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海明在答辯書中再次出賣桑、黃
海明對莫虎“懲罰動議”的答辯期限是明天7月29日,他在今天28日就把答辯書寫好送交法院,在法院網上公布了。在他的9頁答辯書中,他沒有逐條答辯莫虎的動議,而是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說是答辯,其實是在自說自話。
作為這個答辯書的附件B(見下面原文),海明公布了他7月8日他寫給莫虎的一封信。這封信的內容顯然對他自己不利,他為什麼要公開出來呢,因為他知道如果他不公開,莫虎早晚也會公開。
在這封信中,他要求莫虎不要向法院提交“懲罰動議”。為了向莫虎表示友好,他再次出賣桑蘭和黃健。他說把莫虎列為本案被告,是桑、黃的主意,他本人並不認同。海明說他為了“保護莫虎”,還和黃健公開爭吵起來。他在信中向莫虎告密:網上署名為“Fencer1818”的就是黃健。
在這封信中,他說他的博客是“娛樂性質”的,很多不是他寫的,是他的朋友或親戚所寫,他發現不妥後就將之刪除。他說他的博客有任何不妥之處,請莫虎指出,以便糾正。言下之意,已經被我海明刪除的博客帖子不是我寫的,不能用來作為證據,此外,你莫虎沒有提出反對的帖子,其責任就在於你了。
如此推卸責任,倒是可以供劉、謝參考,因為海明寫的桑蘭訴狀中多次使用劉、謝的博客帖子作為他的訴訟證據。