成不同利益集团”。
“人文精神,并不是抽象的,虚无飘渺的,或不可捉摸的“精神”。人文精神, 总
要体现出一定人群的利益。我赞成弘扬人文精神,但更赞成弘扬科学的人文精 神,
也就是更赞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科学地分析一下,“某些”人所倡导的 “某种”
人文精神,究竟代表著哪些人群,或哪些集团的“利益”?避免被五花 八门的人文
精神所误导!”
何院士的主张,使人想起近一个世纪前鲁迅先生和梁实秋先生的一场笔墨官司。当
时争论的问题现在已经时过境迁,没有再复述的必要,但鲁迅文章中有一段话因为
非常精彩却不可不录在下面:
“自然,“喜怒哀乐,人之情也” ,然而穷人决无开交易所折本的懊恼,煤油大王
那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 酸辛,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象阔人
的老太爷一样,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
何院士的意思,那些主张“敬畏自然”的环保主义者和科学文化人都是没事“种兰
花”的“老太爷”,而主张“无需敬畏自然”的科学主义者则是站在“饥区的灾民”
一边的“科学的”人文精神先锋队。既然贾府上的焦大是不爱林妹妹的,所以科学
的“仁者爱人”也是有阶级立场的。
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按照何院士的阶级分析方法,即便何院士一人可以背叛自己的
利益集团,去为弱势群体代言,整个科学主义圈子都违背自己的阶级立场
去站到弱势群体一边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客观规律在起作用?换句话说,假如何
院士等科学主义同道可以替人类的弱势群体代言,而当动物和自然处在比人类弱势
群体还要弱势的地位时,何院士及同道又为什么不能替这些更弱势的群体
代言,而要站在人类中心的立场?反之既然何院士及同道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
按何院士的利益分析,何院士及其同道同样也应站在自己强势的人类群体的利益的
立场才更逻辑自洽。
实际上西方人文精神的一些精髓理念,比如“平等,自由,博爱”并不是来源于科
学,而是来源于对上帝赋予的人的尊严的“敬畏”,它同样也不遵从大多数人利益
至上的民主制度原则或团体利益原则。而是一种被以法律形式固定的人文精神,是
在国家政体内对所有公民适用的普适性原则。近代科学的发展打破了人和动物以及
自然的界线,使得人类尊严的特殊地位在动物面前受到挑战,带来的结果可以有两
个,一个是人文精神的彻底丧失。一个是尽可能地将最初适用于人类的人文精神扩
展到动物和自然环境领域。非人类中心主义就属于后一种选择。环保事业在中国目
前主要还是一项社会公众事业,也就是它遵从民主制度的大多数人利益原则。因此
如何将动物和自然权利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使人类在不断改造自然的同时使得自
然环境也能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
这才是一个具有真正科学的人文精神的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0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