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谷德.马歇尔与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第十六章)---- 将马里兰州大学送上审判台 |
送交者: 高胜寒 2010年07月18日17:25:13 于 [恋恋风尘] 发送悄悄话 |
“阁下刚才说瑟谷德.马歇尔一直对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种族歧视校策根耿耿于怀,在学生时代就想将之送上审判台,是吗?”我旧话重提。 “是的,”魔鬼生生说,“这时的瑟谷德.马歇尔,已经不是当年为五斗米折腰的穷学生了,他站得高,看得远,胸怀广宽,意志坚定。 他每一次经过马里兰州大学,都有一种羞耻侮辱感,都有一种是非混乱感,而这种羞耻侮辱是非混乱的感觉,随着他自己越来越成熟的思想而而越来越强烈,越来越不能容忍。 现在,瑟谷德.马歇尔已经准备好了要用他从霍华德法学院学会来的铁拳功夫,敲一敲躲在象牙塔里面那批封建顽固分子的脑袋,扎一扎那些固步自封自以为是白人学霸的神经,使他们的神经紧张一下,叫他们的血压高一下。 其实这种准备,并不是突然心血来潮或者临时触景生情而来的灵感,这是经过了多年的忍辱负重,经过了多年的潜光养韬,经过了十年磨一剑充分准备的必然结果。 当年瑟谷德.马歇尔的母亲,极度的希望他能进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去读法律,可是她并不清楚马里兰大学在美国民主党的把持下,是绝对不会接受任何非洲裔美国人入校的。 瑟谷德.马歇尔退而求其次,只得到路途遥远的华盛顿霍华德法学院去完成学业。打从踏进霍华德法学院那天开始,瑟谷德.马歇尔就发誓等到自己成为律师後,必定会返回来收拾掉这个鼓吹种族歧视大本营的马里兰大学。在霍华德法学院读书期间,师生们不止一次讨论过如何起诉马里兰大学的可能性。 当瑟谷德.马歇尔成为马里兰州的律师,而功成名就後,他从一位律师同行那里,得到了一个使他必须立即对马里兰大学采取法律行动的消息:目前有几位律师,正在讨论著如何来起诉马里兰大学的种族歧视错误政策。 这个消息对瑟谷德.马歇尔来说,是一种无法忍受的挑战,他立即写信给他的恩师查理士.休斯顿说,他已经忍无可忍了,由于个人的原因,他必须要对马里兰大学采取立即的法律行动,因为他实在是无法忍受认别人抢滩,而不是自己成为起诉马里兰大学的第一位民权律师。 查理士.休斯顿回信说,他完全同意并且支持瑟谷德.马歇尔的看法和决定,再加上有了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巴尔的摩分会的财力支持,就是如此这般,瑟谷德.马歇尔将马里兰大学送上了历史审判台。 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但是瑟谷德.马歇尔的东风很快地出现了。 他通过一位叫做威廉.戈斯内尔(William Gosnell)的律师,介绍了一位叫做唐纳德. 盖恩斯.默里(Donald Gaines Murray)的年青黑人学生为原告人。瑟谷德.马歇尔后来发现,唐纳德.默里不但是自己早年林肯大学的 前后期同学,还是自己的远房亲戚。 来自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具备了所有『东风』的条件:他于1914年5月24日在宾夕凡尼亚州费城出生,自小跟着祖父母在巴尔的摩市长大,时年二十岁,书读得很好,勤奋上进,彬彬有礼。 唐纳德.盖恩斯.默里的父亲是一位备受社会尊重的基督教牧师,最重要的是唐纳德.默里是一位黑人,而且是一位被马里兰大学无理地以种族理由拒于门外的黑人。 虽然有了东风,但是瑟谷德.马歇尔是一位办事谨慎而仔细的人,他不动声色,静静地安排着一张罗网,朝着马里兰大学撒去。 他于1934年12月2日,不动声色地认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再度将一份新的入学申请书,用挂号信寄给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雷蒙德.皮尔逊(Raymond A.Pearson),叫他上钩。 果其不然,雷蒙德.皮尔逊院长的的拒绝书很快就于1934年12月14日回来了。其富丽堂皇的理由居然是:『马里兰大学不接受黑人学生,阁下的申请相应地被正式拒绝。』 雷蒙德.皮尔逊正式拒绝了唐纳德.盖恩斯.默里的入学申请外,还假惺惺地提议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应该前往那间全是为黑人开设的安妮公主学院(Princess Anne Academy)上课。 可是那间全是为黑人开设的安妮公主大学并没有设有法学院。 唐纳德.盖恩斯.默里于1935年1月24日立即给马里兰大学发了一封奋怒的抗议信,郑重声讨马里兰大学的种族歧视政策。 雷蒙德.皮尔逊院长并没有因而光火,不到几天,回音又来了,他还热情洋溢地提议说,既然安妮公主大学并没有设有法学院,那他该到华盛顿的霍华德法学院去报名,因为那里的学费比马里兰大学便宜得多了。 