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无罪推断”,强调维护弱势者人权,是我本意
送交者: 峨嵋猎户 2006年2月01日22:13:45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就我所知,这个案子已经多年没人提了 由 SS 于 2006年2月01日21:06:15:
我觉得国内在几点上大众看法有误区,我想尽我的一点力量,把它提出来,供大家思考:一是,在大众同情受害者时,往往忽略限制受害者的过激行为,因为,这样可能一不留神产生新的受害者。比方说朱令案吧,朱令很怨,公安又不用心破案。民心当然愤怒,大家有气,要有地方出。这个问题我无解。但朱令的同学们(包括孙维)就没好日子了。在这个情况下,他们就成了弱势者。有人说朱令家不是弱势者吗?是。跟公安比起来,朱令家有怨无处伸,是弱势者。但跟朱令的同学们(包括孙维)比起来,朱令家是强势者。甚至于“足以使心里承受能力弱一点的人自杀”的做法都得到公众舆论的宽容,这是个误区。二是由于国内过多地宣传灌输政府是正确的一方。比方说警察打犯人吧,一般公众宽容这种做法,认为不这样压不住恶势力,被打的犯人是坏人,活该。西方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警察大权在握,是强势者。而民众是弱势者。警察会滥用职权,要监督限制。而且,警察抓了无辜者是很可能的。所以要保护弱势者。西方提倡的是要弱政府,要减弱,监督政府行使权力。当然,这样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以后另文讨论。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刑事案件审理中用的“无罪推断”原则。意思是无法证明某人有罪,某人便是无罪。这样,尽管可能会放过罪犯,但不会冤枉无辜。不冤枉无辜比放过罪犯更重要。我赞成西方在这个方面尊重人权的做法。
很高兴与你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