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Y OR GO |
| 送交者: 那娘的冬菜 2003年02月10日00:35:09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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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熱顛峰的時候,有個口號譏諷一窩蜂做B2B的公司。 B2B,2B OR NOT 2B。 NBA也是如此,莎翁的妙語同樣適用那些大牌。 人人皆知一個球隊一定要有兩個定海神針才可以奪冠,但是簽約有先後, 人爭一口氣,說穿了就是個面子問題。既然身為大牌,焉有禪讓的做法。 出走也不是什麼壞事,關鍵在於你去那裡,日後的表現又如何。 小馬雖然證明了沒有他的狼隊跑不了多遠,可自己的表現卻證明了 倒是小麥的走,走出一個巨星,走出一片新天地。VC失去了表弟之後, 就像走進麥當勞,到底是STAY OR GO,值得每個巨星思考。 KOBE不是要做MJ的接班嘛?這個問題也該思考起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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