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常說,人与人之間,尤其相愛的人之間,应該互相了解和理解,最好做到彼此透明,心心相印。史怀澤却在「我的青少年時代」中說,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任何人也無权對別人提出這種要求。“不仅存在着肉體上的羞耻,而且還存在着精神上的羞耻,我們应該尊重它。心靈也有其外衣,我們不应脫掉它。”如同對于上帝的神秘一样,对于他人靈魂的神秘,我們同样不能像看一本属于自己的书那样去阅讀和认识,而只能给予愛与信任。每個人對于別人來說都是一個秘密,我們应該顺应這個事实。相愛的人們只是“在黑暗中并肩行走”,所能做到的仅是各自努力追求心中的光明,并互相感受到这種努力,互相鼓勵,而“不需要注视別人的臉和探视被人的心灵”。
读着這些精彩無比的议论,我無言而折服,它們使我瞥见了史怀澤的“敬畏生命”伦理學的深度。凡是有着深刻而豐富的內心生活的人,必然会深知一切精神事物的神秘性并对之充滿敬畏之情,史怀澤就是這样一個人。在他看來,一切生命现象都是世界某種神秘的精神本质的显現,由此他提出了敬畏一切生命的主张。在一切生命現象中,尤以人的心灵生活最接近世界的這種精神本质。因而,“他认为对于敬畏世界之神秘本质的人來說,“敬畏他人的精神本质”乃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以互相理解為人际关系的鹄的,其根源就在于不懂得人的心灵生活的神秘性。按照這一思路,人们一方面非常看重別人是否理解自己,甚至公开索取理解。至少在性愛中,索取理解似乎成了一種最正当的行为,而指责对方不理解自己则成了最严厉的谴责,有时候還被用作破裂前的最後通諜。另一方面,人们又非常踊跃地要求理解别人,甚至以此名义强迫别人袒露内心的一切,一旦遭到拒绝,便斥以缺乏信任。在爱情中,在親情中,在其他較亲密的交往中,这种因强求理解和被理解而造成的有声或无声的战争,我们见得還少吗?可是,仔细想想,我们对自己又真正理解了多少?一個人懂得了自己理解自己之困难,他就不会强求别人完全理解自己,也不会奢望自己完全理解别人了。
摘自「周國平哲理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