瑟谷德.马歇尔手上,以经掌握住了控告马里兰大学的所有需要的证据和资料,十年磨一剑,现在是瑟谷德.马歇尔朝着马里兰大学亮剑的时候了。 1935年4月20日,瑟谷德.马歇尔以唐纳德.盖恩斯.默里代理人的身份,在马里兰巴尔的摩市,正式起诉马里兰大学,指控马里兰大学非法进行种族歧视,拒绝唐纳德.盖恩斯.默里的入学申请,是严重侵犯了他代理人美国联邦那个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 这就是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默里 对 皮尔逊(Murray V. Pearson)》案。 由于马里兰大学是属于马里兰州政府的产业,因此马里兰州政府派出了强大的律师团出马迎战,并且由马里兰州司法部长胡伯特.欧康诺(Attorney General Hebert R. O’Conor)亲自出马压阵。 马里兰大学律师团使出的第一招是拖,希望瑟谷德.马歇尔和唐纳德.默里在经济上干枯而无以为继后,自动的知难而退。 第二招是尽量避免与瑟谷德.马歇尔正面在公堂见面,被口舌凌厉而以难缠著名的的瑟谷德.马歇尔在大厅广众的法庭上指着鼻子数落成为种族歧视份子,终归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情。 可是他们低估了瑟谷德.马歇尔的忍耐性了。瑟谷德.马歇尔刚一与他们交手,就深深地知道他们的战斗策略,他更知道忍耐的重要性。 瑟谷德.马歇尔一来,不想给社会大众一种他是好斗成性的印象,二来他非常清楚地知道,在这件案件里,马里兰大学是跑不掉的,他们跑得了初一,跑不了十五,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你们可以推,你们可以拖,你们可以赖,你们可以狡辩,但是你们绝对他脱不了关系。 于是瑟谷德.马歇尔也好整以闲,悠游自在,一点也不着急,这使马里兰大学的律师团们,一点都摸不到他的底子,一点都搞不清楚他想怎么样。 有一次,马里兰大学的律师团又在法庭上打太极,要求法庭准许他们延期开庭,瑟谷德.马歇尔坐在那里,一声不吭,冷眼静观其变。 倒是主审的尤金.欧东尼法官(Judge Eugene O’Dunne)忍耐不住了,他很不高兴地问瑟谷德.马歇尔:『马歇尔先生,阁下到底还要不要打这场官司?』 瑟谷德.马歇尔见到时机已经成熟,立即蓦然站了起来大声地说:『坚决反对再度延期开庭!』 尤金.欧东尼法官拿起法槌,猛然一敲,宣布说:『不得再度无理延期,明天早上准时开庭!』 尤金.欧东尼法官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在1875年出生,住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他妻子的曾叔父,是美国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President John Quincy Adams),他们共有五个子女。 他在马里兰州的法官任上,一直服务到他七十岁退休为止。尤金.欧东尼法官因为这件划时代的种族大案的正义裁决而名传千古,使後代美国人视之为人间正义的化身。 位于巴尔的摩市的马里兰州法庭,于1935年6月17日早上,开庭审判这件马里兰州划时代的种族歧视大案。 瑟谷德.马歇尔、查理士.休斯顿和唐纳德.盖恩斯.默里,三人全穿着同是黑色双领的西装,上身口袋里插着鲜艳的小手巾,配上雪白的衬衣,同一颜色的领带,显得极其高雅,既洒脱又端庄。 在开庭前,瑟谷德.马歇尔提出特别的动议,要求尤金.欧东尼法官批准查理士.休斯顿的马里兰州的律师注册,以便可以帮助自己来处理这件特殊的案件。 尤金.欧东尼法官一边在申请表上签批,一边笑着说:『这真是好玩,那有学生替他的法律系主任办理注册的道理?』 刚一开庭,马里兰州副司法部长查尔斯.勒文尼斯三世(Maryland Assistant General Attorney Charles T.LeViness Ⅲ)宣布说,马里兰州已经为黑人们提供了设备完全平等的安妮公主学院。 他还告诉尤金.欧东尼法官说,马里兰州政府是没有任何种族歧视的,因为如果马里兰州没有该黑人要上的学校而必须到外州上课的话,马里兰州政府还可以提供适当的津贴经费,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瑟谷德.马歇尔在开场白中即说,在1927年时,美国最高法院就一位中国女孩子控告密西西比州的 《林功 对 赖斯案(Gong Lum V.Rice)》,虽然最後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胜利,但却开了在法庭上争取教育和种族平等的先河。” “那件轰动一时的《林功 对 赖斯案》是什么样子性质的案件?”我用问题打断了魔鬼先生的故事。 魔鬼先生说,“林功是来自中国的移民,在美国密西西比州宝利华县(Bolivar County,Mississippi)从事正当商业的居民。 他的女儿玛莎.林(Matha Lum)是一个于1915年1月21日在美国出生的第一代移民,按照美国法律,她是自然的美国公民。