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說說打架事件
阿泰:
說阿泰先從他的犯規說起。他的犯規看起來動作不大,其實有點黑。他是在大本跳起來
的時候,從背後輕輕的推了大本一下。打過籃球的人都知道,跳起來的時候就沒有重心了。誇張
一點來說,一個指頭就可以讓其飛出去。(當然,如果是肥O就另說了)所以說,阿泰的犯規
在技術上講並不嚴重,但確實有點黑。因為當時阿泰已經不可能阻止大本進球了,這個動作有點
多餘。
再說阿泰躺在台子上,確有挑釁的感覺。這一點,可能個人的看法不同。
倒是我覺得阿泰被水砸後的反應是正常的。換任何一個人都會做的事情。嘴上說,不該這,不該哪
底線啥啥的。真的換了你,你能做到嗎?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如果你是阿泰,你會怎樣做?”
退場嗎?當時裁判可還沒有判定比賽結束,退場可是罷賽喲!所以你只能看眼睜睜的看着自己被
白砸?
大本:
大本就不用說他什麼了,大家都看的清楚。只有一點:兩年之內,在印地安那的比賽,他最好
不要去。
SJ:
要我看最賺的就是他了。打也打了,也風光了。現在Pacers和阿泰的球迷,一定都特飯他。
被罰的程度也不高。
JO:
到現在也想不明白,他上去打那一拳幹什麼?是不是腦子裡進水了?
扔水球迷:
最最最該被譴責的就是他!所有的人,做所有的事,都還能有一定的道理。只有他,完全的無理!
球員場上打架,本是常事,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而他做的事是不可容忍的!真正的導火索就是
這一杯水!
Pacers 球員和教練:
犯了個最大的錯誤,出事之後,應至少派三個大個行影不離阿泰。要知道,沒有三個大個是拉不
住阿泰的!
斯特恩:
處罰明顯有不公的地方。如果說阿泰被禁賽73場,是因為上觀眾席打人。那麼同樣上觀眾席
打人的SJ,為什麼只有30場?如果以阿泰的標準,那麼SJ至少應該有60場。如果以
SJ的標準,那麼阿泰不應該超過40場。
這次的處罰給人兩種感覺:
1。輕罰SJ,是給Pacers網開一面。
2。重罰阿泰,有對人不對事之嫌。眾所周知阿泰是壞小子,NBA的頭疼小子。對阿泰的重罰
有殺一警百的意思。
而這兩點都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