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兩個隊就不是一個檔次的隊。認真打,不亂用什麼規則都至少是20分以上的差距。
移動掩護(moving screen)無亂FIBA還是NBA都是不合法的。兩者區別大的是NBA這兩年對外線的Hand check開始吹得非常嚴,這無非是為了增加觀賞性,而且Hand check即使在FIBA規則下也是不合法的,只是大家約定俗成,吹得不嚴罷了。歐洲球員爆發力遠遠不如美國的黑人,handcheck一吹嚴,肯定非常吃虧,打過球的都知道,速度慢防速度快的,不用手是很難的。
FIBA和NBA現在區別最大的是防守3秒和3分線,NBA以前甚至不許聯防(zone defense)但是因為Shaq,這條已經改了。昨天希臘人真正不滿的就是防守3秒。因為他們外線比火箭慢,內線一對一更是不可能擋不住要命和Scola,所以不堵塞禁區,他們沒有任何機會。
FIBA球隊比較強的是隊伍多重擋拆,不停倒手後製造空位跳投的能力,FIBA的3分線使得外圍跳投的準確性更加重要。但是要說這些是美國隊輸球的真正原因,卻是過了。即使世界最好的投手還是在NBA,Ray Allen, Kobe和Michael Redd都非常好。
美國前幾次輸球,一開始輕敵,後來有運氣不好的因素,但是根本原因還是人沒選好。他們最需要的是一個傳球和防守都好的控衛,可惜Kidd在幾次大賽都沒上,他們需要好的3分射手,可惜我上面說的幾個射手也一次沒上。Lebron James不是很穩定,真正外面準的只有一個大個子Camelo。
至於內線,FIBA規則下,體重和身高似乎比速度更重要,加上規則的不適應和裁判問題,結果強如TD還是不能一手遮天。
看了幾場歐洲隊的球,我的結論和JVG的很接近,歐洲最強的隊(比如希臘的這支帕納,俄羅斯的中央陸軍,以色列的馬羅卡)如果在NBA規則下(假設他們很適應),在NBA不可能贏得超過20場的勝利。他們的實力和NBA最差的隊,估計比較接近。
這麼想,你就不會奇怪昨天的結果了。火箭現在的實力,很接近最強隊,勝個NBA濫隊20分沒什麼希奇的,加上規則和主場,再多個15到20分很正常。至於那個功勳裁判,肯定是輸急了,他們可是代表歐洲的臉面啊,被打得找不着北,肯定要怪裁判,他那麼不停的咆哮,被罰出去其實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