这案件发生时,玛莎.林只有九岁。 事情是这样子发生的。当九岁的玛莎.林在开学时,顺利地进入了当地的罗斯戴尔中学(Rosedale High School)。 在开学的那天,一切都很正常,但是到了中午休息时,罗斯戴尔中学的学生主任前来通知她说,从明天开始,她不能再来学校上课,因为她不是白种人,而是黄皮肤的中国人,而罗斯戴尔中学只为白种人提供 教育服务。 林功觉得自己是按照美国法律交税的纳税人,而自己在美国出生的女儿,居然不允许进入自己住家附近的公立学校,实在是不公平,于是将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一状告进了法院。 使人遗憾的是,林功起诉密西西比州政府的理由,不是理直气壮的种族歧视,而是什么黄色皮肤的中国人不是有色人种(colored people),也不是黑人,所以应该有权进入专为白人而设的罗斯戴尔中学读书。 林功的官司倒是满顺利的,在密西西比初级法院,就轻松地赢了。 密西西比州初级法院判决了林功的胜诉,并且解释说,密西西比州教育局错误地将玛莎.林归类为有色人种是不对的,同时下令密西西比州立即允许玛莎.林入学。 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不服,立即向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就是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林功对 赖斯案》 。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引用美国联邦最高联邦法院的《包来斯对 弗格森案》判例,宣布在密西西比州实行的种族隔离制度是隔离但公平 ,并没有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给予每个美国公民的平等保护权,因而推翻了密西西比州初级法院的原始判决。 1927年10月12日,林功将此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27年11月21日,迅速地做出了裁决:支持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判林功败诉,而玛莎.林无权在全是白人的学校读书,她必须要到全是黑人的公立学校或者私立学校去读书。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理论基础有二,第一,美国最高法院因为有了1897年《包来斯 对 弗格森案》判例,所以在『隔离但公平』的原则下,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对的,是合乎《美国联邦宪法》的,是没有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公平原则的。 第二,玛莎.林是黄皮肤的中国人,而黄皮肤的中国人就是有色人种。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的将中国人定位为有色人种。 1870年,美国加里福尼亚州通过了修改的州宪,不允许在美华人归化成为美国公民,因而逼使所有在加里福尼亚州的中国人连工作都找不到。 流风所致,全国各州纷纷跟进,最终导致了美国联邦国会在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案》,全面反动地公然公开合法歧视在美国居留的华裔,一棍子将全部中国人打成了美国的二等公民,前后长达一百零五年之久。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27年10月12日开庭听证这件种族歧视案件时,正逢『隔离但公平』的歪风在美国各地横行之际,造成了对案件非常不利的审理气氛。 出庭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威廉.霍华德.塔夫脱院长,与八位常务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小霍姆斯(Associated Justice Oliver Wendell Holmes,Jr.)、威利斯.温.德文特(Associated Justice Willis Van Deventer)、詹姆斯.克拉克.麦克雷诺兹(Associated Justice James Clark McReynolds)、路易斯.布兰德斯(Associated Justice Louis Brandeis)、乔治.萨瑟兰(Associated Justice George Sutherland)、皮尔斯.布特勒(Associated Justice Pierce Butler)、爱德华.特里桑福德(Associated Justice Edward Terry Sanford)与哈伦.菲斯克.史东(Associated Justice Harlan Fiske Stone),为了支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隔离但公平』的判例,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的全体一致意见,裁决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胜诉。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了郑重其事,由後来当选成为美国总统,时任美国最高法院院长的威廉.霍华德.塔夫脱,亲自执笔撰写判决书,其中有云: 『林功是密西西比州罗斯戴尔中学校区内的居民,是玛莎.林的父亲。』
