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般情,孽有多深?
-------从一篇报道看记者的文字操守
文/小刀断雨
2006年1月9日《西安晚报》八版刊发了一篇“特别报道”,标题言简意赅但毫无新意:《孽情酿成血案》,从这编辑制作的仅仅六个字的光杆标题上看,这无外乎又是一件“奸夫淫妇”的事,因为一个“孽”字基本上可以概括出事情的基本性质来。
来看文章前的“特别提示”:他经常在罪酒后打骂妻子魏艳艳,好朋友李升堂多次调解他们的家庭矛盾,并对魏艳艳的遭遇十分同情,慢慢地魏艳艳对李升堂有了好感……为达到二人结婚的目的,去年12月初的一天,魏艳艳在挨打后同情夫李升堂杀死了自己的丈夫。
这段简洁的提示差不多把这事给说完了。但就凭这几行的字就对事情定下了一个“孽”的格调,显然是不恰当的,甚至这名记者是在懒惰地敷衍了事,因为有关事情的几个问题已经显现出来了:首先是丈夫经常在罪酒后打骂魏艳艳,这明显的是家庭暴力;李生堂以魏艳艳丈夫朋友的身份多次对他们调解,并对魏艳艳深表同情,这是人之常情;魏艳艳对李升堂产生好感并最后杀死丈夫,这一点似乎够得上是“孽”了,但继续看后面的报道才知道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1998年25岁的魏艳艳不顾家人反对嫁给了她心中的白马王子-----已经结过两次婚的宋某,但婚后几年,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宋某开始经常的对魏艳艳吵骂撕打,后来李升堂在多次劝解中对魏艳艳深表同情,二人关系迅速升温;又一次挨了丈夫的打骂后魏艳艳跑来向其哭诉,李生堂说的是“你同他的日子万一过不成了,同他离婚,咱俩结婚。” 而魏艳艳却选择了继续忍受丈夫的折磨,终于有一次她向丈夫提出离婚,宋某威胁说要把她弄残废而决不答应。12月初的一天,宋某又因妻子不给自己钱花而又对她打骂,魏艳艳终起杀心。于是请求李升堂帮忙,李升堂开始不肯,但后又在在绝望的魏艳艳劝说下答应了。这里有两个细节:一是李生堂说“事烂了我一人承担,毕竟我的娃都大了,你的娃还小。”这样感人的话出现在一份“孽情”里,让人感觉有些荒唐;二是事情发生后,魏艳艳坚持说是她自己做的。另外要补充的是,李生堂也是个离了婚的单身男人。
怎么样去说魏艳艳和李升堂的关系是引导读者感情的重点问题。显然在这篇报道中记者是用“奸夫淫妇”来定位他们的。一个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人,一个是对其遭遇深表同情的单身男人,他们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中,以心理上的落差互补而建立了感情,这如何算得“奸”与“淫”?是因为宋升堂犯了“朋友妻不可欺”的传统大忌?是因为魏艳艳即使是面对丈夫的暴打也不该失去妇女“举案齐眉”的家庭美德?而终归是不是孔夫子两千六百年前留下来的金言礼教还在固封人们的思维?还是在今天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人们依然依然只能在感情上操守墨规,不得越雷池半步,否则会像“落水狗”一样被众人指责?“奸夫淫妇”诚然可辱,但如今还在用一种惯性的“奸淫”思维去不分青红皂白的“棒打鸳鸯”,只能悲叹我们是物质生活在进步,而精神逻辑却愈加退落。这让我又想起一件刚发生在西安的新闻:一个年过六旬的单身老汉为了在晚年寻找自己另一半,竟然遭到两个儿子的暴打,老汉向媒体求援,竟然有人说老汗这样暴光自己的儿子,会对儿子今后的生活不利。
媒体是引导新闻受众产生舆论的前沿阵地,不可以用懒惰思维来丢弃引导人们精神生活的责任,诚如这篇新闻,如果记者不是为了怕逆流观点而招惹是非,又如何在文章的导语中就放言:“此案给那些整日无所事事拈花惹草的人敲响了警钟。”?媒体影响着信息受众,媒体在对待社会事情上的思维懒惰一步,受众同一问题上的思维就可能懒惰两步。
无辜取人性命自古不对,在这个事情中,魏艳艳极端地杀掉丈夫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魏艳艳是不是个恶人毒妇又该另当别论。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不可置否,魏艳艳同样是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去年在“粉红色带行动日”,CCTV播出过一个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题片,里面的主人公是一个女子监狱的犯人,她们共同的犯罪条目就是故意杀人,杀的是自己的丈夫,都是因为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折磨。很难想象,这些平常柔弱的女子在杀害自己丈夫的时候是这么的凶残。而在这个事情中,家庭暴力也是最终引发魏艳艳制造血案的因源。妇女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如何自救?恐怕很多人受传媒的引导而具有的第一反应就是找妇联,说什么那是“妇女的娘家”,但这个娘家人在面对女儿受到伤害的时候,同时面对的还有一时工夫解决不了男人施暴成性的复杂心理的尴尬!更何况在农村,甚至城市边缘地区受害妇女连这样的“娘家人”都摸不着门。
离婚------魏艳艳也在绝望的时候提出了这样要求,但和很多个暴力家庭里都有的情况一样,丈夫坚决不离,像这里的宋某还以弄残废对妻子进行威胁。恶果终有恶的发展过程,在这个事情最终形成“杀人”这个“极恶”的过程中,魏艳艳的丈夫宋某承担了最多的必然元素,而魏艳艳和李升堂的“恶行”严格上说,只是最后将宋某杀死。而这篇报道的记者却在对宋某的“恶”轻拿轻放,而对这对“奸夫淫妇”的“恶”在结尾却用了一句很“庄严”的画龙点睛般的宣告:多行不义必自毙,魏艳艳,李升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如果说记者因为个人的利益关系而使报道有失水准,那么只能说这个记者的职业道德出了问题;但如果是因为自身的思维惰性或者意识偏差使报道的文字操守发生移位,那么这名记者最好是做其他工作去,毕竟新闻信息后面还有很多会被影响的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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