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球腐敗”與“廉政風暴” |
| 送交者: 抱抱我717 2001年12月17日18:14:29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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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總有一些足球甲級俱樂部在足壇混得鬱郁不得志時,揚言要掀翻中國足壇的“桌子”,可後來總是不了了之。因為誰都明白,要想在足球圈裡混,必須遵守一種“遊戲規則”,就象玩電腦遊戲一樣,如果你不按規則去玩,那麼最終結果就是“死機”。 因為大家都是遊戲參與者,“一個戰壕里的戰友”,所以圈裡的人都保持着一種“默契的沉默”,對足球黑幕三緘其口,誰也不肯也不敢去揭這個“蓋子”。即使有的人時時高喊要“掀桌子”,但那不過是一種變相威脅,為與足協談判爭取自身利益增添的法碼,到了真正要“掀桌子”的時候,又都不約而同地把手縮了回去。 於是,中國足壇到底黑不黑?有多黑?對於圈裡的人來說是“啞巴吃黃蓮——心裡有數”,對於圈外的人來說是“霧裡看花——朦朦朧朧”。 現在,終於有人站出來了,雖然沒有徹底掀翻桌子,但也揭開了足球黑幕的蓋子。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在中國足壇立即引起了掀然大波。也許有人懷疑李書福、宋衛平和陳培德“揭幕”的真正動機,但不管怎樣,我們依然要為他們鼓掌,因為畢竟,終於有人敢站出來捅“馬蜂窩”了。 我們不必懷疑李、宋、陳的言辭的真實性和可信性,因為中國足壇的“黑哨”、“假球”早已不是什麼秘密,只不過一直沒有確鑿的證據和具體的事實。現在,我們終於知道了足球圈裡的一些鮮為人知的“行規”:如每場比賽,裁判員都能在主場拿到六萬元的“紅包”,客場則更多。如果需要裁判“幫忙”,或者買通球員“罷踢”,則不是一頓飯五千元能“擺平”的了,而是幾十萬上百萬的交易。在中國幾十個足球職業裁判中,只有兩個人是清白的等等。 聽到這些黑幕,不知球迷們是何感受?也許有人認為這是行業不正之風,有人認為這是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其實,其性質的嚴重程度還遠不止這些,無論是俱樂部行賄,裁判受賄,還是球員受賄,不僅僅是一種行業腐敗,實際上已經構成了一種觸犯法律的行為,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 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對“假球”、“黑哨”作一番探討,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受賄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名。我們從犯罪主體來進行分析:裁判是足協的工作人員,而足協是在國家體育總局領導下從事足球管理這一公務的機構,因而裁判的身份應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裁判受賄則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足球俱樂部是企業,如果俱樂部(不論是國營還是民營)向裁判和球員行賄則構成“單位行賄罪”。球員作為俱樂部聘任的人員,其身份為企業的職員,如果球員受賄則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從上所述,中國足壇的黑幕,實際上是一種罪惡的泥潭。但令人困惑的是,在我們法制建設日益完善的今天,在我黨大力開展反腐敗鬥爭的今天,竟然在中國還存在法治的“真空”,竟然還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看着足球場上的“黑衣法官”們肆無忌憚地受黑錢,住別墅,開跑車,只怕連陳克傑、胡長清這樣的大貪官也自愧不如,因為他們是“伸手必被捉”,而那些“黑衣法官”們卻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演釋着“陽光下的罪惡”。 在我們嚴懲官吏腐敗、司法腐敗並取得卓越成效的今天,為什麼懲治一個足球腐敗卻是這樣的難?究其原因,就是除了足球作為一項體育運動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外,最主要的,就是由於長期以來決策者對足球腐敗的寬容,使得足球腐敗發展成了一種“習慣”、一種人人必須遵守的“遊戲規則”,於是在足球圈子裡人人都搞腐敗(包括收錢的和送錢的),人人都成了“拴在一根繩子上的蚱螞”;於是人人都對足球腐敗忌諱莫深,嚴守秘密,緊捂“蓋子”;於是“沒有證據”、“沒有舉報”便成了某些人遮掩問題、拒絕調查的藉口和託詞;於是我們喊了多年的“以法治球”、“司法介入”始終都是一句空話。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依法治國的宗旨。對於犯罪,無論是刑事的還是經濟的,無論是涉及黨政領導幹部還是足球工作人員,任何隱瞞、遮俺、知情不報的行為實際上都是對犯罪的一種縱容。我們慶幸,終於有李書福、宋衛平、陳培德這樣“番然醒悟”的人挺身而出,充當了揭露腐敗的“先行者”。我們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李書福、宋衛平、陳培德站出來,與足球腐敗作鬥爭。因為邪終不能勝正,自有公道在人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玩火者必自焚。我們在警告那些“足壇蛀蟲”不要繼續玩火的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能採取果斷措施,在中國足壇掀起一場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廉政風暴”。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體現“依法治國”,“依法治球”的方略,才能淨化社會之風,端正行業之風,我國體育建設事業的發展和中國足球運動的騰飛才有真正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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