『在玛莎.林出生时,林功不是外交人员,或从事与与其它国家或中国政府有关的业务。』 『1890年之密西西比州宪法第二零一款和第二零六款规定,从县税里的经费中保留住公立学校四个月的经费。』 『这些经费用来开办学校教育从五岁至二十一岁的密西西比居民。』 『罗斯戴尔中学的开支,就是来自这笔预算。原告的父亲林功,是纳税人之一,亦是罗斯戴尔中学的支持者。玛莎.林是可以教育者,有着进入公立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而罗斯戴尔中学是她住家区里唯一的公立学校,所以她入学的权利是一种有价值的权利。』 『她不是有色人种或者是混血儿,但她是一位纯种的中国人,这做成了罗斯戴尔中学和罗斯戴尔中学主任对她歧视,和拒绝她成为罗斯戴尔中学一分子的理论基础。 罗斯戴尔中学当局以玛莎.林乃华裔後代与并非白色人种或高加索人种的理由,将她拒于密西西比州公立学校门外。』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根据密西西比州1890年的宪法之第二零七款规定:白色人种和有色人种的学校必须分开。(Separate schools shall be maintained for children of the white and colored races)。因而裁决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之将玛莎.林拒于密西西比州公立学校门外的行为是合乎密西西比宪法规定的。』 『我们一定要假设,如果在密西西比州宝利华县,罗斯戴尔中学校区内并没有为有色人种设具学校,可以为玛莎.林提供方便的公立教育的话,那则会是不同的情况。但是我们并没有找到这种类似的情况。』『美国各州拥有绝对的权力来运用公款来制定各自教育年青人的政策,这点是清楚无误的。』 『问题是一个美国公民中国人如果因为种族的原因而被拒于公立学校门外,是否有违美国联邦宪法对每人必须公平保护的原则。』 『这是一个会引起争议的新问题,但是我们认为这与我们以前依照美国宪法权力范围内而做出过许多的类似案例一样,我们尽量在美国联邦宪法权利范围内不去干预美国联邦法庭所做出的裁决。』 『大部分的案件,都会有着这种争议性。而事实上也是如此,当州政府按照种族分隔的原则而设立白种学生和黑种学生的学校时,我们觉得那与白种学生和黄种学生是没有什么分别的。我们的决定是如果州政府这样去安排的话,并没有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精神和原则。』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成立的。』 在这篇短短四页纸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意见书中,我闻到了无处不在的种族歧视,也看见了毫不掩饰的种族偏见。 这个裁决,一直到了1954年的《布朗对 教育局》时,才被彻底的推翻掉,又在继1897年的《包来斯 对 弗格森案》案例后,又在祸害美国人民长达二十七年之久。 这更使我觉得所有美国各族人的後裔,不论是哪种人种,不论来自何方,都应该知道现代的美国民权状况是来自不易的长年奋斗成果,更应该知道为什么瑟谷德.马歇尔会成为一位划时代的伟人的原因。” “请阁下继续说瑟谷德.马歇尔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地区法庭上的情况吧。”我提议着说。 魔鬼先生说:“瑟谷德.马歇尔的辩论技巧和理论都是很简单,他告诉尤金.欧东尼法官说,马里兰大学没有达到马里兰州宪法分隔但公平的教育系统之要求,在巴尔的摩市只有分隔但没有公平 , 因为马里兰教育局并没有为黑人设有法学院,这就是马里兰州教育局失职的最佳证据。 尤金.欧东尼法官同意了瑟谷德.马歇尔的意见,既然马里兰教育局既然不能也没有那种经费去为唐纳德.盖恩斯.默里盖一栋法学院,那么,接受他为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学生,理所当然的是没有选择的唯一方法。 于是他下令:以唐纳德.盖恩斯.默里的肤色来作为考虑入学标准是一种非法行为,是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平保护权利,马里兰大学必须要接受唐纳德.盖恩斯.默里为法学院学生。 马里兰大学对于尤金.