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去TOYOTA體育館看火箭的比賽,生了一肚子氣回來.
感恩節時,一親戚來HOUSTON過節.去看YM已經是我待客的一個保留節目,着次也不例外.興致勃勃到了門口,讓保安給攔下了,說帶的照相機不符合規格.咱那哥們的相機的鏡頭好像確實稍長了點.在門口的桌子上,刻了一條線,如果鏡頭長度超出,就不許帶進去.那哥們兒的機器雖說不是體育記者用的大炮,可的確超標了.他沒聽說有這一說,眼一瞪跟人家吵,黑大姐把他們頭兒叫來,還是不通融.我那哥們兒緩了口氣說你們這能不能租個LOCKER,SUPERVISOR說沒有.沒辦法,只好回停車場把相機放回去.
等再入場,比賽已經開始一會兒了.我那哥們兒開始情緒不高.要說有錢人就是神經衰弱.他開始擔心在車裡拆鏡頭裝箱時,很可能被黑哥們兒盯上了,說不定會砸了車玻璃,偷走他的相機.到了半場休息時,再也坐不住了.堅持要換一安全的停車場,這樣看球才踏實.於是我們倆到門口,問出去一趟再進來需要什麼手續.沒想到工作人員說"不允許REENTRY,出去了就不能在進來".我那哥們兒開始嘴上沒把門的了.開始不乾不淨.可規定就是規定,我們還是走吧,這年頭,鬧大了,警察說不定就該來了.只好氣橫橫走了.
咱打聽打聽,別的地方的球場什麼規矩?我印象很深,咱村的誰誰,曾經在現場用長焦排過清晰的棒球比賽的照片.球迷從看台上排照片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