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體育總局最新的荒謬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8日表示,為了備戰北京2008年奧運會,現役運動員包括明星運動員不得參加各類社會活動。
這項規定在字面意義上是荒謬的。馬克思說,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大家都知道,人是社會動物,是人就得參加社會活動。體育總局要禁止運動員參加社會活動,豈不荒謬?
有人會說,他這裡的社會活動是有所指的,或許是運動隊以外的活動吧?我回答:難道運動員在這兩年裡商店都不能逛、朋友家人都不能見嗎?人們會說,這大概不會,大概指各類商業活動吧?我回答:你如果禁止的真是商業活動,你就直接說,否則,這哪象個規定呢?
然而,體育總局有沒有權利禁止運動員參加商業活動呢?國家運動隊並不是軍隊,運動員與運動隊的關係只能是一種合同關係。體育總局充其量只能代表運動隊一方。在原來的合同關係中,運動員是可以參加商業活動的。體育總局現在有什麼法律依據來單方面改變原來的合同?
再說,奧運會的參賽資格和國家運動隊沒有必然的聯繫。誰有資格代表中國參加奧運會,應該由資格選拔賽決定。比如劉翔,我看他就沒有必要參加任何一個運動隊,完全可以單幹。你體育總局憑什麼法律禁止劉翔參加商業活動?換一個角度思考,假如劉翔不服從規定,照樣參加商業活動,你體育總局拿他怎麼辦?開除?就算可以,反正他本來就不需要參加體育總局轄下的運動隊。但是你體育總局有資格、有膽量不讓劉翔參加奧運會嗎?我建議劉翔、郭晶晶、田亮他們牽頭成立運動員工會,以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不受無端侵害。
說到底,體育總局的這個規定是為了完成自己的行政指標、也就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而粗暴地犧牲運動員的利益。他們忘了,現在已經是法治時代,他們的規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岔開說一句,我們老百姓固然喜歡看到奧運會拿金牌,但是我們更喜歡看到運動員們自由快樂,做自己喜歡的事情。讓我們的奧運金牌成為自由拼搏的象徵,而不是野蠻勞役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