欧东尼法官的裁决不服,将案件上诉至马里兰州最高法院。马里兰州最高法院在院长查理斯.邦德法官(Chief Justice Charles J.Bond)与其余的七位法官,开庭审案。 马里兰州司法部长胡伯特.欧康诺亲自出马,告诉坐在黑皮椅子上的八位法官们说,马里兰州教育局的立场是绝对没有触犯任何马里兰州和美国联邦法律的,因为第一,马里兰州大学是个人公司(Corporation);第二, 马里兰州教育局对黑人教育的认真和专注,在全国中名列前茅。 第三,马里兰州教育局已经尽了全力,来推荐甚至经济津贴唐纳德.默里到任何其它的法学院去读书。第四,而马里兰大学并非是唐纳德.盖恩斯.默里的唯一选择。 瑟谷德.马歇尔反驳说,《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保障了每一位美国公民的平等,马里兰州也从来没有否定这一个最高准则,可是也从来也没有做到保护黑人平等的法律职责。 至于马里兰大学所推荐的安妮公主学院,那的确是一件很好的学府,但是安妮公主学院根本就没有设立法学院。而到华盛顿的霍华德法学院去读书,路途遥远而不切实际,他自己当年读书时,就有着这种切身之疼。 更重要的是,「马里兰州的纳税人,为什么要到被强逼着到外州去读书呢?」于情于理,都是难以被人接受的。马里兰州教育局并没有执行其《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法律义务,为黑人开设一所设施与教学与白人同样条件的法学院。 既然如此,马里兰州教育局在目前的现实状况之下,并没有太多的选择。其实马里兰州教育局只有二个选择,不就立即专为黑人开设一间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同一设备,同一水准的法学院,不就允许唐纳德.盖恩斯.默里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此外别无选择。 瑟谷德.马歇尔在终结辩论时告诉八位马里兰州上诉法院法官说: 『现在要赌的不单单是我委托人的权利,还有我们国家道德的信条。(What’s at stake here is more than the rights of my client. It’s the moral commitment stated in our country creed.)』。 瑟谷德.马歇尔的滔滔雄辩口才,洒脱的仪表,对法律条文的滚瓜烂熟,随手沾来的引经据典,使到法庭上每一个人,都为之赞叹,为之倾倒不已。 马里兰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于1935年11月5日下来了,这份在马里兰州司法史上有着划时代意义的裁决,是这样撰写的: 『马里兰州政府的官员和马里兰大学,为了马里兰地区法院下令马里兰大学必须接受一位年青黑人进入其法学院的裁决而提出了上诉。』 『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对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提出抗议,指责他们有可能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 『唐纳德.盖恩斯.默里今年二十二岁,1934年毕业于阿默斯特大学(Amherst College),他的学业成绩,已经达到了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标准,他是巴尔的摩市的居民,在周围综合环境条件的考虑下,他是适合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但是他被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拒于门外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他的黑人肤色。』 『上诉人向本庭提出挑战马里兰地方法院裁决的第一个理由,是马里兰大学并非马里兰州政府的机构,乃一民间组织,因而不需要受马里兰州政府之州宪规定约束。而马里兰大学法学院之拒绝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入学,是基于美国最高法院所裁决的分隔但公平原则。』 『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只接受白种人学生入学,而没有再为有色人种设立同等的法学院,有色人种学生即使有了奖学金,亦是无法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读书。』 『辩方的论点是,马里兰州教育局并没有做到平等待遇的法律要求。诉求的论点是要求并不是为某一特定的人,进入某一特定的学校,而是要求马里兰州教育局按照《美国联邦宪法》和《马里兰州宪法》,立即开设一间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同等设备和水准的黑人法学院,以达到公平待遇的法律原则。』 