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中禁止興奮劑的戰鬥任重道遠,這次巴黎奧運會,我查了一下,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相關機構要查你,你必須配合。
但在我這外行人看來,似乎還可以加上一條“簡單易行”額外措施,每次決賽以後,金銀銅獎牌得主,必須接受驗尿。這樣保證了公平性,至少獎牌得主沒有吃藥。前面那條說,不得獎牌也不能吃藥。
我女兒對此嗤之以鼻,她說比賽之前,這些人肯定都尿乾淨。我說,可以規定兩小時或四小時之內,必須去醫務室接受驗尿。她講不出道理,只是說行不通。
我的建議可行嗎?望高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