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老骨董是個非常守本分的人,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空閒時間看看電視,逛逛沙龍,愜意得很,也平淡得很。
這天下班回家,看到信箱裡有一封市法院的信,俺這心裡咯噔一下子,心說“俺最近沒有被警察攔過呀,房貸也都按時交了,法院找我幹嗎?”打開一看,原來是讓俺X年X月X日X時到市法院去當陪審員,參與一個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俺以前聽別人說過當陪審員這碼事兒,說什麼的都有,這回有機會去親身體驗一下,好啊。
第二天到公司跟小老闆請假(所謂小老闆就是俺們經理,管着三,五號人,在俺眼裡這就是老闆啦),小老闆很內行的樣子,問:“是什麼案子呀?”
俺說:“聽說是個刑事案件,估計得有個把人命在裡邊。”小老闆不置可否,俺趕緊跟他請教公司對員工去當陪審員有沒有什麼規定,如果影響了工作怎麼辦?其實俺是擔心會不會影響了俺的收入。小老闆說:“公司的刨利息是最多付五天的工資。如果案件審理超過了五天,多的部分就要用你的病假,年假,產假,,,噢,對了,你沒有產假。”一聽這個,俺可有點打鼓。記得當年審辛普森那案子可是用了九個月呢,俺要攤上這麼個案子,剩下那八個月的工資找誰去要啊?俺跟小老闆一說,他安慰到:你要真攤上這麼個案子,案子審完了你可以寫書掙錢嘛。嗯,這到是個辦法,俺就先到沙龍來練練手。
到了規定的這天,俺準時12:30來到法院的集合室。進屋一看,嚯,滿滿騰騰,足有一百多位。你看人家老美這素質,啊,組織上一招呼,說來就來,不光準點兒來,還提前來,而且怎麼多人擠在一塊兒還都挺安靜。有看書看雜誌的,有看手機玩遊戲的,像俺這樣東張西望的,不多。估計都是新警察。
到了一點鐘,進來了一位又黑又胖的女職員,她向大家問好之後,隨即請大家看一段宣傳片。房間裡各個方向都能看到電視屏幕,宣傳片子裡的解說較慢,吐字很清楚,俺聽的意思是講一講陪審員制度的來歷和偉大意義,其中有一句深深地觸動了俺。原話的大約意思是:“法律的公正,要靠你們來維護。”在話多感人吶,讓俺去維護法律的公正,多崇高的責任!從小到大就沒人把俺當回事兒過,就沖這條,俺也得當一回陪審員!
15分鐘的宣傳片放完了,大家依然很安靜地坐着。到1:30的時候,那位又黑又胖的女職員按名單把俺們一百多人分成兩部分,分別去兩個法庭。俺們這邊多一些,約六十人。當大家離開集合室的時候,那位女職員往每人手上發了張紙條,只有半張A4 複印紙大,上面印着:茲有( )某年某月某日出席了某市法院的陪審員活動。特此證明。瞧瞧人家政府想的多周到,如果沒這個證明,要是有人跟俺老闆講“老骨董上班時間溜出去看【色戒】去了”,那就有口難辯啦。
大家一字長蛇般走到指定的法庭,法庭門口站着一位胖胖的穿制服佩槍的特警,面帶微笑的一個一個點着進去的人數,他好像是因為怕受到干擾,不光手指頭動着,嘴裡還出着聲兒。等大家紛紛落座之後,他站在大家前面又點了一遍,然後去和書記員說了什麼,於是書記員拿了個單子開始點名。俺印象里的最後一次點名還是N多年前上政治課的時候呢,現在聽着點名還真有些恍如隔世的感覺。點名之後確認,還真是缺了個人。書記員又打電話到集合室詢問,兩邊嘀嘀咕咕費了老半天勁。俺心說了,兩個地方的直線距離也就是20米,出去喊一嗓子不就結啦。要說這先進有先進的局限性,打電話只是從點到點;落後有落後的優勢,喊一嗓子是從點到面,這麼說的話“通訊基本靠吼”應該還沒有過時。大約兩點, 終於把這位大媽找到了,也沒人交待一下是從哪兒找到她的。
人都齊了,這時候一襲黑衣的法官才從一堵牆後面轉出來,書記員馬上讓大家起立,不是要奏國歌,而是讓大家舉起右手宣誓。書記員念了一段誓詞,聽大概意思就是“我保證在這裡說的都是真話。。。。。。”之類的,俺琢磨着,這種誓詞能有什麼約束力啊,像咱們說的那種“如有半句假話,天打五雷轟”,那多有威懾力。差一點的,“出門讓車撞上”也能嚇唬嚇唬人吶,最不濟,也得說個“如有半句假話,被XX封ID,封IP,誤傷也算!”