『1920年之前,马里兰大学的确是一间民间组织。1920年时的马里兰州C480 法律,将马里兰大学与马里兰州农业大学(Maryland State College of Agriculture),合并成为目前属于马里兰州政府所有的州立大学。』 『从上个世纪的下半世纪开始,马里兰州农业大学的确是民间大学,但是自从本世纪以来,马里兰大学的经费,几乎全部来之马里兰州政府的税收款,马里兰州政府并且拥有马里兰大学一半的产权。』 『1902年后,马里兰州政府用从马里兰州居民的税收款,购买了其余的马里兰大学产权,自那时开始,马里兰州政府是马里兰大学唯一的全部产权拥有者。』 『1914年,马里兰州议会通过了第一百二十八款决议(Act Chapter 128),和在1916年通过了第三百七十二款决议(Act Chapter 372),据此而成立了一个叫做马里兰州农业大学的公司,来监管着整个马里兰大学的教育系统,并且实际上拥有所有马里兰州大学所有的产权。』 『根据其公司章程,其基金会的受托人(Trustee),是由马里兰州政府提名,经马里兰州参议院认可而产生的。马里兰大学每年都要向马里兰州政府汇报其业绩与盈亏。』 『马里兰州的司法部长是马里兰大学法定的顾问与律师兼职人。马里兰州政府对马里兰大学有着绝对而全部的控制权,包括其扩展分校和费用,与有权为其制定所有的校规。』 『一个公司只能是一种形式,或是民营,或是官营,而不可以既是民营,同时又是官营。因而马里兰大学教育局所辩论的马里兰大学乃一纯属私人公司一说,难予成立。』 『法律要求对所有种族一律平等待遇的立场是清楚的。州政府不可以因为在为白种人学生的经费预算上有所超支而缩减对黑人学生经费的挪用。』 『平等待遇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将二种种族放在一起。州政府如果要用公款在公共学校里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话,那么州政府必须做到不可损害到任何一方《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护权利,双方的教育和设施条件必须一样平等。』 『种族隔离的先决条件必须是待遇平等,《美国联邦宪法》并没有允许白人的学校有着任何的特权,这是在种族隔离制度施行前必须的首要任务。』 『本案件主要的论点是州政府有否做到种族公平待遇,用肤色的理由将一位合乎入学资格的黑人学生排斥于公立学校大门外,甚至于提议那位黑人学生到外州的法学院去读书的做法,是否妥当与合法。』 『1933年,马里兰州建设法案两百三十四款(Act of Assembly 234),允许马里兰大学开设了安妮公主学院,与提供部分的摩根大学(Morgan College)奖学金教育黑人。』 『1935年的《马里兰州建设法案五七七款》规定,预算了高达一万元的经费,特别注明是用来提供二百美元的奖学金,给每一位到外州读书的黑人学生。三百八十位黑人学生申请,只有十六人获得实际的奖学金,而其中只有一人是读法律系。』 『在华盛顿的霍华德大学,是一间靠近巴尔的摩市的法学院。那里每年的学费是每季一百三十五元,比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两百零三元,是便宜得多。』 『但是如果住在巴尔的摩市而到华盛顿读书的话,则需要付出一笔来往的交通费用,而在城里时,还需要有着无可避免的额外开销,或者在读书期间搬进华盛顿市居住的话,那更要支付另外一笔生活费用。』 『如果住在巴尔的摩市的话,那就没有交通和额外开销的费用,那只需要微薄的生活开销即可。』 『本庭必须清楚地指出,只是单单为了肤色而要求黑人学生费时费力的到外州去读书,而不允许到波尔提摩市的白人法学院上课,是不切实际的。』 『本庭曾经指出,如何来达到种族间公平平等的待遇,是州政府的权限,但是目前在巴尔的摩校区,只有一间法学院,而这间唯一的法学院,又被马里兰州法律规定为只允许接受白种人为学生。而马里兰州政府目前并没有任何其他的计划来兴建适合黑人学生的法学院。』 『在目前马里兰州教育局有限的经济预算条件下,我们不愿意下令马里兰州政府去为黑人新建一所与马里兰州大学法学院一样设备和水准的法学院,而在马里兰州,并没有任何政府官员有计划会出来推行这个新黑人法学院的计划。』 『在我们看来,在马里兰州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要执行种族间平等待遇的话,唯一的方法就是允许唐纳德.盖恩斯.默里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为学生。』 『在本案里,马里兰州政府显然是没有达到《美国联邦宪法》,与《马里兰州宪法》要求的平等教育机会,而用种族肤色的理由将黑人学生排拒于唯一的法学院大门之外。』 『为了达到《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的种族平等待遇,马里兰大学必须立即将唐纳德.盖恩斯.默里接受为其法学院的学生。』 