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主要是用於刑事案件的判定標準,也是過去處理興奮劑案件的主要標準。然而在法理上這有問題,因為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並不把使用興奮劑的運動員等同於刑事犯罪分子,於是使用這個"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判定是不嚴格的。就好比你不能在民事案子中使用這個判定一樣的道理。在實踐中,興奮劑案子還有它的特殊性,主要是即時性,過了那個時段你查不到任何東西,這才有飛行藥檢。但飛行藥檢沒有解決法理問題。而且,"beyond reasonable doubt"使許多興奮劑使用者逃脫了制裁。於是2003年WADA提出了用“comfortably satisfied”的判定來取代老的"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判定。“comfortably satisfied”的標準高於民事的“balance of conflicts”,常用於醫療糾紛中;但其標準低於用於刑事的"beyond reasonable doubt",這就是2004年美國反興奮劑委員會處理Kelli White一案中採用的由“comfortably satisfied”衍生出的推論---“非陽性檢測”的概念的起源。現在,國際仲裁法庭(CAS)一律由“comfortably satisfied”的判定來處理有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