宣誓完了,大家重新坐好,開始聽法官講話。在這裡俺先介紹一下法庭內部的格局。在俺們的正對面,有半面牆大的一面美國國旗,國旗的前面有個小座位,是給證人的。順時針走, 是法官的座位,這個座位比所有人的都高出一截。再過來是書記員的位置,然後轉到俺們前面就是一張長條桌,桌子右邊坐着一位白人,很年青,約二十來歲;中間是一位黑人,約三十多歲,左邊是位像是亞裔的年青女子,年齡不詳。後來才知道:年青男子是被告,中年黑人是辯護律師,年青女子是公訴方。再轉過去就是將來陪審員要坐的兩排椅子。中間圍出來的地方坐着一位打字員,俺就奇怪了,如今錄音錄像這麼發達,還要打字幹什麼。
法官先講了幾句歡迎大家出席的話,又講了幾句陪審員制度的偉大意義,再說了幾句當陪審員的基本要素,等等。稍一停頓,然後介紹了被告杜瑞,辯方律師蔣伯納,控方卡騎摩托小姐,接着講了講辦案的步驟和陪審員的注意事項,簡略介紹了一下本案是公訴方起訴杜瑞DUI(常見的就是酒後駕車)。靠,說了半天的刑事案,原來就這個,那肯定是酒後開車撞人了。俺這兒正出神呢,法官最後特別強調了一些紀律:不許和被告,辯方,控方,法庭工作人員,候補陪審員等討論案情,不許私下調查此案,案件審理結束後90天內不許在公共媒體討論此案(特別是在競技沙龍這種魚龍混雜之處!)簡而言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嗯,這俺很清楚,跟在俺們單位一樣。
法官講完之後,書記員點了十二個人,七女五男(不包括俺),這些人依次坐上了陪審員席。法官看了看俺們後面牆上的掛鍾,宣布休息二十分鐘。這時還不到三點。
休息回來之後,那位胖特警一絲不苟地又點了一遍人頭兒,點完後告訴了書記員,書記員再通知後面,然後法官又是從牆後面轉出來,這次大家不用起立了。體會一下吧,這就是程序,有板有眼的程序。法官開始要求挑上來的十二個人按順序作自我介紹,他(她)們每人手裡都拿一張題紙,總共是19道問題,問題有:姓名,住址,在此住址居住時間,婚否,有沒有孩子,一起居住的成年人還有誰,家屬有無被政府關管殺的。。。。。。等等。從第一個自我介紹開始,法官和控辯雙方都在作些筆記,法官可以打斷發言提些問題。當一個人介紹結束後,法官先請騎摩托小姐向介紹者提問,然後是辯方的蔣伯納提問。
騎摩托小姐穿一套裙裝,非常職業的形象。以前總聽說日本人都是羅圈腿,俺很好奇想看看她的腿怎麼樣,可惜在俺們座位前面有個擋板,看不到(後來還是有機會看到了)。她的語音清晰,流暢,柔和,向對方問好之後,她先問了幾個邏輯推理方面的常識,最後問:如果只有一位目擊者,你認為他(她)的證詞可否被當成證據?在得到了肯定的答覆之後,騎摩托小姐向法官表示提問結束,末了來了句“your honor”,跟電影裡的一樣。
輪到蔣伯納提問,他的方式有些不同,是離開了座位走到陪審員席的前面問話,俺覺得他這個作法或許是表示和被提問者的親近,或許是給對方一種壓力,總之是有目的的。他的提問和騎摩托小姐的思路基本一致,他常問到的一個問題是:你是否認為警官的證詞比常人的可信度要高?好像大部分人回答沒什麼大區別。
每個候選者都是按這個程序過一遍,大約問到4:25的時候,法官宣布:“今天就打住了,因為最近一個時期政府的活動經費緊張,所以我們要降低成本,比如空調費,電費,比如。。。”法官到後來也沒數出來還有什麼費。WK,那幾個電費還算錢吶!亞忽悠上說了,咱這片兒的平均年薪是六萬五,合成每天就差不多是250 。再讓這麼多人多跑一天,好幾十個250 那就是一萬多塊呢,省這錢不好嗎?當然,俺也就敢心裡嘀咕嘀咕,沒想過真去義正詞嚴質問法官。小平同志講過嘛,要“韜光養晦,不出頭。”
早回家也好,做幾個菜,好好表現表現。到吃晚飯的時候,俺老伴問了句:“陪審員選得怎麼樣啊?”俺說:“剛開始,明天接着去。”老伴說:“什麼案子啊,這麼複雜?”俺牢記着法官的教導,對她說:“法官說了,審案期間,對有關內容要上不告父母,下不告妻小。”老伴一邊往自己碗裡挾着蝦仁,一邊說:“這種時候你倒是真聽話。行啊,不說就不說吧,看你自己能憋多久。”唉,要不說內行整人更內行呢,這要真沒處說去,憋出毛病怎麼辦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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