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律师们觉得,如果将本案继续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话,别说是很难有胜诉的可能,甚至于连能否进入美国最高法院的辩论程序,都是一个没有把握的问题。 毕竟,种族歧视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情,所以马里兰大学决定不再做任何司法斗争的努力,全案因而结束。 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马里兰大学心不甘情不愿地将大门向所有的黑人学生开启。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在瑟谷德.马歇尔的大力护航下,成为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有史以来第一位黑人法学院学生。” “本案的主角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呢?他是否如愿的进入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呢?”我想知道事情的後续发展。 “说来也满够讽刺的,”魔鬼先生说,“当马里兰州最高法院为唐纳德.盖恩斯.默里的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扫清了所有的法律障碍後,他开始回到了残酷的现实环境来:因为他自己并没有经济上的能力来就读学费甚贵的马里兰大学法学院。 这里可以看到了美国非洲裔美国人的团结性。有一个由十位印第安纳大学学生组成的十人互助会(Kappa Alpha Psi Fraternity)民权团体,不愿看到得来不易的民权司法胜利结果就此付诸流水,及时伸出了援助,替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垫交了学费。 学费的问题解决了,但是穿小鞋的问题又接着随风而至的发生了。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刚入学,就被马里兰大学当局通知说,他不能和任何白人学生坐在一起,因为白人们是不会欢迎一个黑人坐在他们的身边的。 瑟谷德.马歇尔知道美国的法律,对于穿小鞋这种问题,是没有太多的作用的。于是瑟谷德.马歇尔就采用了一种软鞭子手法,来技术性地处理了这件棘手的问题。 瑟谷德.马歇尔陪着唐纳德.默里在学校的走廊,饭厅和礼堂里到处逛游,礼礼貌貌地不停与同学们闲聊,主动地闲谈,争取同情与支持。 用不了几天,他们幸运地找到了二位白人同学,愿意和唐纳德.默里坐在一起上课,并愿意主动地前去校务处报备,穿小鞋的问题,就这样子在挥手间,轻轻松松地解决了。 瑟谷德.马歇尔很清楚地知道,在美国这个国家里,种族歧视的问题就是像癌症,不去克制它,就会被它催毁。在这个问题上,瑟谷德.马歇尔是不会妥协的。 唐纳德.盖恩斯.默里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毕业後,在自己老家巴尔的摩市为职业律师。马里兰大学虽然被瑟谷德.马歇尔打败了,但是依然在阴奉阳违,不肯老老实实的改正错误,用尽了种种的理由,反动地不去执行和落实马里兰州最高法院的命令。 所以唐纳德.盖恩斯.默里也就像瑟谷德.马歇尔一样,只好用铁拳来对付之,几场官司下来,使到马里兰大学意识到,继续反动地不配合潮流,不遵守法律,那批厉害而正义的民权律师是不会答应的,是不会叫他们睡上一个安宁觉的,形势比人强,只好乖乖就范。 唐纳德.盖恩斯.默里在巴尔的摩市一直从事法律服务,于1971年退休,老年体弱多病,他在1986年病逝于巴尔的摩市路德教会医院(Lutheran Hospital),享年七十一岁。 这个划时代的法庭胜利,不但鼓舞着瑟谷德.马歇尔和他老师查理士.休斯顿,也鼓舞着全美国的非洲裔美国人,像在黑暗的地道尽头处,看见了一丝的曙光,看到了一丝的希望。 这个案例,是一个清楚的讯号,使他们明白了一点,只要是正义的,只要是合法的,只要是光明的,就会得道多助,就会得到最後的胜利。 在马里兰州上诉法庭上打败了马里兰大学后,查理士.休斯顿向霍华德法学院请了个长假,到纽约市的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全国总部,出任该组织全职的首席法律顾问,全力以赴地追求他一直鼓吹的民权平等和正义理想。 这是瑟谷德.马歇尔平生第一件震惊全国的民权大案,彻底的胜利,使他成为全国闻名的民权大律师。瑟谷德.马歇尔明白,起诉马里兰州大学的胜利,只是一种阶段性的胜利,在任重道远的民权路上,这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 瑟谷德.马歇尔的眼光,开始超越了马里兰州的一州一县,而投射和注目在全国各地的时代大舞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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